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可以做龙凤胎:我遇见女恶房东(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27:31

 

我遇见女恶房东(上)

(2011-04-03 13:56:35)    一天,有位女士打电话给我,说有位日本人与女房东发生纠纷,请我帮助解决。我习惯问她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她说在一次聚会上,对我印象还不错,找到名片打这电话,希望和我能见面谈谈。我们定下见面时间,就在发生纠纷的房间见面。随后就挂了电话

 

到了见面的时间,我按照她短信给我的地址走进一座高楼,一进房间,见到两人,一位是身材不高,非常年轻漂亮的女士,另一位是年轻男士,他正在讲电话。这男的见到我点点头继续讲电话,女的热情接待了我,说当事人就是这位男士,他是日本人,自己是翻译。

 

此时,这男士讲完电话走到我面前,点头弓腰,双手在大腿裤子上擦了擦,然后紧紧握住我的手,用中国生硬的中国话说:“说对不起!刚才接电话,很失礼,请原谅。”。在大腿上擦手这礼节我没见过,印象很深,让我终生难忘,我连忙说“没关系,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来日本人通过介绍住进这间房,月租金9000元。在住了差一个月快两年的时候,他的女房东突然来了,说他违反了租房合同。主要有二,一是空调机因过度使用造成损坏,让他赔偿新的;二是看他在室内放置办公桌,这女房东认为是在办公改变了居住性质。这女房东要将这些损失从定金中扣除。

 

我先看过他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发表了我的意见:女房东扣除定金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合同没有规定空调机的使用时间限制,既然没有限制,就无过度使用问题。其次,只要没有用这房屋地址注册公司,印公司名片等作为,就不能算办公。在家里放置办公桌不等于办公,国家法律更没有规定不可以在居住房间里办理写文件,接听电话之类公事。

 

他们听了我的意见后让我代理此案,这日本人说,因为有纠纷,他没有付最后最后一个月的房租,预交定金足够交付,还应该有9000元剩余。他不在乎钱,离开这里后就搬进一所月租18000元人民币的房子里,他要的是公平。他希望能与女房东协商和解,分别得时候双方握握手,说声再见!

 

我理解他的心情,表示尽力进行调解,使双方愉快解除合同。我先给女房东打电话,她听说我是律师,将电话交给她的丈夫,我说明了目的后,我们约定见面谈谈,地点在他的公司。

 

我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他公司办公室,那是在房间里加建的一层狭窄小屋,我身体高,头几乎碰到天花板。这女房东没在,她丈夫接待了我。我说明来意,和气指出他们对房客的指控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之处,建议双方和解。她丈夫听了不理解我,说都是中国人,为什么我向着日本人说话。我说民族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应该讲求公平合理。我受人委托,只能依法办事。

 

他跟我讲到南京大屠杀,还讲了他在日本生活时饱受歧视的经历。我明确坦率告诉他,如果现在纠纷是为历史和他个人被日本歧视问题,我会支持他,现在在纠纷是房子租赁纠纷,就不应该再抱有历史的或个人的成见。大家就事论事,这日本人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付,该退给他的钱也一分不能少退还。

 

我还告诉他,此事涉及到国际关系,若处理不公平合理,这日本人会讲给他的朋友、亲属,这些同事亲属再讲给他们的朋友亲属,这等于给中国人抹黑。日本人由80年代对中国人的好感率70%,下降到现在的80%反感,我们民族应该反省。中国商贩坑骗外国游客事件频发,都会影响国家民族之间感情。我们要做的合情合理,这日本人自然会心服口服,增加对中国的好感。他听了表示理解,做他妻子的工作。我告别时,他一直送我到楼的电梯口。

 

我以为问题解决了,过了几天,在我要求与女房东签署书面和解协议的时候,这女房东说她丈夫不能代表她。我很不理解,既然不能代表,为什么让我和她丈夫谈,这不是“忽悠”我吗?于是,我又约和女房东见面谈的时间。

 

在见面前,日本发生了大地震。我先发了一份律师函给这女房东,大意是说明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违反合同,法律依据是哪些。定金扣除一个月的房租,剩余9000元人民币应该退还这日本租房客。这日本人已经租住了两年,交了20多万的房租,再说日本正在经历大地震和海啸灾害,此时找借口扣定金9000元显得很冷酷无情。

 

在我和女房东见面时,她还是执意要求日本人先付清最后一个月房租,不然什么都不谈,她丈夫劝说她也不听,当我面和她丈夫吵架。她还扬言不怕打官司,出租几套房子已经多年,法院有人。此时我已经看出这女房东是位没人性的泼妇恶人,定金足以付清最后一个月的房租,还能剩余9000元,她硬坚持要再要一个月租金到手,目的是侵占所有到手的钱。既然她不肯和解,还两次骗我来谈话,浪费我很多时间。

 

