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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信用合作社变局

【2006.02.13 16:55】 来源:凤凰周刊  作者:周季钢 晋瑛 王江宁


  3年前,临汾信合系统在中国率先开展创建“千村信用工程”,被赞许“在改革思路上有一个了不起的突破”。如今, 临汾信合却因北王信用社案发,还原了农村信合制度变革中的困局。

  文、图/记者 周季钢 特约撰稿员 晋瑛 王江宁

  冬日下午,临汾市浮山县北王乡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个体商户们坐在自家门口打盹,孩子们嬉闹着。这一切在老吴看来,只是一种佯装的安谧。

  老吴家住在信用社对面的二楼。两年前,他以几个亲戚的名义,从信用社总计贷款5万元,并由此认识了信用社主任高文泽。

  每天早上,信用社营业厅门口的高级轿车排成长龙。老吴趴在窗口,看着一捆捆现金从车上搬上搬下。

  2005年11月2日,高文泽突然被临汾市公安局带走,原因是该信用社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利用账外客户资金发放贷款3.3亿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成为中国信合系统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宗案件。

  临汾信合系统曾经声名显赫。3年前,临汾在中国率先开展创建“千村信用工程”,临汾信合被赞许为――“在改革思路上有一个了不起的突破”。

  如今北王信用社风光不再,而它的过去则被人们重新审视。

  信用社的角色转型

  对临汾信合系统而言,2000年是一道分水岭。临汾农民刘续根回忆:当时人们都说,基金会完了,下一个就是信用社。很多人想把钱取出来,但信用社没有钱。有人在信用社门口收购存折,“内存1000元的折子,能卖700就不错了。”

  据统计,1998年—2000年,临汾市信用社不良贷款增加74.7%,三年间亏损增加1.25倍。临汾市17个信用联社家家都发生过支付困难,其中11家整体支付困难,近三分之一的信用社几个月都收不到一笔存款。“每到年关,市里总要开会研究,如何让老百姓取出点钱过年。”当地一人士说。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支行相关人士认为,临汾信合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服务方向发生了错位。远离农业,远离农民,就知道垒大户。大户没有垒起,反而拖垮了自己。”据统计,占农户总数0.6%的“大户”,占用了贷款总额的58%。

  2001年,临汾信用社开始转型,在中国率先展开千村信用工程,即信用社联合村委会、村民代表,对农民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打造1000个信用村,根据信用评级来确定面向农民的放贷额度。

  临汾信合系统终于咸鱼翻身,扭转了长期亏损的局面。2001年实现净利润477万元,各项业务指标位居山西省农信社系统第一。2002年6月17日,“临汾信合现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临汾千村信用工程被誉为中国信合的奇迹。

  但奇迹背后,“散小差”的农村市场仍犹如信用社口中之鸡肋。就拥有11个营业机构的临汾市浮山信用联社而言,2002年全年各项存款1.7亿元,而只有4个营业机构的浮山农业银行,当年的各项存款就达到1.91亿元。同样是为农业服务,两者却不是一个量级。

  信用社难以和商业银行竞争是不争的事实,而邮政储蓄对农村资金的吸引,则导致信用社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中国人民银行谢平教授指出:“到2000年末,邮政储蓄余额4578亿元,其中60%来自县以下的农村,靠人民银行的转存款利差养活了一大批职工,而且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出资金而无注入。”临汾市农业银行某行长向《凤凰周刊》透露,邮政储蓄没有贷款风险,其给储户好处费的做法在临汾并不是秘密。

  究竟是邮政储蓄还是信用社率先破坏游戏规则,这是一个“鸡生蛋”的问题。据《凤凰周刊》了解,2003年伊始,临汾信合重新涉足“利润丰厚”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高息揽存、高利放贷现象在临汾信合系统中时有发生。集商业银行和支农政策银行职能于一身的信用社,实际操作中则不断偏离自己的航道。

