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六上回顾拓展三:李玫瑾的“强迫性辩解”是“声东‘掩’西”之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28:16
 一、李玫瑾的“强迫性辩解”是“声东‘掩’西”之术
  
  李玫瑾的“钢琴论”一出,在网上即被骂做一片。但李玫瑾毫无羞愧之情,却频频强硬回击,做出苍白无力的“强迫性辩解”。甚至连连“失语”、把对她的批评一概指责为无“学术素养”、“愤青恶语”和“无知”,以至于丑态百出。但是,若有人认为李玫瑾“疯”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李玫瑾何许人也?“中国犯罪心理学第一人”、对无数恶性犯罪都发出过声音的中国公安大学教授、频频亮相于各大媒体的红人!她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会脆弱到这般田地的。在明知自己 “以至偏到众人凭直觉都觉得不对的境地”时继续撒泼抵赖,是有其目的的。
  
  其实,李玫瑾再聪明不过了。她是在极力回避着什么更重要的东西。“搅屎棍”般的胡搅她的“钢琴论”,是李玫瑾以高超的“断臂求生”之策,行“声东‘掩’西”之术。
  
  大家都还记得“我爸爸是李刚”一案吧?当时的CCTV就成功误导了公众,把善良人们的视线引向了“我爸爸是李刚”这句话上,从而掩盖了李刚的“恶儿子”在车祸发生后所做出的一连串的“恶行”。
  
   其实,李刚的“恶儿子”李启铭的“恶”不仅仅是“恶”在了那句话上,更是“恶”在了他撞人后的一连串“恶”行上!撞人后他不仅不停车而是继续做他自己的事、送他的女朋友,办完事竟敢从原路返回到撞人现场,直接从躺在地下的两个奄奄一息的女孩身边驶过,甚至连绕一下道的必要都没有。他没有任何恐惧、也没有任何担心。在他的心目中,他所撞的根本就不是人,是鸡、鸭、狗、猫,甚至是撞了石头、撞了树枝,他完全视人的生命如草芥!这既是李启铭毫无人性的地方!李启铭的“恶”正是“恶”在了他完全视人的生命如草芥,“恶”在了他脑子里毫无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法”的敬畏,而仅有“我爸爸”的“官”和“权势”!李启铭撞人后能做出那样一连串的“恶”行,已经充分表现了他的“恶”,他是否说过那句话已不是重要的了。
  
  就是对李启铭这样一个“极恶”的人,无良媒体却诱导人们去讨论他是否说过那句话、说那句话的语境又是什么,以达到不去追究他的“恶”行的目的。成功的运用了“声东‘掩’西”之术。
  
  但李玫瑾运用此术欲掩盖什么呢?她所要掩盖的一定是比她的“钢琴论”更不靠谱、更害怕被人批评的东西!
  
  她真正要掩盖的是她在央视受访节目中所表现出来的立场和情感,要掩盖她视被害人利益于不顾、视公平正义于不顾而完全站在了杀人犯药家鑫一边的立场和情感!
  
  二、李玫瑾是“学术阴阳人”
  
  认真去观看李玫瑾央视受访视频,学习一下她的博文后你会发现,李玫瑾是个“学术阴阳人”。
  
  李玫瑾作为公安大学的教授,对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都是有着深入研究的人,而且她的博文在很多地方都反映出了她的学术见底和独到的思考(以下称她为“博文李玫瑾”)。她知道真理在哪里,也清楚该如何为公平正义讲话。但在药家鑫一案接受CCTV采访时(以下称她为“央视李玫瑾”),她却完全背离了她自己的一贯思维,恶意诱导了公众。并且在明知自己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时,又接连发出多篇博客为自己辩解(以下称她为“辩解李玫瑾”),没有些微内疚、羞愧之情。
  
  “学术阴阳人”现象在当下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了。不仅仅是李玫瑾,有不少著名和非著名“砖家”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当他们个人独处、写文章和私下交谈时,也能展现些阳光的一面且有专家风范和学者见底。但只要他们一上媒体、或者面对公众时,立刻就暴露出了“鬼”的一面:把公众当傻子恶意诱导,且撒谎、充愣、欺骗、抵赖,心理非常阴暗。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告诫人们要“慎独”,现在是应该反过来告诫某些人“慎众”的时候了。
  
