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合欢铃法宝:肖鹰:李玫瑾为何不敬畏正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48:31

李玫瑾教授的“生命教育”造就药家鑫

 

肖 鹰

 

李玫瑾教授的“生命教育”,宣扬只讲个人亲情、不讲社会正义的“亲情敬畏生命论”。这种“生命教育”,培养的只能是比狼更凶残自私的药家鑫。

 

 

在药案审而未判、药家鑫生死未决之际,李玫瑾教授用她的“亲情敬畏生命说”,再次参加“药家鑫激情辩护团”的大合唱。

 

李玫瑾教授的心路历程:1)3月月23日,开庭审判的当天,首先在CCTV提出“弹钢琴强迫杀人说”;2)4月4日,在公众连续多日持续批评下,李教授在回应我的博客文章中首次承认“(药家鑫)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3)4月7日,又提出以“亲情”为核心的“敬畏生命论”。

 

现在,药案审而未判,“药家鑫激情辩护团”动用各种舆论在为药家鑫保命大唱“不杀”的社会红利,李玫瑾教授及时提出“亲情敬畏生命论”,暗合了“不杀”的“激情辩护”,而且以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二级警监)的身份为之提供了强力支持。

 

 

在4月7日发表的博客文章中《生命教育之难点》中,李教授说:“我那天在浙江给一个家庭教育研讨班讲课时,几位教育工作者又一次探讨到这个话题,我突然明白了:生命教育就是死亡教育。”

这是我不出20天,第二次见到李教授的“我突然明白了”的理论创见。第一次,3月23日,李教授在CCTV节目中看了几分钟的药家鑫在哭求法院免其一死时的视频片断,就以“我突然明白了”而创见出让媒体狂欢至今的“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说”。

我终于也“突然明白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妇女女士总是乐于第一时间向公众普及“我突然明白了”的理论创见,尽管她实际上是认定缺少知识准备的公众对她的美好心愿的回应只能是基于无知的误解。

 

[关于李玫瑾教授对药家鑫案言论的专业错误,请见网友徐忠圣《质疑李玫瑾教授的一个高论》( http://www.tianyami.com/topic-409111-1.html)对李玫瑾教授学术错误的批评。]

 

 一、把“亲情”作为生命教育的“第一要义”,剥夺他人生命就是天经地义的。

 

李教授把生命的要义归结为“真情”,具体讲即亲情与友情。李教授说:“我认为,生命的第一要义就是让孩子们形成人所特有的情感:对养育恩情的理解、对友善情谊的学习与应用,最重要的是,能够形成由已及人的爱的能力。”正是在“真情”的大义上李教授又把“生命教育”归结为:“敬畏生命”。

药家鑫杀人,是因为不懂得“亲情”吗?李教授是否注意到,在CCTV节目中,药家鑫向法庭陈述说:“(上大学前)我觉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压力特别大,我经常想自杀。上了大学以后,我慢慢理解爸妈是特别爱我的,他们虽然严厉,但是希望我好。我上了大学,我想让他们为我骄傲,我在课余时间就会教孩子弹琴。”对于从不质疑药家鑫自述的李教授,难道没有看到药家鑫这样一个勤奋为家的大学生是极重“亲情”的吗?

实际上,如果李教授的“亲情敬畏生命”原则成立,那么,不仅药家鑫父母不择手段拯救死罪的儿子的性命天经地义,而且药家鑫杀人也可从这“亲情敬畏生命原则”中找到“免罪”的依据。关于杀害张妙的动机,药家鑫自我供述说:“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试想,药家鑫杀害张妙的动机就是要摆脱他所认定的“难缠”,而这不过就是尚无经济来源的药家鑫为免父母可能为他承受相关的经济负担。如果从“亲情”来看,这不是孝子对父母生命的“忠诚敬畏”吗?依此看来,药家鑫不仅不该死罪,而且还应该作为这个孝心不够的世界的楷模来表彰才是!