  宏观调控下的金融投机

  2004年,临汾信合变异,大有“破茧成蝶”之势。

  一直以来,煤、焦、铁是临汾的主导产业,产值占据GDP的60%以上。2004年,中国开始宏观调控,抑制投资过热,临汾的主导产业遭到重创。

  以铁价为例,2004年4月30日,铁价为2200—2300元/吨;5月5日,铁价直落至1500—1600元/吨,已无利润可言。临汾的中小铁厂面临着生死抉择:要么停产,一次性损失百万元以上;要么花费数十万元,保持铁炉的温度,以待东山再起。大多数中小铁厂,选择了后一条路。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力度减弱,致使流动资金供应紧张。

  2004年8月4日,山西省银监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信用社注意防范流动性风险,并设置了四条高压线,其中一条是存贷比不超过70%。

  时任临汾市农村金融改革办公室主任石浍华透露:“在2003年,这个存贷比为78%。这8个百分点就涉及到170多亿元的存款。2004年4—9月,临汾市198个农村信用社存款下降了20多亿元,贷款下降了几个亿。这给信用社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临汾煤焦铁企业周转资金缺口持续拉大。据山西省有关部门对949户企业所作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宏观调控中,71.6%的企业面临资金紧张。截至2004年7月末,这些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分别较2003年同期上升31%和29.6%,实际获得贷款却较之下降27.4%。”原因是,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力度减弱,“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型企业转向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

  如此现状对急于改变自身处境的信用社而言,这是一次绝好的机会:贷方市场存在;信用社隶属于地方政府,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

  “当时,大部分煤焦铁厂都向信用社贷过钱。”浮山县某龙头企业老板李志(化名)告诉《凤凰周刊》。而高文泽领导下的北王信用社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据《法制日报》披露,在2004年9月前,北王信用社高息揽储的规模已达到2亿元。

  高文泽对此做法的解释是:“高额利息是由企业支付,信用社没有风险。”反而为信用社员工谋了“福利”。

  为了避开政府的监管,高文泽创立了一套“体外循环”系统:出具正式的存贷手续,但并不入账。

  地下金融秩序

  现年40岁的高文泽是浮山县响水河人。1997年,浮山信用联社正式挂牌,会计出身的高文泽担任财务股长;1998年,高改任北王信用社主任。

  熟悉高的人对他的评价是,为人忠厚,胆小。

  浮山信用联社前任理事长韩洪权回忆,当年信用联社组织活动,车队行至一陡坡,道路湿滑。其他人在车上谈笑风生,唯独高怕出车祸,坚持下车在泥泞中跬步而行。此事后成为高的一大笑柄。

  但“忠厚胆小”的高文泽,却编织出了一个庞大的地下金融网络。在高文泽麾下,几年中,从事高息揽存的吸储人发展到数十人,每个吸储人下面又有数十个大储户。吸储人中,既有社会闲散人员、农民,也有私营矿主,甚至有信用社内部人员。农民称他们为钱贩子,私企老板称之为经纪人,信用社称他们为中间人。从案发被刑拘的人员来看,除了守金库的,包括主任李建军(2004年10月高被停职后的继任者)、副主任乔晓霞、会计在内的北王信用社员工都是这个组织中的成员。

  这个网络显示了巨大的威力:对于1000万的贷款,从贷户申请到从高文泽手中获得贷款,最快只需要一天时间。

  李志和高文泽私交颇深,李曾从高处获得1000万元贷款。李向《凤凰周刊》描述了高文泽吸储放贷的过程:譬如某贷户要想从北王信用社贷款,高文泽会要求贷户自己去吸储;如果贷户无法完成吸储,高文泽会将吸储任务交给吸储人。吸储人找到储户吸收存款时,会先将点钱(好处费,一个点相当于1%的年利率)协商好。如果商定储户获得11个点,吸储人获得2个点,总计13个点的好处费,信用社在吸纳存款时当面付给吸储人,吸储人再分发给储户。也就是说,储户每存1000万元,每年可获得110万元;吸储人每吸储1000万元,每年可获利20万元。

  信用社将自己应得的好处费算上后,把所有好处费转嫁给贷户,直接从贷款中扣除。如果信用社自身获得2个点,贷户需要支出的好处费就有15个点。贷户每从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每年就要支出好处费150万元;信用社每放贷1000万元,每年就可获利20万。

