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卓 擒爱记:潮州海阳县建置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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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海阳县建置辨

 

  海阳县(1914年改称潮安县)建于何时,至今尚未见可作定论之说。

  历代《潮州府志》、《海阳县志》,对海阳县建置之始,多博取前志之说,因“多说并存”,留给后人考证。如清最后一部《潮州府志》乾隆周硕勋志,其《沿革表》则取“周初”、“汉初”、“晋咸和六年”三说并存。清最后一部《海阳县志》光绪卢蔚猷志,其开篇之《沿革》则探:“秦”、“西汉”、“晋初”三说,虽有略为论证,却未下定论。

  惟1995年8月出版的《潮州市志》才确认“晋咸和六年(331)为海阳置县之始”,但此说未见可信。

  对各志书关于海阳县始建时间的众多说法,前辈已有著文考辨,本文对其试作综述,并持“海阳晋初立”之见解就教于方家。

  其一,周成王十四年(前1102)之前置县说

  此说源于《逸周书·王会解第五十九》:

  “(成王定四方贡献)。……东越海蛤,欧人蝉蛇……海阳大蟹。”

  最先持此说法者,现能见到的地方志书是明万历十三年乙酉(1585)郭子章《潮中杂纪》。

  其二,汉高帝六年(前201)之前置县说

  此说源于《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

  “海阳,(《索隐》曰:海阳亦南越县,《地理志》阙。)(高帝)六年三月庚子(封)齐信侯摇毋馀。(《索隐》曰:毋馀,东越之族也。)(摇毋馀)以越队将从破秦,入汉,定三秦,以都尉击项羽。侯千八百户。”

  最先持此说者,现能见到的地方志书是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潮州府志·地理志》:“海阳县,附郭,本汉南海郡揭阳县地。《舆地考》:‘晋属南海郡,义熙五年立为义安郡,置县五,海阳其一。以南滨大海,故名。’按:汉《功臣年表》,高帝以东越之族摇毋馀从破秦,封海阳侯。《索隐》曰:‘海阳,亦南越县,《地理志》阙,无考。’则海阳不始于义熙矣。”。

  关于以上两说,为现代潮州学界争论热点。

  早于1937年,时仅20岁的饶宗颐先生就著文《古海阳考》(载《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卷九)发表于北平《禹贡》半月刊上,对周建置、汉建置两说均予以否定,饶宗颐先生在周密论证之后结论:“由是言之,古楚东海阳,实处今常熟东南海滨之地,自《周书》、《史记》、《吴越春秋》,其地望皆指此,后世以为在辽西或南海者,殆因同名牵涉而误矣。”

  但同是潮州学界泰斗,且为饶先生长辈的温丹铭(1869—1954)作《王会篇海阳及摇无馀封海阳即潮州海阳考论》一文,对饶说提出异议。在充分认证后,肯定毋馀为南越之海阳侯说:“小司马(唐司马贞,作《索隐》)最深悉地理之学,《索隐》一书于地理最为明晰,其于无(毋)馀海阳之封独反郦氏之说,盖实有所见,绝非矜奇立异,故特申其说,愿与海内明达之士共证之也。”

  未知何故,温老先生著文后藏稿不予发表。1993年春,其子温原先生(?一1994)将该文发表于《汕头史志》第3期上。

  温文发表后,香港学者郭伟川先生又著文《<王会篇>海阳及摇毋馀封海阳新考》发表于1994年第3期《汕头史志》上。该文“细研温公、饶师之作,查阅有关典籍,反覆比勘古今资料”,经认真论证,以为“王会篇海阳与摇毋馀封海阳”既非温说的“潮州海阳”,也非饶说的“常熟海阳”,而应是“滦州(汉辽西郡地)海阳”。

 

  但现史志界已不采潮州海阳置于周或汉之说。

  其三,秦始皇(前247—前210)之前置县说

  此说源《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中“使监禄凿渠运粮”之载。

  最先持此说,现能见到地方志书是清顺治十八年(1661)《潮州府志·兵事部》“转饷之始”:“秦始皇帝使南海尉屠雎伐百粤,以史禄转饷。凿渠海阳山下,通粮道,并收灌田之利,民称灵渠。”(卷七第2页)

  其四,晋初(武帝司马炎泰始元年为265年)置县说

  此说源于《宋书·州郡志》:“海阳令,《何志》:晋初立。”

  最先持此说,是光绪《海阳县志·沿革》:“谨案,《宋书·州郡志》云:海阳令,《何志》:晋初立。晋太康地志无。《晋地记》:故属东官。《阮通志》引其文下注云:今潮州府海阳、揭阳、澄海县地,是海阳复立于晋,知吴时之海阳尚隶揭阳也。”

