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x9plus: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好政策"如何带来"好日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49:05
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已有12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对广大低收入人群来说,这自然是好消息;但在物价飞涨的现实压力下,好政策出台是否就意味着“好日子”的到来?最低工资标准如何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如何防止最低标准成为工资“指导线”?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示意图

  中国各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中国有30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份的调整幅度都在10%左右,一些甚至达到25%以上。而今年,随着诸多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步伐的迈开,中国可能会迎来继去年之后的又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年。

  浙江4月起上调最低工资 加班费不计其内 金额超广东居全国之首

  4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变成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超过了一直高居榜首的广东,成为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省份。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月增190元 涨幅居首

  从涨幅来看,重庆涨幅27.9%,居此次排名第一。

  广东3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达1300元/月

  深圳4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320元为全国最高

  北京市最低工资月增加200元 上调至1160元

  1280元:上海市今起调整最低工资线 不包括“四费”

  山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6% 最高档每月1100元

  宁夏实施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4.9%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60元 含社保和公积金

  福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厦门全省最高突破千元(图)

  江苏省最低工资新标准:南京市区等一类地区上调到1140元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每月980元

 

资料图片

  “最低工资标准”也该有“标准”

 

 

  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有关部门提醒,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职工净到手的钱。(3月28日《新华网》)

  为什么要强调是“职工净到手的钱”?原因就是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非常乱套。比如,4月1日起天津也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1160元,和北京一样,但实际上根本不同。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上海一样,指的是“裸工资”。北京市人社部门规定,加班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而天津的情况则是:最低工资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里边的差别可就大了。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上海、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表面上每月差120元,实际上却是每月差400多元呢。

  其实,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是一个概念。比如,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就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但包括劳动者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南京为例,每月11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实际能拿到的最低为955.87元。

  笔者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就应该是职工最后能拿到手的“裸工资”,但目前除了北京、上海以外,其他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竟然还只是一个“名义值”,而且标准也不一样,是“多轨制”。显然, “最低工资标准”也需要一个“标准”了。(杨凤霞)

  最低工资标准应具倒逼效应

 

 

  2010年全国共有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全国29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上线平均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3%左右,基准线平均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2%左右。(人民网1月26日)

  当前,由于国内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巨大的供给与有限的需求,使劳动力与资本处于极不平等的交易地位,因此,劳资双方通过市场自由交易不可能形成合理的有效率的劳动力价格,必须要靠公共管理的介入来维系劳资关系的基本和谐,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是当前最为现实的政策选择。但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一种调控手段,还是一种权利保障和权利倒逼制度。也就是说,各地政府不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意不仅在于提高最低生存保障,还在于要以此倒推“工资标准”水涨船高——而也只有这样,最低工资标准才有存在的基本价值。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最低工资标准正在接近甚至是超过“工资标准”的怪状况。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力密集的民营企业领域,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合法性“框架”。

  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失去应有的“倒逼效应”。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报酬的底线,而不是“工资标准线”。一旦最低标准线与“工资标准线”接近重合乃至超越,就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空间逐步受到了挤压,最低的权利保障正异化为普遍的权利保障——失去了“倒逼效应”的最低工资制度,就会异化为权利束缚的紧箍咒,成为普通劳动者的不堪承受之重。理性看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8月17日,青海宣布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今年第27个确定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

  至此,自2月1日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起,经过半年时间,全国除港澳台外的省份已有27个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仅甘肃、广西、贵州、重庆目前尚未公布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

  专家解读当前调整基本情况

  上海第1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自今年4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未作调整外,今年是上海市第1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达到16.7%,涨幅相对较大,增加数额也为历来之最。

  上海以1120元工资居全国最低工资标准首位,对此,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分析认为,上海的人均GDP在全国来看都处在较高水平,消费价格水平较高,同时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在全国数一数二,根据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诸多因素,所以上海应该处于前列。

