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芯片电路图:亦忱:药家鑫生死只关乎人心已无关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16:55

    极有可能成为未来钢琴家的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估计在地球上古往今来的案例中,恐怕确实是找不出与之类比的相同犯罪事实:去年10月20日深夜,这位在西安音乐学院学弹钢琴的21岁大学生,开着自己的私家车,不慎撞伤了一位26岁的女工,当他见到这位家有幼儿等待着自己回家的母亲,其受伤后还能清醒地记下车牌时,便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快刀,竟然连捅这位可怜的母亲8刀,随之,在杀人致其死亡后的慌乱逃逸中,又撞伤了其他行人。事后,这个心存侥幸的杀人犯,居然没有去自首,却终于在天网恢恢之下,时过三日才被缉拿归案。

 

  尽管笔者自2006年以来,就是当代中国屈指可数的鼓吹废除死刑的人之一,但是,在死刑存废只是嘴上说说的当下,身处神州这个死刑法条多得令人数不过来的严刑峻法国度,如果像药家鑫这种残忍恶毒已经逾越禽兽底线的杀人犯,如果他也能逃脱一死,那我绝对敢下这个结论:中国的这部《刑法》,估计日后用来搽屁股,至少我会嫌它上面印满了垃圾一样的文字。

 

  说白了,药家鑫必须去死,已经无关法律什么鸟事,而是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心灵伤害,该如抚平的问题。

 

  不错,那些希望能够给未来的钢琴家药家鑫留下一条高贵生命的法律专家和药家鑫可爱的同学们,无论对这个杀人犯有着多么令人浩叹的惋惜之情,还是有许多才高八斗的法律专家对这个杀人犯的作案动机所作的讲解有多么令人可信,以及许多善良的人对这个平时温文尔雅的优秀钢琴男之所以撞人后不去救助被误伤者,而是将此人斩草除根所做的种种解释,我假设其每一条都非常有道理,恐怕药家鑫不死的唯一出路也只有这样一条:从这个杀人犯免死之日起,中国开始向欧盟一样,也开始彻底废除死刑的进程。

 

  前不久,中国有一位智者曾这样教诲过我:一个人如果在一秒钟失去理智,也许就会立马改变自己一辈子的运数。不幸得很,药家鑫这位好孩子,从某种意义上成了这一名言的新注释。其实,对药家鑫是立马必须去死,还是可以继续留下来活命的问题,我想在此再重复说一句:这真的是无关法律神马鸟事,而只是一个人心是不是会大面积死亡的问题。

 

  记得在去年5月16日,笔者曾在《杀戮幼童的人造瘟疫该如何遏止和消除?——关于中国频发“杀童事件”的弱智思考》一文中,曾写过下面一些文字,今日,在谈论好孩子药家鑫杀人案时,我觉得依然好用来诠释这个案件。于是,就不惜再做一次自己抄袭自己的文抄公:

 

  我虽然不是一种任何意义上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者,但是,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从抽象的意义上论述犯罪的意义,我们知道:所谓犯罪,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笔下,是如此被表述的:“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做是某种独立存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79页)

 

  因此我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无疑深刻地揭露了犯罪的本质,它与资产阶级刑法学者们和那些当代中国众多半吊子的法学家们所有关于犯罪本质的各种学说,都划清了界限。以此来观照好孩子药家鑫杀人案的成因和处理后果,你还有什么话好说呢?

 

  一言以蔽之,我的结论是:药家鑫的死活,其实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它只关乎人心向背。虽然我一直是个不合时宜的死刑废除鼓吹者,但是,这一次我确实会很理性、很淡定、很欣慰地看待死刑被加诸药家鑫这样的杀人犯身上。毕竟,与国人大面积心死相比,还是好孩子药家鑫去死,更加容易叫人痛苦地加以接受:谁叫你如此泯灭人性呢?

 

  (2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