  民国饶宗颐《潮州志·沿革志》沿此说:“《宋书·州郡志》云:海阳令,《何志》:晋初立。《晋地记》:故属东官”

  首轮《汕头市志·大事记》也沿此说:“安帝义熙九年(岁癸丑,413),分东官郡立义安郡设太守,管辖海阳、潮阳、绥安、海宁、义招5县除海阳县晋初立外,其馀4县均在此时设置。”

  其五,晋咸和六年(331)置县说

 

 首轮《潮州市志》(1995年8月版)就把这一置县时间确定:“咸和六年(331年),以南海郡(郡治番禺,即今广州)划出部分地域增设东官郡(郡治在今东莞),同时撤销古揭阳县,把古揭阳县的属地划分成海阳、潮阳、绥安、海宁4县,置于东官郡下 (另一种说法是咸和六年从南海郡分出东官郡,在汉揭阳县地设立海阳县,隶属东官郡)。此为海阳置县之始。”(《潮州市志》第234页)该文无注明出处,故未明所依何据。

  查清代最后的一部府志乾隆二十七年(1762)《潮州府志》确先用此说法:

  “晋太康三年(282),以庐陵南郡置南康郡,揭阳为属县,隶扬州。咸和六年(331),置东官郡,析揭阳为四县,以属东官郡。”(乾隆《潮州府志·沿革志》第l页),“咸和六年,析揭阳地置海阳县,以属东官。”(同上第3页)因该志无注明出处,因也未明其所依何据。

  依上述,笔者推断,首轮《潮州市志》应当是据乾隆府志作出“海阳始置于晋咸和六年”的结论的。但乾隆府志未见依据,请与此前的史志典籍说法不一致,因而此说妥否尚可探究。

  笔者认为,首轮《潮州市志》在确定“咸和六年为海阳置县之始”一说中有多处错误。

  首先,其“另说法”是对乾隆《潮州府志》的误读。即“在汉揭阳县地设立海阳县”与“析揭阳地置海阳县”本意不同。市志句意“在原揭阳县域改设为海阳一县”,府志句意“析原揭阳县部分区域设海阳县”。

  其次,后志以前志为依据是修志的一种惯例,但在重要问题上需适当考证。首轮《潮州市志》引乾隆《潮州府志》文可以,但当此说是“首创说”时,应与他志校核考证。其实,光绪卢蔚猷《海阳县志》、民国饶宗颐《潮州志》已有“晋初立”说,且依据来自较早、较权威的二十四史之一《宋书·州郡志》,而乾隆府志“咸和六年立”说是未明依据的。

  首轮《汕头市志》,则于各处有不同说法。《大事记》依“晋初立”说(第一册第 26页),《建置沿革》则依“东晋咸和六年”说(第一册第244页、250页)。不知是因取用资料不同而出现前后说法矛盾,还是有意让多说并存,这就只有《汕头市志》本身才知道了。

  其六,晋义熙九年(413)与(义安)郡同置县说

  此说源于唐《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四“岭南道一·潮州”:“即汉南海郡揭阳县也,晋义熙九年,于此立义安郡及海阳县。”但各府县志均不沿其说。

  综上所述,海阳置县,始于周、秦、汉三说,饶宗颐先生均已著文辨析而予以否定,现史学界也皆认可;晋咸和与义熙两说,依据不甚充分,且又比晋初说时间晚。晋初说始于清光绪《海阳县志》提出,民国饶宗颐《潮州志》也持此说,且引据系能称信史的《宋书》。光绪《海阳县志》纂修历经11年,先由金山掌教吴道镕总其事,后由潮州贤士李芳兰等补辑,是一部体例完备、内容精博、使用广泛的好县志。笔者曾作《海阳县旧志考》(发表于《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10期)对其作考述,特别列举其再印本、三印本对首印本作多处改错以证明编印者的认真程度与志书质量。而饶宗颐《潮州志》作为潮州地区的治书信史已为大家共识。因此,“海阳晋初置县”说应是较为可信。

  “晋初”没有确定时间,是否也可指“咸和六年”,这在引该说的光绪《海阳县志》与民国《潮州志》均无含此意。至于能否可确定一具体时间,韩山师院副教授吴榕青先生在《潮州历史政区地理述略》(发表于《岭南文史》1998年第4期)一文中曾作推断:“作为义安郡首县的海阳县是先于郡设立的,极有可能是晋太康三年(282)稍后些,由揭阳县改名或就在旧地上置立起来。”此见解可供大家参考。

 

 

    作者:黄继澍 文章来源: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