  广东增幅历年最高吸引工人

  广东省自5月1日起调高该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据当地媒体称,此增幅为历年最高。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由于整个基数较低,所以即便涨了20%,实际上水平相差并不太大,关键要看调整以后的水平”,孙群义认为,广东此次大幅度的调整,也不排除要与江浙等地比拼留住工人的因素,但目前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正逐步趋同,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在逐步接近。而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也在大幅提高工资标准,对此孙群义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双向的,当地政府需要在劳动者与投资者之间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吸引劳动力,又能留住投资者,这是非常关键的。

  海南增幅37%位列全国之首

  海南省从今年7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具体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适用于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市县。

  此次调整后,一类地区增幅31.7%,三类地区增幅高达41.7%,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

  对于海南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第一的位置,孙群义指出,首先由于此前海南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低,即便是30%以上的涨幅也才达到830元。

  海南如此高增长,中央批复了批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计划,各方面都有较多资本进入,致使物价较快上升,海南此番调整也是综合这些因素考虑。但他也表示,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并不高,因此,调整后金额的差异并没有幅度的差异这么明显。

  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涨幅超20%

  今年各地陆续对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上海、广东等多地出现了历来最大涨幅。

  根据已公布的数据,无论是北京、河北、辽宁、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或是中部的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还有四川、云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等地,此次调整的涨幅均在20%以上。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认为,此前最低工资标准还是2007、2008年的时候调整过的,根据《最低工资》要求,最少两年之内调整一次,最低工资应当有平均工资的40%到60%。

  他认为,由于去年金融危机,企业员工“抱团取暖”,各省份基本都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经济形势不错,相对来说,最低工资标准较低,社会上也有很多同样的声音希望加快工资调整,今年年初时,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也曾多次提出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所以这次调整是一次恢复性增长,“也就是把去年没涨的补回来”。孙群义提到,这也是最低工资较快“归位”的过程,“达到应该达到的水平”。

  对于20%的涨幅,孙群义认为这并不意外,根据文件,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也与GDP涨幅较快等因素有关。他还提醒,增长比例固然可以参看,但更重要的是其结果,由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所以即便是增长20%,在最后的数额上体现也不会很多。

  工资标准是否还有上调空间?

  以广东为例,据权威数据显示,目前珠三角城市月均生存费用超过1300元,而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也才1100元。最低工资标准理应再做一定调整。

  工资调整宜“小步快跑”

  生存费用包含什么?长期研究这一问题的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博导韩兆洲告诉记者,生存费用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最低层次是最低生存线,包括吃、穿、用和杂项(居住、燃料等);中间层次是温饱生存线,内容是在最低生存线基础上再加上基本的交通、通讯支出;较高层次是发展生存线,是在温饱生存线上再加上基本医疗保健和文化教育。按照今年的社平工资、经济增长等因素,珠三角的最低生存线在1200元左右,温饱生存线在1300元左右,而发展生存线则在1500元左右。

  目前,广东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广州也只有1100元,处于最低生存线附近,仅为社平工资的22%左右,还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按国际经验,最低工资应为社平工资的40%-60%左右,从实际情况看,珠三角比例如能提高到35%-40%,可接近发展生存线,应是目前比较合理可行的目标。

  韩兆洲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宜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而不是一下调得很高。但目前有些企业担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搞死企业”,实际并非如此。调查显示,真正只拿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只占5%-10%左右,低工资在市场上根本就难招到人。

  工资高低关键看产业

  珠三角城市月均生存费用超过1300元,不少劳动者反映,自己的收入并没有高出多少。由此,又引出一个相关话题———如何提高职工的总体收入水平?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教授、博导谌新民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职工工资总体水平主要有四个因素:劳动生产率、劳动力供求、劳动者素质高低、社会力量的介入。要提高职工的总体收入水平,当前适当调整最低工资、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等的社会力量介入,确是一种当务之急。但从长期看,最主要的还是看劳动生产率的高低。

  谌新民分析,发达国家总体收入水平高,劳动生产率高是主要因素。而处于产业链最低端、简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生产率不高,总体工资水平就不可能高。这说明,我国劳动者总体工资水平的提高,关键是产业结构必须升级转型。

  工资提高令企业竞争力下降?