  很难理解他们是被什么有形和无形的东西逼着做了“阴阳人”的,甚或他们自身“本底”就有着“阴阳人”的基因。但无论是主动迎合还是被逼无奈,李玫瑾类专家们的这种扭曲心理才更应该是心理学家们深入研究的课题。
  
  但是,既不“家”,又“专”的人们,确又哽咽在喉有话想说该怎么办呢?为了不被李玫瑾说成是“愤青恶语”和“无知”,“以李玫瑾之矛攻李玫瑾之盾”则是一个很好的发声方式。以此,人们可以看到李玫瑾所要掩盖的东西和她的阴阳两面。
  
   三、李玫瑾立场、情感之矛可攻李玫瑾之盾
  
  有一位“著名学者”批驳李玫瑾的话批的最到位,他认为关键问题是她“没有从被害人立场出发”。
  
  请看李玫瑾教授的一篇博文--《正义:关注犯罪的受害者》
  
  此文很有见地,我很欣赏。我从中读出了正义感和一个法律学人的严谨思考。“博文李玫瑾”在这里大声疾呼:不要让被害人“流血之后再流泪”,并把关注犯罪被害者提到了正义的高度,我真心为她鼓掌!
  
  “博文李玫瑾”写到:真正的被害者,在刑事诉讼阶段、在法庭上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声音,其角色已经完全替换。法庭上,他们只是各种证人之一,其声音已被“国家代言人”、“案件公诉人”的检察官所替代。法庭在最终判决时,不可能优先考虑公诉人的利益,于是,掩在他们背后的受害人又将是何种境地?何种待遇呢?因而致使被害人“流血之后再流泪”的现象不乏枚举。
  
  她还写到:
  
  关注犯罪被害者,关注犯罪被害后的心理研究,实行被害后的心理干预与治疗,甚至为被害者进行社会援助、由社会进行补偿。这一切都应该引起社会广泛的、足够的重视。
  
  任何人都不会相信写下这段话的人竟然和“央视李玫瑾”是同一个人。温情无限、充斥着母性而“孩子、孩子”的呼喊着的“央视李玫瑾”所挂念的是什么呢?她最关心的问题,在她接受采访第一段话里已经毫无保留的展示了出来,她的立场非常明确:“从轻”!
  
  我把“央视李玫瑾”开篇的第一段话一字不差的照录如下:
  
  因为我们在刑法上,自首是一个很重要的减刑的、从轻的机会,也就是这么一个条件。我个人觉得这个案件现在还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一个就是他能不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为我们在司法过程中,我们要考虑的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所以他的态度,以及他现在所有的这些表现,包括他案后的自首,以及他家人的表现,可能在法庭上都会考虑。所以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从“央视李玫瑾”短短的这段话里,我读到了五个关键词:
  
  1、减刑、从轻:“因为我们在刑法上,自首是一个很重要的减刑的、从轻的机会,也就是这么一个条件” (画外音:从轻处罚是有可能的)
  
  2、谅解:“就是他能不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画外音:你要设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3、考虑双方:“我们要考虑的是双方,而不是一方”( 画外音: “我们”不会只考虑受害人一方)
  
  4、态度、表现:“他的态度,以及他现在所有的这些表现” “以及他家人的表现”(画外音:只要你和你的家人态度、表现好一些)
  
  5、自首:“包括他案后的自首”(虽然法庭未判决,但“我们”已经认定是自首了)
  
  这五个关键词已经把“央视李玫瑾”的立场、观点、情感表露的再清楚不过了。其目的、用意昭然若揭。她没有哪怕丁点被害人的立场和情感,那个“博文李玫瑾”的正义在这里丧失贻尽。与之相反,对那个残暴之极、毫无人性的药家鑫却是无微不至,考虑得极为周全。
  
  “央视李玫瑾”在被采访时,在她的这段开篇后面所说的一切都是在给这段话作注解,都是围绕着这段话而展开的。“央视李玫瑾”的这段话已经给自己准确的定了位,她的其他所有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
  