  “这是最保守的算法。贷款1000万元,能拿到700万元就不错了。”李志表示,在北王信用社,储户存款可以获得11—14个点不等的好处费,贷户支出的点钱要在这个基础上高出4—5个点,而国家规定的存贷利率另算。对待特殊企业和在特殊时期,贷户支出的点钱可以达到50个点以上。

  贷款的点钱计算由高文泽把握,一般说来,贷款额度越高、贷款时间越短、和高的私交越好,贷户支出的点钱越少;存款的点钱计算则由吸储人和储户商议决定,一般说来,存款额度越高、存款期限越长、和吸储人关系越好,储户获得的点钱越多,反之亦然。

  朱伟莲的怀柔心态

  经历2004年上半年的“黄金期”,储户、吸储人、信用社在高额利润的诱导下,投机之心疯长,而贷户却是另一种心态。临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杜江告诉《凤凰周刊》:“信用社的做法明显违法,那么贷户也就认为即便不还贷,信用社能把他怎样?延期还贷成了很普遍的事,甚至有一部分人贷款时明明说是要办企业,拿到钱却买房、买车。若是真出了事,大不了撒腿跑人。”

  好景不长,北王信用社不久便出现资金存兑压力。“为了保证储户的正常取款,高文泽只得继续高息揽储,再高利放贷,陷入恶性循环。”李志说,这为后来的案发埋下了伏笔。

  在多次违规操作被举报后,2004年3月2日,高文泽被浮山信用联社罚款5000元;7月25日,同样因违规放款,高被警告处分,北王信用社被罚款2万元;8月27日,再度因超权限放款,高被罚款1.217万元,北王信用社被罚款1.53万元。

  当地人认为,高文泽屡屡违规操作,与朱伟莲的保护不无关系。

  朱伟莲,37岁,浮山县信用联社理事长。在一篇《凤兮归来》的长篇报道中,朱伟莲被比为凤凰,创造了“8个月再造一个浮山信合”的奇迹,先后获得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山西省优秀女企业家、山西省杰出企业经营者、临汾市特级劳动模范等称号。

  2004年11月,《法制日报》记者前往浮山采访高文泽被处分一事。浮山县某局负责人设宴“招待”记者,并说 :“希望你不要参与报道高文泽的事,社会上很多话都是谣言。”在该局长身旁,坐着的女人正是朱伟莲。

  2004年9月3日,临汾的王女士在北王存了9万元的半年定期存款,无法提前支取。北王信用社首次出现资金断流。此事经《法制日报》报道之后,临汾市银监局责令信用社内部自查。信用社在自查报告中称,北王信用社不存在定期存款不能提前支取的问题,没有高息揽存和高利放贷的违规经营行为,该信用社存款工作较为扎实,资金增长平稳、快速。朱伟莲对《法制日报》记者解释道,自查报告之所以这样写,是为了让事情在内部解决,她并没有否认违规操作。

  2004年10月23日,浮山信用联社对高文泽作出停职决定,并限期追回违规发放的贷款,但仍保留其法人代表资格。

  铁腕治乱局

  据北王信用社现负责人姚智透露,高文泽被停职后,还是信用社的实际控制者。但事态的变化,却让他越来越难以控制。

  2005年10月26日,北王信用社的储户发现无法取款了。他们不得已将此事反映到临汾市银监局。

  10月30日,临汾市银监局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初步摸底发现,北王信用社利用账外客户资金,放贷高达数亿元。银监局立即通报临汾市公安局。11月2日下午,临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直奔浮山,对包括高文泽在内的10名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其中包括3名贷户。

  专案组由临汾市纪委牵头,临汾市公安局、银监局、浮山县纪委等单位组成。专案组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流程:11月9日—11月18日,为调查摸底阶段;11月19日—12月10日,为追缴贷款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为最后处理阶段。

  截至12月14日记者发稿时,专案组查出北王信用社账外放贷2.8亿元,账外吸收存款4亿元,已追回贷款800万元,并“双规”涉案的6名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包括朱伟莲。

  由于当地政府迅速采取行动,案情侦破顺利,储户利益得到保证,一度甚嚣尘上的种种传言很快平息。专案组相关人士向《凤凰周刊》透露:“10月28日—12月3日,浮山信用社共支付出储户存款840笔,计7821万元。目前,北王信用社账内外存款余额,查明为18182.78万元。”