如果真要按照李教授的“亲情敬畏生命”理论,恐怕药家鑫们就会在李教授的“生命教育”普及活动中遍地开花了。至少那个说“我也捅”的“药家鑫师妹”会感到李教授以专家身份说出了他们“敬畏药家鑫生命”的哲学真谛。

实际上,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危机,不就是因为“亲情”大于“法理”,权力大于法制吗?对此,作为中国二级警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教授警官,应当比我们普通公众更有切实经历和感受,但为什么就不能“突然明白”呢?

 

二、没有社会正义,“敬畏生命”就是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生命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李教授认为就是要培养受教育者“敬畏生命”。李教授说:“生命,为什么要被敬畏,因为只要不敬不畏,等你明白的时候,你已经无机会了……永远不要拿生命当儿戏!”

一切人的活动,都是以现实的生命为前提的。因此,敬畏生命,无论就个体,还是就社会整体,都是不容置疑的一个“命根子”。其实,不仅人类,凡动物,尤其是高等动物,都是以敬畏生命为“命根子”的。

如果李教授把自己的犯罪心理学稍微放宽一点,看到人类的近亲,看看那些犲狼虎豹,难道它们就不敬畏生命吗?难道它们就不讲亲情、友情吗――它们的“亲亲”的生命精神,难道会低于我们人类吗?如果要依李教授的“亲情生命敬畏原则”,那么,我们人类岂不是要回过头去向这些没有人性的野兽学习?如果“亲情”是“敬畏生命”的核心,那么,药家鑫父母为求儿子免受死刑,如果不是不择手段以求之,则不仅不是“敬畏生命”,岂不是连虎妈狼母都不如了呢?

然而,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理性的生命。因此,人对生命的敬畏,必须是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的。在社会层面上,“敬畏生命”的社会正义,绝不是如李教授所鼓吹的以“亲情”为核心,而是全社会生命个体具有平等的生命权力,而且不容侵犯和剥夺。

药家鑫在驾车撞人后故意恶性杀人,原因是“怕农村人难缠”,而目的是“杀人灭口”。这个案例的典型性是什么?就是表现了在药家鑫们的眼中,某类人是等而下之的,不仅他们的“品性低劣”(“难缠”),而且他们的生命也是在“敬畏”之外的。药家鑫不是不懂得自我生命的价值,而是不敬畏社会正义,不认为应当平等地看待他人的权利和生命。

没有社会正义,在社会层面,生命的竞争本性就把人类生存退回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我们之所以指控药家鑫的杀人行为是极端恶劣和残忍的,不只是因为他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而且是因为他对他人的生命的剥夺的目的和手段,表现了对我们的社会正义底线的最凶残野蛮地践踏。这种践踏不仅严重伤害了我们的人性尊严,而且让我们切实感受到自我生命所遭受的严重威胁。

没有社会正义,对于“我”,他人的生命就可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这就是药家鑫们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的生命哲学。社会正义使用法律的武器处决药家鑫们,是对生命真正人性的敬畏。

在药家鑫们面临法律处决的时候,我们还应当为他们高唱“敬畏生命”的弥撒曲吗?

 

三、李教授的“生命教育”将使犯罪心理学家再次成为“药家鑫激情辩护团”的又一个理论导演。

 

在此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引发的媒体活动中,李教授首先抛出了“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在公众持续批评下,李教授在回应我的博客文章中首次承认“(药家鑫)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现在又提出以“亲情”为核心的“敬畏生命”的“生命教育”论调。

药家鑫恶性故意杀人案审而未判,现在媒体上“药家鑫激情辩护团”,千方百计,千言万语,都是要求公众民意和司法机关“敬畏生命”。无论李教授潜意识如何活动,李教授难道不能意识到她的“敬畏生命”的论调,客观上会声援为求药家鑫免于死刑的“激情辩护”吗?

李教授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已经以“弹钢琴强迫杀人说”为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提供了一次“强迫性辩护”,而且这个辩护与药的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在客观上是互相呼应的。

我们不希望,药家鑫案判决前,李教授的“生命教育”以呼吁“敬畏药家鑫的生命”的面目,在客观上又一次成为“药家鑫激情辩护团”的理论导演。

李教授以犯罪心理学家的身份要求我们接受她的“敬畏生命”的教育;我们请李教授以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敬畏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