  但是,由于她的“钢琴论”太不靠谱,反而把焦点引向了“钢琴论”。“辩解李玫瑾”也深知自己错了,而且错的太离谱。但聪明的“辩解李玫瑾”之所以不道歉,而且越来越强硬,不断爆出“雷语”,反复为自己这些过于离谱的“钢琴论”做“强迫性辩解”,这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个更深层的目的:她在故意扭转批评的指向,她希望批评她的人都去纠缠她的“钢琴论”而忽视她的开篇、忽视她的立场和情感、忽视她对被害人张妙的无情、忘却她对公平和正义的挑战。
  
  “辩解李玫瑾”写到:“在法庭一审药案的当晚,我在央视新闻做了一个简短的点评,其中有一句话引起众多网民的愤怒…… ”
  
  网民们都知道,大家的愤怒绝不仅仅是因为这“一句话”,而她则宁可人们都去纠缠她的这“一句话”。
  
  其实“央视李玫瑾”把药家鑫的犯罪“归因”于“农村人难缠”的“刻板理论”和“撞伤不如撞死”说,均有失犯罪心理学教授的水准,都不值得一驳。但她最不不值得一驳正是所谓的“钢琴论”,因为它没有任何学术价值。把鲜活的生命当做死寂的钢琴反而更说明了药家鑫丧失人的理性且心狠手辣的人格特质,这才是心理学家分析的重点,而不是他的“机械动作”。“辩解李玫瑾”自己已经招供:“这次案件点评的重点是行为心理研究,不是动机心理研究”。犯罪动机是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她不分析犯罪动机而大讲钢琴动作不是脱罪又是什么呢?
  
  “钢琴论”只不过是“央视李玫瑾”对自己所要表达的立场在找不到有说服力论据的情况下,一个过于失去心理学教授水准而强摘的苦瓜。如果“职业动作”能成为杀人的习惯动作的话,那么军人呢?警察呢?如果“钢琴论”能成立的话,那么“教授”这个职业是最有可能成为杀人犯的职业:因为教授们从小就要写字,要写钢笔字、粉笔板书、现在还要敲击键盘,这些动作都是要“用力向下的”动作,并且不像弹钢琴那样还要五指张开,这是一个“握笔”“用力向下的”的动作,比弹钢琴更接近药家鑫的杀人动作。按此分析,李玫瑾比药家鑫更有可能成为杀人犯。
  
  “钢琴论”实质上就是李大教授的一个吞不下也吐不出“智力”苦瓜,大家一笑了之也就罢了,千万不要让它掩盖了其立场、情感等主要问题。
  
  对施暴者的任何同情都是对受害者的残忍,而站在施暴者的立场为他找“理由”辩解既是刺向受害者更为凶狠的尖刀!李大教授错在这里了。
  
  而对“央视李玫瑾”我们应把注意力更多的集中在她对杀人犯和被害人双方的立场、观点、情感上来,看她是不是像“博文李玫瑾”所说的那样----“正义:关注犯罪的受害者”,这才是李玫瑾“失贞”的关键。
  
  四、李玫瑾学术观点之矛可攻李玫瑾之盾
  
  犯罪人在犯罪后一定会给人们一个理由,如果我们把这个“理由”当回事,去研究透,那“结论”一定就全错了!——因为研究的起点就是错的!因为犯罪人的归因心理也符合人的归因规律:好事一定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坏事一定是外部影响造就!——这就是著名的归因理论。如果不懂心理学的学者们就犯罪人的理由讨论改造社会问题,那一定会失望的!因为任何“改造社会的行动”都不会改变个别人的异常性格、不能改变正态分布中极个别的异常存在。
  
   这是我摘抄的“博文李玫瑾”评论南平屠童案的一段话。但与此“归因理论”相反,“央视李玫瑾”却非常在意药家鑫的“农村人难缠”的理由,甚至是千方百计的去为药家鑫寻找理由、寻找“社会归因”。
  
  “博文李玫瑾”还写到:“这种人的理由值得研究吗?告诉我们所有的警察:遇到这种对孩子施暴者,正当防卫,开枪……”
  