  转型升级才是关键!

  日前,《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收入分配,“跷跷板”如何平衡?》表示:目前已有20多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随着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各地逐步推开,新一轮“涨薪”热潮涌动,多年来增长缓慢的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报酬开始有了明显增长。

  然而,工资成本上涨,也使那些利润空间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浙江、广东一些中小企业主表示,企业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努力和奉献,企业效益增加了,给职工涨工资是应该的。但是,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核心技术,生产的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很小。现在,企业仍未完全摆脱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不少企业维持生存尚且困难,再给工人涨工资确实是力不从心。

  收入分配改革,重点是增加劳动者收入。一方面,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工人收入偏低,增加他们的收入已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涨工资又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经营发展不好,职工增加收入就成了无源之水,不仅难以持续,甚至保“饭碗”都会成问题。看来,解决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两难”问题,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消除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间的“跷跷板”效应。

  不要对调整反应过激

  有专家提醒:不要对最近较大幅度上调最低工资反应过激,而是应当综合考虑此次调整的历史背景、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公认的理论基准以及相关国际和地区惯例等因素。

  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忽视一个事实: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化已经进行了多年。可以认为中国的劳动力供应过剩在2004年~2005年间开始终结。从此,季节性的劳动力短缺(如春节前后),尤其是在沿海,已经成了常态而非特例。随着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正常化,在很多情况下,工资压力会与强劲的增长如影随形。

  尽管如此,极其廉价的劳动力供应的终结并不是总体经济薄弱的一个征兆,尤其不一定会导致强劲经济增长的终结。特别地,得益于庞大的劳力过剩,中国经济在过去30年里的成功发展已经为其积累了巨大的国民储蓄,而这对于维持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极为重要。这是对中国的中长期经济增长前景持积极观点的根本原因。

  低工资时代远未结束,应积极进行转型

  此外,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表示:目前中国劳动力依然供过于求,低工资时代远未结束;在提高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应关注就业质量的提升。

  中国的低工资时代已经面临调整,但还远没到结束的那天。以农民工的工资为例,目前大概是月收入千元左右,在这个基础上要涨到能在城市过上体面的市民生活的水平,恐怕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无论是从工资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还是从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来看,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国际上相比是很低的。国外最低工资一般占平均工资的40%—50%,中国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

  现在各地都在往上调最低工资,但是这个往上调是有限的。首先,最低工资本身从来就不能反映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其次,并不是所有单位都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实行,很多企业是靠增加加班时间来抵消最低工资上调的成本,而地方政府则可能会出于招商引资的需要,反而希望压低工人工资以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

  曾湘泉还表示:产业结构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将劳动密集型产业淘汰掉,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可以在既有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来提升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要完成这种经济结构调整,就要注重新型产业工人的培育。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邻国日本的经验:在日本,初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都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以获得专业技术和实际工作能力上的提升。

  相对而言,我们现在对农民工或新入职技工的培训时间很短,十几天、一两个月就结束,培训效果不好。如果国家提供一定的扶助政策,让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进入职业技术学校,经过四年或一年的职业技术学习,将能大大提高我国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素质,使其成为产业发展转型的坚实后备力量。

  化税为薪,可否为企业减压解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从绝对数看,近些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增长还是明显的,但从相对数看,在社会财富这块蛋糕的切分中,居民收入所分得的份额是减少的。目前,工资收入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它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因此,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合情合理的。

  针对涨薪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压力,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财政税收政策在这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减轻税负、缓解压力。比如,分类提高并明确可税前计入成本的月工资标准,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大幅提高这一标准;对于企业提高低收入员工工资,实行减税奖励;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实行员工社保的财政补贴等。他还建议,居民收入增长及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量化标准应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用政策与法律的手段加以保证,防止收入分配改革半途而废。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认为,单靠给职工涨工资,难以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反而可能减慢就业的增加速度,并拉大就业人群与失业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从宏观角度看,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增加劳动收入。但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服务业的税收是最高的。现在服务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企业税负很重。国家应当出台扶持政策,减轻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同时,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充分就业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

  化税为薪,一厢情愿?

