豪情古天乐在线观看:吉林扎实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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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扎实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1年4月14日 15:0        【字体】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吉林省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去年10月开始,把权力相对集中、涉及服务民生事项较多,且具有代表性的部门和地区作为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制度廉洁性评估经验和做法。截至目前,共清理审查现行及起草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525件,确定为评估对象的361件,拟新建156件,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努力探索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规律,健全工作机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始终贯穿于制度调研立项、起草制定、科学论证、实施运行等各个环节,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创新,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评估试点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吉林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全局性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同组织。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了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试点工作,亲自审定试点工作方案,对深入抓好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由省纪委监察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参加的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纪委政策法规室承担省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试点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从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维护利益等方面对制度进行评估审查,为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立评估试点工作责任机制。吉林省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个省直部门及长春市作为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单位,各试点单位均成立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总责,主管领导全面抓具体负责,内设的法规工作部门承担具体试点工作任务,并指派专人负责试点联系工作。各试点单位的制度起草部门、法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必要性等重点内容进行评估,省直试点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制度的廉洁性、利益冲突等重点内容进行评估。各级制度评估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逐件清理、逐条对照检查,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保证对每项制度评估都有专人负责,防止评估流于形式、走过场。
    建立评估信息通报机制。吉林省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试点单位及试点单位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有效利用评估中获取的信息资源,适时进行相互通报,使资源共享,集体受益,最大程度将有价值的评估信息转化为制度评估成果。
  采取措施、努力推进,确保制度评估扎实有效
  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性要求高。吉林省在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中,努力创新方式方法,注重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制度廉洁性评估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评估工作稳步推进。
    明确进度,细化工作内容。吉林省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并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进度表,将原来的四个评估阶段细化为七个阶段,使每个阶段的任务及完成时限更加详细具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试点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颁布的现行及起草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填写上报《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统计表》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登记表》,省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试点单位,对照目录清单,对这些制度一件一件地清理、一项一项地审查,切实做到“四清”,即对制度清理底数清、确定的评估对象清、查找的廉政风险点清、评估的事项清,切实做到制度廉洁性评估不缺一件、不漏一项,使评估不留死角。
    及时调度,有效解决问题。针对试点单位评估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和工作进展不平衡等情况,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共性问题随时召开试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加以解决;对发现的个别问题适时深入试点单位逐一帮助解决;对试点单位个别评估对象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确实难以把握的条款和内容,召开听证会,组织该评估对象的管理相对人、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进行听证和进一步论证,保证评估结论准确无误,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加强指导,务求工作实效。为保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吉林省注重加强对试点单位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对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依据本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分类评估的做法及时进行推广,供其他试点单位参考借鉴;鼓励支持各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有效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可行性办法和经验,着力在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效果上下工夫。
  不断总结、积极探索,努力构建制度廉洁性评估长效机制
  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吉林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边深入,深入研究开展制度评估检查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完善制度评估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把制度评估引向深入,努力构建制度廉洁性评估长效机制,保证制度在颁布实施前符合廉洁性要求,切实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使制度廉洁性审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在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过程中,长春市正在研究探索建立由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制度审查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和《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了《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等,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定,逐步形成有效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