  重新厘清改革思路

  据临汾信合系统相关人士透露,从2004年9月开始,临汾市采取了“重点清查与账面风险评估或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呆坏账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风险程度提取了相应的准备金。通过增资扩股,临汾各县信用联社股金总额都已经达到1000万元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都高于2%。就临汾市尧都信用联社而言,其构想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在股权设置上,社员自愿入股,一人一股;在决策过程中,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治理;在分配方式上,采取利益共享、按交易量返还利润。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山西省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专项票据53.7亿元,其中临汾市为7.4亿元,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与此同时,2004年—2009年期间,山西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农村信用社仅征收3%的营业税,作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扶持。

  北王案发前,资产质量良好的临汾市农村信用社本可以按照规定提前兑付专项票据,临汾市尧都区农村合作银行原定于今年底挂牌成立,如今这一切都已搁置。

  山西信合联社临汾筹备组负责人石浍华说:“北王信用社问题的及时暴露,有助于厘清改革思路,不至于将问题延续到农村合作银行这一新体制之中。”

  据了解,以浮山信用联社为代表的全市信合系统的呆坏账“排查”正在进行之中,浮山县所有信用社的存贷款业务都被主管部门要求暂停。石浍华称,一旦查出其他信用社存在同样问题,不排除整体撤销重组的可能。事实上,5年前,临汾市汾西县信用社就因经营问题被撤销,目前尚在重组中。种种迹象表明,临汾信合系统再次回到改革的初始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边界是村落的边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缘和血缘边界,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借贷风险也会大幅增加。而这种真正的信用合作社,无论是通过新建还是改建产生,都离不开自下而上的构建原则。  中国信合改革应自下而上

  专访中国农业大学何广文教授

  文、图/记者 周季钢

  2003年6月,中国国务院颁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以明晰产权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为中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经过1年的试点,2004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决定在除西藏、海南、港澳台外的其余21个省(市、自治区)全面推开农村信用社改革。此次信用社改革,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改革。

  根据国务院要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被移交给省级地方政府,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社合作社。截至目前, 中国已成立50多家农村合作银行、10多家农村商业银行、400多家县一级法人信用社。 29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信用联社也已成立。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5年11月中旬,世界银行一份《建言中国改革年》的报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世界银行在报告中提到:“令人忧虑的是,改革试点后的农信社,仍然缺乏商业化取向和正确的激励机制。如何把农信社和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建设成真正治理完善、以盈利为目标和具有竞争力的农村金融机构,将是未来一段时期面临的挑战。”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教授,近日,就中国信合改革的热点问题,接受了《凤凰周刊》的专访。

  市场主体和服务“三农”并不矛盾

  《凤凰周刊》:中国信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何广文: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长远目标是,通过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为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凤凰周刊》: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为“三农”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改革又要求明确市场主体,市场化的目标就是利益最大化,这仿佛是一个悖论。

  何广文: 信用社目前有四种模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一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县乡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但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应该建立市场化经营模式,并使这些组织逐渐成为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和服务“三农”并不冲突。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市场,农村资金缺口逐年拉大,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撤出,农村信用社日益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这是农村信用社的天然优势。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只要用活了,农村信用社的前景就值得期待。

  政府主导下的“激励弱化”

  《凤凰周刊》:在中国信合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您认为北王信合案发的根源是什么?

  何广文:体制的缺陷,监管的缺失,以及激励机制的错位。大部分金融案件的发生,往往是这几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凤凰周刊》:激励机制都包括哪些方面?

  何广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激励;二是经济激励。就行政激励而言,尽管改革的目标是朝向商业化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但农村需要政策性金融,信用社也乐意与政府配合。信用社从中可享有并强化软预算约束带来的收益,比如与政府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在政府难以对信用社经营性亏损或政策性亏损进行严格界定的情况下,信用社便于要求政府提供额外补贴。此外,信用社配合政府可获得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支持。支农再贷款利息较低,信用社将这部分钱贷给农户后可以从中获得利差,不少农信社对再贷款有较高程度的依赖。

  就经济激励而言,信用社是一个金融企业,有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需求,这对他们也是一种激励。

  《凤凰周刊》: 这两种激励机制,哪种更具有吸引力?