  然而也有媒体表示,化税为薪也许有点一厢情愿。化税为薪的提议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解决两个前提性问题。一个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到底有多难?是不是难到了稍微为劳动者增加一点薪水就难以为继的地步。应该说,目前我们非常缺乏这方面的实证分析。首先中小企业就是一个十分笼统的概念,按照200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都属于中小企业,标准幅度之大,使得中小企业的概念更多的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不是具体的标准。稍微一想即可得出结论,一个上千人的规模企业和一个几十人的作坊式企业,能被硬扯到一类标准中去吗?

  其次,劳动力成本到底占企业经营成本的多少有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我们知道,即便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如果分属不同的行业,劳动力成本所占的比例也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这种情况下眉毛胡子一把抓地为中小企业减税,企业标准和行业类别都没有任何针对性,即便能够实施,其针对性如何来保证?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当前加薪的压力来自何处,压力有多大也是一个容易被混淆的概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迟迟难产,自然不会对企业形成加薪压力,这样能够影响企业加薪的就只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真的对企业形成巨大的成本上涨压力了吗?近日出炉的广东省重点课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现状问题、ELES科学测算结果和建议》研究表明,目前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生存费用达1385元,大大高于目前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的1100元。试想,调整后连生存都维持不了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能够对企业发展带来致命影响,要么意味着加薪影响企业发展是真实的谎言,要么说明企业根本就没有任何生存空间可言,至少目前对于孰是孰非我们并没有定论。

  再一个问题是,化税为薪意味着减少的税要直接变成普通劳动者口袋中的薪水,可如果国家对企业减税了,企业会自动地把这块到手的“肥肉”拱手让给劳动者吗?要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是不能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化税为薪这一目标,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可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机制还远未建立起来,化税为薪注定还是停留在理论上的一厢情愿。

  工资大范围上调,是否存在通胀压力?

  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王庆和亚太经济分析师章俊表示:尽管最近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看似较大,但是我们认为不应就此得出这将导致全面的工资压力,或大幅度削弱中国的低人力成本竞争优势的结论。其原因在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幅度远远落后于名义GDP的增长。在我们看来,这次较大幅度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部分反映了弥补2009年未调整的需要。

  例如,尽管宁夏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达到27%,目前居于各省市之首,但其2007年到2009年间累计GDP增长高达60%,而2006年到2008年间的平均工资增长则为45%。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尽管2006年~2008年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到了17%,但是同期平均工资增长是这一水平的两倍。

  中国大部分地区工资标准处在“中”“低”档

  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例通常被用作衡量最低工资的合适性的指标。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各国最低工资可以分为“低”、“中”、“中上”、“高”、“很高”几类。根据世界银行的这份研究报告,单凭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的比值通常较高,其全国平均最低工资应低于平均工资的40%。

  因此,中国的全球平均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为32%。具体而言,约三分之二的省市属于“中上”类,约四分之一的省市属于“中”类或“低”类,仅有两个省市属于“高”类。鉴于近年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似乎已经被最低工资增长反超,但许多省市的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值可能不升反降。

  与本地区的其他经济体相比,虽然中国主要城市目前的平均工资水平不算太低,但也不算太高。尤其是本地区三个最发达的经济体: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主要城市的最低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其他城市。中国的一类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天津、广州)的最低工资高于其他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城市,而中国二类城市(包括青岛、沈阳、大连等)的最低工资则与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城市相当。

  需要指出的是,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先进、开放的小型城市化经济体并没有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与一些理论研究中提出的最佳做法是一致的:开放的小型经济体如强制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将会使之迅速丧失竞争优势。