  “博文李玫瑾”在这里爱憎分明、立场坚定。她告诉我们,“不懂心理学的学者们”就南平屠童案的罪犯去“讨论改造社会问题”“ 一定会失望的!”,因为他们不懂“归因理论”,“ 因为任何‘改造社会的行动’都不会改变个别人的异常性格、不能改变正态分布中极个别的异常存在。”,所以她告诫所有警察在遇到这种“异常个体”时“直接开枪”。
  
  “央视李玫瑾”显然是把南平屠童案的犯罪人当做了“正态分布中”的“异常个体”,而把药家鑫当成“正态分布中”的“正常个体”了。不然的话,让警察直接开枪、法院直接判死刑就得了,她没有必要去研究“农村人难缠”的社会偏见、也没有必要极力欲从此偏见中提炼所“折射的社会缺陷”,更没有必要对从轻判处药家鑫预设条件。
  
  让我们再看马加爵一案。
  
  马加爵案发生之后,许多社会公众,包括一些媒体,对马加爵表现出了同情,把其杀人动机归结于他的贫困、因为贫困而受到的“歧视”,和因此而对社会产生的仇恨。甚至认为,这是当前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的结果,社会应对此悲剧负主要责任,对马加爵的量刑应予从宽。
  
  李玫瑾则力排众议,她坚决反对把马加爵的犯罪心理“归因”贫穷、“归因”为社会。接受采访时她说:“如果以这种归因解释马加爵的犯罪动机,很容易以‘一般的社会理由’遮掩‘个性中的问题’,进而误导人们对于马加爵犯罪心理原因中重要因素的判断。”
  
  可见,把这种暴力犯罪简单“归因”为 “一般的社会理由”的做法,李玫瑾是坚决反对的,南平屠童案如此、马加爵案如此,邱兴华、李磊、成都纵火案等,李玫瑾均是如此发声的。她批评这种的这种简单“归因”会误导对罪犯的“犯罪心理原因中重要因素的判断”,她的观点也是一以贯之的。
  
  那么又是什么东西促使她在药家鑫案中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呢?是什么力量促使她一反常态以更简单的社会归因中去为药家鑫寻找所“折射出的社会缺陷”呢?又是什么样的心态在左右着她迫不及待的将“可研究的东西”在敏感时间里去围绕着“能否处以极刑”(董倩问)而做“宣传”呢?个中缘由我们局外人不可能知道,也只能有李玫瑾自己来回答了。
  
  李玫瑾对马加爵的心理测试答问,大多都提出了质疑和不相信。而她对药家鑫的心理测试答问、甚至于药家鑫所有关于案件的叙述都全盘相信,未提出任何质疑,并以此为据来分析。没有深厚的感情能做出这样的事吗?
  
  在马加爵一案中,把“贫困”、“歧视”、“仇恨”都不认为是犯罪原因的李玫瑾,会在药家鑫案中把“农村人难缠”当成是残暴杀人的原因,这绝不是一个“有素养”的严谨学者应有的态度。除了“替人消灾”和“严重的心理扭曲”二者之外,我无法替她找到更好的解释。
  
  “辩解李玫瑾”一说:我认为,此案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他的心理或他的想法有没有代表性?甚至有没有相似的人做过与他做过与他的做法相似的事情?这才是我们关注这一案件中的心理问题的关键。
  
  “辩解李玫瑾”二又说:我再一次解释:这次案件点评的重点是行为心理研究,不是动机心理研究。
  
  自打自脸、自掌自嘴的表演还有许多,我再罗列几例如下:
  
  《有一万个理由,都不可原谅》:这些行为伤害了人类最基本的情感,对于这类犯罪,我们全社会的态度应该很鲜明,不能把这种原因归为社会。……. 如果我们在这问题上非常果断,非常坚决,社会态度非常一致的话,这类案件就会减少。
  
  李玫瑾大概认为药家鑫的行为还没有“伤害了人类最基本的情感”
  