  何广文:从整体上看,信用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生存压力还有限,在此情况下,经济激励难以发挥足够的作用。通常,对改革预期大的会更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接受来自于行政的激励。而政府对信用社改革的微观层面参与较多,使得信用社对政府的依赖性増强,形成政府隐性担保。

  信用社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激励机制逐渐确立的过程。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充当了改革启动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这也是农信社经济激励机制难以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

  《凤凰周刊》:中国信合系统应该建立怎样的激励机制?现行激励机制带来的恶果是什么?

  何广文:随着改革深入,政府应逐渐让位于市场,更多发挥市场的作用,从经济激励出发选择改革路径。

  政府的角色应当是市场的监管者,由市场决定的因素——如用人制度、金融产品定价、目标市场选择等,政府不应过多介入。现实的情况是, 信用社的三权分离( 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作用发挥有限,管理者选举的流于形式,都与政府的过多参与密切相关。行政激励强化,使得在政府控制下产生的经营者,很难真正从市场的角度考虑经营策略和农信社发展。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在面临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之间的选择时,往往更多选择行政激励(个人职位的升迁)。一些基层经营者会为了完成经营指标,甚至从个人利益出发,忽视金融风险来发展业务(譬如高息揽储、高息放贷),再加上监管不到位,就导致了风险的发生。

  信用社的监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内部控制;三是行业自律。只有这三个方面同时作用,监管才能有效。但中国的现实情况是,行业自律弱化、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甚至在出现问题时,监管部门采取“保护性”监管。

  市场主体地位的缺失

  《凤凰周刊》:您一直强调政府要重新审视自己在改革中的定位。事实上,从信合制度变革伊始,政府就充当了主要的推动者,改革本身就是自上而下的。

  何广文: 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从现有省级联社的运作来看,在“乡镇信用社——县级联社——省级联社”框架下,实际上从下而上的股权性控制,异化成从上对下的行政性控制。其运行的结果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但可能将长期存在的中央政府对信用社的隐性担保转移成省级政府对信用社的隐性担保,而且削弱了信用社通过明晰产权所建立起来的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二是信用社依然受到政府的过多干预,社员(股东)大会的权利被削弱甚至被剥夺,失去对管理层的监督。信用社联社改革方案不是由社员(股东)大会产生,而是由政府主导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这显然有悖于公司治理最基本的原则。

  《凤凰周刊》: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何广文:这与对信用社改革目标的不明确,和对农村信用社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到位有关。

  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机构运作的市场化,彻底摆脱政府的隐性担保,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现实的情况是,信用社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不但与市场化的方向不符,而且为地方政府控制信用社提供了机会。 在中央政府将信用社管理权限下放给省政府后,一些省市成立金融管理办公室专司农村金融的管理,并向省联社派遣理事长就是证明。不仅如此,省市政府还通过向省联社派遣行政官员的方式,给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赋予了行政级别,打上行政化的烙印。

  《凤凰周刊》:这就是说,不但没有把信用社当成市场主体,反而使基层信用社产生一种预期:改好了是政府的,改不好政府买单。

  何广文:是的。我个人认为,省级联社模式不一定适合所有的省份,可以在不搞省级联社的省市,推行多县基础上或是多地市基础上的跨区域联社,或是跨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按照合作制原则,培育新的合作金融组织,特别是要发展建立在地缘、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农村信用社。有人认为,在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且认为合作经济在中国没有存在的基础。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合作经济在中国被异化。异化的原因不在于中国没有存在的基础,而是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生存的法律法规缺失,合作经济组织难以真正按照合作原则和机制运作。

  那些建立在地缘、血缘关系和村落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村信用社,社员之间的信任和信息对称是其开展资金融通的基础。农村信用社村级信用站制度的良性运转,也证明了这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边界就是村落的边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缘和血缘边界,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借贷风险也会大幅增加。而这种真正的信用合作社,无论是通过新建还是改建产生,都离不开自下而上的构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