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雄心4退出阵营:李昌奎案:不应用“未来的正义”给民意画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03:53
 李昌奎案:不应用“未来的正义”给民意画饼  李昌奎案激起的舆论风潮仍未消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日前回应对民意摆出了两个“亮点”,值得注意。一是“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二是“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据7月13日新华社)

  云南高院遭遇民意强烈炮轰,原因是李昌奎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但到了云南高院,却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时间,民意汹汹,认为给李昌奎这样“罪大恶极”、“灭绝人性”的杀人者“免死牌”,有损于正义,是司法不公。

  李昌奎该不该杀,不能由公众决定,应是法律说了算。但是,法律如果连起码民意都不尊重,恐怕也容易掉入“法律迷信”的泥潭。无数公众觉得李昌奎应该被判死刑,是基于常识判断与情感伦理。只要仔细关注过李昌奎作案过程的人,都会震惊于人性凶残的极致——他先奸后杀的王家飞只有19岁,残忍摔死的王家红仅仅3岁,作案手段之嗜血冷酷,令无数人为之心悸。对这样的人不判处死刑,法院自然要给出有公信力的说法。

  遗憾的是,云南高院对民意回应,让人感觉是在敷衍与愚弄。“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听上去大义凛然,究其实质,还是权力极端自负下对民意不屑。事实上,这句话是借用贺卫方先生以前的话来证明自己在汹汹民意面前的法律理性。其实,当时贺卫方先生说这句话基本立场,是在强调不宜依据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必然判死刑的案件来作为废除死刑的开端,他当时是在批评某种语言暴戾。不顾具体语境,扛着法律专家的旗号来转移视线,这样偷换概念的做法,实在有损于法律尊严。

  除了民意敷衍,还有游戏法律。面对这位田成有副院长那句“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估计很多人都会被雷倒。过去人们常常会感慨于那种“迟来的正义”,甚至为之激动得热泪盈眶。但是,谁也不能否则,经过长久等来的所谓正义,本身就包裹着太多的不正义。与迟来的正义相比,恐怕这位副院长所说“未来的正义”,只会让人们觉得有更多不正义。“10年后成为标杆典型”,这多么像是一个正义的空头支票呀。恐怕很多人,甚至包括有的受害人亲友,都会想到当初“含泪劝告灾民”的余秋雨后来发出的那声呐喊——“我等不到了”。当正义成为未来预期,法律又如何为现实负责?

  李昌奎案也被舆论称为“赛家鑫”案,意思是李昌奎的凶残罪行,要赛过药家鑫。现在,这起案件让云南高院觉得有骑虎难下之感,这本身或许已经说明,选择这个极其恶劣的个案作为典型案例,来作为践行“少杀”、“慎杀”,给予人性和人权的突破口,是不理性的。民意质疑云南高院,也绝不是在质疑他们减少死刑判决的理念,甚至也并没有过多怀疑其中包裹着权钱交易之类的腐败,而是因为从这起案件中无法感觉到起码的正义,而相关司法权力又无法拿出充分正当的解释,过度沉浸于权力与精英的自负情结中。

  法律只有做到对当前问题的充分负责,才能更加有效的成为社会各种利益矛盾的调节器。这些年,中国立法能够不断进步,很大程度也取决于民意推动。当前民意在法治问题上的智慧与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要超过权力干预司法的改进程度。那种动辄就以“舆论捆绑司法”的思维来看待民意,很多时候恰恰是不理性的。成熟的法治绝不应该对民意进行排斥与抵制,也不应该对民意进行敷衍与忽悠,更不应该给民意画一根“10年后的标杆”来满足公众当下的正义饥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