  《对犯罪被告人供述的评论要谨慎》:媒体采访与议论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犯罪被告人供述的基础上,对被害人的评述似乎不能那么简单,有些栏目在报道此案时、甚至一些办案人员、还有所谓的专家对此案的评论、对此案被害人的评论竟然表现得完全相信被告人的供述……这种议论或评论不仅让被害人没有申辩的可能,更重要的是:给社会传达一种错误的信息导向,即“犯罪有理”。
  “央视李玫瑾”也“竟然表现得完全相信被告人的供述……”自然也是在“给社会传达一种错误的信息导向,即“犯罪有理”。”
  《犯罪动机的诡异性》:人即使做了坏事,他在面对别人时,也会给别人一个“自己有理”的理由,不管这个理由是否有理,也不管这个理由是否能够成立,更多的时候,人在找这种“理由”时会有一种“本能性的反应”,即自我保护。他要说出的理由一定要有利于自己,一定要让自己行为发生得有根有据。至于他内心真正存在的丑恶缘由,他不仅不会拿出来曝光,更不会自己去认真地面对和审视。
  
  药家鑫“内心真正存在的丑恶缘由”“不会拿出来曝光”“ 更不会自己去认真地面对和审视。”作为犯罪心理学的专家,“央视李玫瑾”应该做的是去曝光药家鑫“内心真正存在的丑恶缘由”,而不是分析他的杀人动作“缘由”吧?
  
  《法律,穷人的最后希望》:法律的判决将表明的是一种“社会态度”,是一种应该公正的社会力量是否显示“公正”的问题……
  
  “央视李玫瑾”在媒体上“引导”公众时是不是也该“表明的是一种”公正的“社会态度”呢?
  
  《起诉和审判:本应是司法对法理的诠释》:我认为,此案的众人不服,不在于众人懂不懂现有的法律规定,也不在于有无幕后什么问题,而在于我们的司法对法律(法理)的诠释、即操作出现明显的偏差,以至偏到众人凭直觉都觉得不对的境地。
  
  李大教授难道不认为你自己的偏差“以至偏到众人凭直觉都觉得不对的境地”了吗?被你骂做“无知”的人们都清楚你偏差到哪里去了。
  
  
  
  五、李玫瑾“信息过滤”之矛可攻李玫瑾之盾
  
  “博文李玫瑾”说:我觉得我们的媒体在报道这类案件时应该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从缺乏经验到形成职业默契或职业素养的过程。我们更多地是要考虑媒体的社会责任。因为任何一个媒体工作者其工作性质都是在为这个社会、为大众选择信息。记得我在上世纪80年代看过一本《传播学》,书中写到: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够呈现在大众眼前的,呈现在人们眼前的信息往往取决于传播者的选择,传播者事实上起着“信息过滤”的作用……(我只记得大意如此),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每位记者在报道一个社会事件时,都起着为这个社会筛选或过滤信息的功能,通过传播都会产生各种程度的社会影响,好的或不好的往往就取决于一个事件的报道方式。言语的力量不言而喻,言语可以让众人冷静,言语也可以让众人疯狂。
  
  这是“博文李玫瑾”一篇非常有见地的论述,让人从内心里对她佩服得五体投地。
  
  Cctv自是“信息过滤”的祖师爷,再去说它绝对是浪费吐沫。我们只说“央视李玫瑾”和“辩解李玫瑾”。这两个李玫瑾比绝大多数人都清楚“真正的被害者,在刑事诉讼阶段、在法庭上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声音”只能“掩在检察官背后”这种状态的,但她们却自觉主动配合媒体故意大量过虑掉被害人张妙一家的信息,却又选择性的、非常不对称的大量披露杀人犯的信息,并在这种披露的同时又恶意篡改、隐瞒了重要内容。
  
  “央视李玫瑾”、“辩解李玫瑾”的“信息过滤”内容:
  
  选择性披露的信息
   被过滤的信息和疑问
  
  “曾做过军人的父亲与本份的母亲,靠着自己辛劳的工薪,养了一个儿子”
  
  “ 看他的家庭情况来看,也没有积蓄多少” 药家鑫:父亲复员后,一直没固定职业,母亲2008年下岗,下岗工资只有六七百块,家里没什么积蓄。(来源:华商报)
  