我气愤地起身离开她狭小的公司,心里很郁闷。不为别的,看到国人为这么一点儿小钱,不讲法律,不讲道理,如此贪得无厌,心胸像她办公室一样狭小。她一人伤害外国人,外国人会迁怒于其他中国人,会说中国人不好,其实就那么少数人,像几只苍蝇坏了一锅汤一样。

 

我想到我在美国生活10多年的经历。我刚去的时候英语不好,办事很不方便。一次去DMV(车管局)办理车照,不知道表格怎么填写。我看到一对男女也在排队等候,并用中国话聊天。我问他们是否可以帮帮忙,告诉我该怎么填写表格。这男的说了一句英语:“I can't speak Chinese (我不会说中国话)”。我明明听到他们在用熟练的中国话聊天,所以才请他们帮忙的,答复却是这样。由于当时我刚到美国,第一次的印象特别深刻,至今历历在目。

 

此后我又多次遇到过如迷路、车在途中损坏等临时突发困难,都是白人忙,为我带路,帮我修车。我以后难以相见报答,若不问他,他不会主动留下姓名。我再见到白人,心里特别有好感,如果他们需要什么帮助,我也会尽力帮助他们,当做报答先前帮助过我的白人,也是想让他们看到中国人的文明热情。我意识到,在中国人与外国人的关系中,没有纯粹的个人关系。

 

我现在遇到这位女恶房东,感到她在丢中国人的脸,骂她不得,打她不得。她是S市出生的人,我以前常听朋友说S市出生的人精明不聪明,而且极其吝啬,歧视外地人,我还为其辩解说,应当看到他们的优点,否则也是一种地区歧视。没想到这次让我碰到了,我感情上对于S市出生的人好印象又减少了一点点,虽然我明白道理上这女恶房东不能代表所有S市出生的人。

 

我通过这女翻译把我工作情况讲给这日本人听,告诉他和解的可能性很小。这日本人说和解不了只好起诉这女房东。他强调钱不重要,公平合理最重要,他也要向日本公司有个交代。

 

隔了几天,这日本女翻译打电话给我,说她可以介绍一位租房客给这女恶房东,月租加到1万1千元,条件是双方达成和解。我同意这个方案,打电话与这女房东商量,她又推到他丈夫那里。这日本翻译就说可以把租房客的电话告诉了这女房东,让他们自行商谈,想通过帮找房客,获得这女恶房东良心发现,减少诉讼麻烦。

 

我照办了,这女恶房东很快就与新租房客签订合同。在房屋交接那天,我向她提出4点见面交接房子,可是她说要5点半才有时间。我同意,并提前半小时到达。看到房间已经恢复原状,干干净净,我佩服日本人的爱清洁习惯,以为交接会顺利。朋友电话约我6点来车接吃晚饭去,我也答应了。5点半到了,这女房东却没到,来电话说塞车,要6点多才赶到。

 

6点半,这女恶房东和她丈夫终于到了。他们夫妻俩眼里都露出贪婪光,鸡蛋里面挑骨头,罗列了几项莫须有的问题,房子要粉刷,地板要大修,买新空调机等费用都坚持要从定金扣除,最后还假装仁慈说可以不追究在房间办公一事。

 

这日本人这两年一个人居住这房间,保持的干干净净。他总共交租金有20多万元,我们还帮这女恶房东联系到新房客,月房租费又增加了2千。再说这日本人的国家正面临大地震的伤痛。这些都不能打动这女恶房东,她向吸血的蚂蝗一样紧紧吸住这日本人的9000元定金不放。

 

这女恶房东不但不退定金,还找茬多加了许多维修费,要求再付给他们钱。这要求他们以前从来没提出过。此时我终于明白了,他们夫妻俩一直在一个唱黑脸,一个唱红脸,就为这么一点小钱,费尽了心机。我感觉这女恶房东很丑陋,从心里到外表都无比丑陋,令人恶心。我喉咙发痒,真想把痰吐在她脸上。我愤然离开那间充满邪恶的房间。

 

我在和当事人商量后,决定将此案进行到底,不为钱,只为公平合理。我也知道这样做对我来说要多花费很多时间,经济上得不偿失,但我愿意帮助当事人到底。要的是在国际友人当中,让他们知道中国人并不都是那么卑鄙无耻,贪得无厌。民族感情固然可贵,但不应该大于公理正义。如果人人都只讲民族感情不讲公理正义,发展下去,那将意味着加剧民族间的冲突和最终爆发战争,人类将面临无休止的战争灾难。

 

我已经发通知给这女恶房东,她不得擅自改变房间状况,保留证据供法庭调查。我还通知新房客,这所房存在纠纷问题,希望他们配合调查,认清这女恶房东的丑陋,早作防备。此时我感觉这女恶房东和他丈夫都很卑鄙,从心里到外表都无比卑鄙,令人恶心。我真不敢想象S市还有这样不讲道理,不通人情的一对儿金钱怪胎。我们决心与他们抗争到底,后续情况请看《我遇见了女恶房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