  不大可能大幅增加通胀压力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大可能导致未来6~12个月通胀压力的大幅增加。尽管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看似幅度较大,但我们仍然维持我们对2010年的良性通胀预测,并预期通胀全年达到3.2%左右。考虑到最近国际商品价格的下跌,我们认为实际情况还可能会低于这一预测。

  理论上,通胀是一种货币现象,与最低工资的调整关系不大。不过,虽然最低工资的增长可能引起通胀冲动,但会否导致真正的成本推动型通胀压力还取决于它对单位劳动力成本的影响,而单位劳动力成本则与平均名义工资的增长以及劳动生产力的增长有关。我们估计,工业单位劳动力成本的同比增长率自2008年三季度以来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之中,并可能已于2009年年底进入了负区间(注:目前只有2009年三季度以前的数据)。虽然单位劳动力成本也许自2010年年初以来与CPI一起重新恢复了正增长,但到目前为止,由此引起的通胀压力仍然是相对可以控制的。

  综上所述,我们似乎可以通过各方意见归纳出下面几点认识:

  首先,标准该涨。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最低工资标准长期徘徊在低位的事实。本次较大范围的工资标准提高是作为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就应该进行调整的延后性补偿,换句话说是大家应得的。同样这次调整也可以认为是改变目前偏低的工资状况、整体提提升劳动者收入的一个有力起步,并可能与未来即将公布的《工资条例》相呼应。

  其次,理性应对企业压力。人力成本的提高是当前企业面临的巨大压力,怎样从深层次解决自身生产方式转型的问题是摆在经营者面前生死攸关的大事。政府方面也许会采取“化税为薪”等手段来为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压,然而效果还有待考察。真正的考验还要由企业自己禁受,一些必要的牺牲可能在所难免。市场经济竞争的残酷性决定了难于实现转变、依靠“血汗工厂”模式的一些企业必将遭到淘汰,阵痛难免。

  再次,调整不会明显增加通胀风险。正因为当前的总体工资标准不高,从这次的调整幅度看来,货币层面的影响并不会大幅提高通货膨胀压力。同时我们还应该承认,本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难以较大程度地改变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停留于纸上

 

  8月17日,青海宣布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今年第27个确定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自2月1日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仅甘肃、广西、贵州、重庆没有公布最低工资调整方案(据称方案均在审批中)。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新京报》8月18日)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几乎受到媒体和低收入劳动者的一致好评。尽管最低工资标准仍未达到最低工资要求的“最低工资应当为平均工资的40%到60%”,也未达到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曾建议的“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这暂且不说。我关心的是:政府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劳动者就真能享受到实惠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性和强制性的,即“有条件的要执行、没有条件的也要执行”,属于最低级别的公平正义。然而,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命运一样,用人单位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往往以没钱推脱。不知道其他26个省份已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都落实到位了,但我知道,我所在的县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知道何时能执行。而且,有些人的工资连上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

  各地政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为了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待遇,理应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低收入劳动者需要的是真金白银。因此,各地政府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要检查和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不能纸上上调就完事。建议已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集中时间开展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大检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从而切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切实让低收入劳动者得到实惠。 (张魁兴)

  网友之声:

  [驿路枯藤] 有希望了,太好了!

  [冬寒抱冰] 我们要正确看待每次政策的调整,逐步都会好起来的。

  [郑志国]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各地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来制定的,虽然对企业有约束力,但是政府并没有制定同样有约束力的工资基准,工资指导线政策没有强制约束力。企业有分配自主权,按照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来支付工资,既不违反有关法律,又能保证最大限度的盈利。

  [九思为民众坚持25] 现在的钱贬值,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只是一种盗窃的金融手段!

  [卫士] 个别小企业通过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任意延长工时,以及把加班费、夜班补贴等计算在工资内等手段,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我不是随便说说]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非常乱套。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把好政策演变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