  “ 没有….‘.官二代’、‘富二代’的骄横”
   药家鑫父母亲的学历、曾经是军官、曾经是某大型军工企业的驻厂军代表、一辈子当甲方都是别人求他、副师职退休、一次性各类补助30万、仅退休金每月6000元左右,现在还在外做着生意
  
  药家鑫:我父亲年轻时当兵,提干后上了军校,曾是西安某机械厂军代表,去年转业了,在一家建设监理单位工作。我母亲原在机械厂当库管员,现在也回家了,每月工资1000多元。(来源:检察日报)
  
   “带刀是因为他第一次去较远的城郊结合部教琴,他怕他自己显得年龄小,又开一辆新车而被人抢劫”
  
  “随身携带作案凶器并非有指向性”
  
  “显然,买此刀初衷是防身”
  
  “ 想他去做家教很辛苦,给他买了这辆车”
   几乎天天晚上开车到郊外接女朋友、杀人当天是去会女朋友(而不是去家教)
  
  药家鑫:那天课余时间我没有带学生,下午6点左右开车到我女友就读的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去看她,当晚10点多我们分手后,我独自开车返回市区。(来源:检察日报)
  
  怎么能够确定他买刀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新车而不是为了保护女朋友?保护人比保护车是更有可能的
  
  刀在哪里买的?什么时间买的?
  
  携带30厘米长的管制刀具是否违法?仅仅是为了防身吗?有没有其他犯罪动机?
  
  “他先后撞过两次人”
   这两次撞人是怎么解决的?撞的也是农村人吗?受到了“纠缠” 没有?
  
  当他在黑暗中撞人后,走近被害人,只听到呻吟,于是,……想都没想都持刀扎向被害人
   药家鑫:看四周没人没车,我神不知鬼不觉地返回车旁,从车上拿了防身用的刀子,往伤者身上乱捅,她不断地用手挡。(来源:检察日报)
  
  
  大家注意以下几个被逐渐过滤掉的情节
  
  药家鑫:我买车时装了高配,开了一会儿,打开影碟机看滨崎步的演唱会,又开了一会,只听“嗵”的一声撞上了什么东西。当时我想,肯定是刚才看碟时不小心把她撞倒了。(来源:检察日报)
  
  请注意:是看碟,不是“换碟”!
  
  
  
  记者:当时交警怎么处理的?药家鑫:我父母赶过来给这两人看病。听交警议论,前面还死了一个年轻女子,身上有刀伤,可能怀疑到我,因为我车的保险杠瘪了一点,只撞人到不了这程度。(来源:检察日报)
  
  请注意:当天他就知道警察的议论并可能怀疑到他了
  
  (有意披露的信息、故意过滤的信息、修改推测的信息还有哪些大家可以再找一找,这些都是观察、评判本案的重要内容)
  
   “博文李玫瑾”说到:“媒体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代表民意,但是媒体可以在很多情况下操控民意。”李玫瑾这话又说对了。
  
  药家鑫一案的定罪量刑,本来是不值得讨论的,因为案情特别清楚,应该适用的法律也异常明确。人们之所以如此反应激烈,是因为大家都感受到了“恐惧”。公众从被过滤的信息中、从李玫瑾赤裸裸的“心理辩护”中闻到了“操控”的味道,因而他们十分恐惧,非常害怕已经所剩无几的对法律的信心再一次被击碎!
  
  一个读了李玫瑾三年研究生也没有得到过她耳提面命的教诲的学生说:错在CCAV在一个不恰当的时机利用了李老师的分析。
  
  我们不知道是央视利用了李玫瑾的“分析”,还是李玫瑾在利用央视这个“舞台”传播她的“分析”,也不知是她自觉充当了“操控”民意的“工具”,还是“工具”裹挟了她的意志。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李玫瑾的央视表演是帮助药家鑫向被害人张妙刺出的第九刀,而这一刀又刺了向大众,刺向了法律、刺向了社会公理与良知!
  
  我敢说,药家鑫如果被轻判,那么今后三十年之内人们都不会忘记李玫瑾刺出的这第九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