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咏麟2016专辑:16岁少女遭警察轮奸为何急火化尸体,天理何在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02:04
16岁的湖北少女阿红到湖南凤凰旅游,却被当地多名男子带到酒店猥亵并欲与其发生关系,少女从酒店9楼跳下,当场身死。

 

 

    此案发生18天后的9月22日,凤凰县公安局回应称,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包括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

 

 

    阿红的家人到了凤凰后,该县公安局及政法委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并在等待8日送检的尸检结果。(据9月24日《山东商报》)

 

    很显然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显然还没有到谈论赔偿的时候,因为案子还没有彻底查清。实际上,阿红的家人也还没有提出赔偿的要求。

 

    再者,民事赔偿是受害者家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事儿,与县公安局及政法委并没有关系。而凤凰县公安局及政法委竟然替嫌犯们出面并主动要求赔偿,还提出了“先火化”的前提条件。

 

    显而易见,凤凰县公安局及政法委非常迫切地希望火化阿红的尸体。这是为什么呢?

 

    有网友发帖称,阿红遭到了轮奸,且此前她喝的酒里被下了迷药。但警方的通报却只说嫌犯“欲与其发生关系”,言下之意轮奸并没有发生;对酒里下迷药的问题,通报更是没有给出说法。要确认这两个问题,尸检是最重要的。

 

    换句话说,尸体是此案最重要的证据。要火化尸体,应该等到尸检结果无异议之后。但截至目前,送检已经16天了,结果还没有出来——警方对尸检慢条斯理,对灭尸却迫不及待,这是为什么呢?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送检的样品被掉包了,或者蹊跷地丢失了,或者检验过程中作弊了……类似的问题如果现在发生在“9.4”案中,阿红的家人还可以申请再次尸检。

 

    如果要等尸体火化之后再出现这些情况,就毫无办法了。这不能不让人猜测:凤凰警方及政法部门急于火化阿红的尸体,是否就是想“焚尸灭迹”呢?

 

    像这样一起明显涉嫌强奸且被指下了迷药的案件,警方接案后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儿就是尸检。

 

    然而,案发4天之后,警方才在阿红家人的要求下将尸体送检,而且16天后仍然没有结果,这也显露出“护犊”的迹象。

 

    5名嫌犯中有两名警察,此二人都是凤凰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也是凤凰县政法系统中的成员。也就是说,此案由凤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实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这怎么能保障公正呢?

 

    我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或异地的公安机关侦办,而且,火化只能在尸检结果公布之后。

 

    如果现在的社会,权利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还能上哪找公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