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神之战1免费观看:“婚礼式颁证”是权力越俎代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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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式颁证”是权力越俎代庖

2011-04-13 17:19:25 来源: 红网(长沙) 有1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民政部推行“婚礼式颁证”,一无相应职能,二无法律依据。

作者:孙海强

填表、领证、摆拍,10分钟内就能搞定的登记仪式,越来越被新人们“忽略”。记者11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了改变“轻登记、重婚宴”的现状,民政部正打算推出“婚礼式颁证”。(4月12日《扬子晚报》)

“婚礼式颁证”,提法是有几分新意,做法其实一点也不新鲜。按照新闻描述,无非就是新人履行过登记手续后,在民政部门提供的“颁证大厅”内,由“官方” “颁证员”亲自颁发结婚证书的一个仪式。据4月8日的《中国广播网》报道,在山东青岛市,举行这样一个10分钟的仪式,花费大约在400至500元。

结婚登记是人生大事,即便多花个千儿八百,一般人不会过于在意。而重要的是,无论花钱多少,关键要有意义。就当前习俗来讲,办婚礼、婚宴基本是结婚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样下来,新人参加完民政部门的“颁证仪式”后,还要回去举办婚礼、婚宴,并且现代的婚礼上多数也包含了“颁证”环节。在此情况下,这个仪式以及花费是不是显得多余呢?由是观之,多此一举的“仪式”,非但承担不起改变“重婚宴”的重任,还增加了新人的经济负担。

那么,如此费脑子,又不一定受新人欢迎的“颁证仪式”,为什么民政部门却乐此不疲、有意推行呢?相关的新闻留言板上,“有权力营利之嫌”是众多网友的声音。窃以为,“权力营利”有背公权的服务属性,当然不能行之。而最关键的是,权力行使要有节制——该权力办的事件,要不折不扣地办好;不该权力“涉足的地方”,要绝对禁止。“婚礼式颁证”无论初衷如何,都是彻底的权力越俎代庖。

其一,民政部没有推行“婚礼式颁证”的职能。根据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民政部涉及婚姻管理的职能主要有三条:一是拟订婚姻管理政策,二是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第三是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婚礼式颁证”与其职能的第二条最搭边,但该条却不能涵盖“婚礼式颁证”的内容。也就是说,民政部门只要将“登记信息管理”做好,职能的第二条就算行使到位,过了,就是“越位”。

 

其二,民政部推行“婚礼式颁证”没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的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权力行使的“一招一式”,都得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很可惜,推行“婚礼式颁证”,目前还找不出法律依据。相反,“不予支持”的法律倒是信手拈来。譬如,《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搞不搞“婚礼式颁证”,是新人的自由,强行推“婚礼式颁证”,可以视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再如,《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这里,让新人们举行“婚礼式颁证”、且要为其埋单,难道不是“附加其他义务”了吗?

权力“师出无名”,受人诟病是必然的。民政部门看不惯婚宴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现象,可以建议立法部门,加强法律约束;也可以建议宣传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等等。如果越权推行“婚礼式颁证”,结果,怕是一件“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本文来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