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国网pms2.0系统:药家鑫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20:08

毛概老师课上放了一个凤凰卫视专访药家鑫案的视频——这堂课应该是毛概课史上一个睡觉人数最少、玩手机人数最少、看小说人数最少的奇迹!先不得不惭愧地坦白一句,这节课是我第一次听说这个案子——两耳不闻窗外事的结果便是如此地孤陋寡闻啊!废话不讲了,我还是说说看完这个视频的一些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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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庭审下跪,图片来自百度,)

视频最开始有一句特别“雷人”的话:“一看他那张脸就觉得那是张犯罪的脸!”这话倒是相当直白地反映了说话人对于这位撞了人没打120居然残忍地捅了被害人六刀的杀人犯的愤怒!不过同学们还是觉得有点匪夷所思:凭一张脸就能认为这张脸的主人是犯罪者吗?的确,如果单凭一个人的外部表征就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犯罪者,那么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岂不是没有必要了吗?

 

不知道说话人是否了解龙勃罗梭的犯罪表征理论,这句“雷人”之语和龙勃罗梭的观点有些相同了。这位最早将犯罪原因归为人的体征和心理素质,认为犯罪者有与普通人生来就不同的因素的学者,甚至解剖了当时被执行了死刑了意大利最大强盗头子的尸体来研究犯罪人是不是具有某些和正常人不同的生理特征,结果是强盗头子的头骨明显有着返祖特征。药家鑫的脸是不是一张看起来就像犯罪者地脸呢?我想,要集中一些罪犯进行一项犯罪人脸部共同特征相似处的研究还是挺艰难的——难道让药家鑫同意做活体实验?龙勃罗梭的犯罪表征理论虽然在提出后争议颇多,但他那种实证精神却值得学习,空口说白话就什么都得不出了。

 

还有一个词,也挺让人震撼的——“激情杀人”!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提出“激情杀人”为其辩护,我想律师不会不知道激情杀人成立的条件之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但药家鑫的供词——看到被害人记车牌号害怕被缠着就杀了他,轻易就能推翻这个辩护理由:被害人根本就没有严重过错!为什么辩护律师的理由简单地和药家鑫的供词一对就站不住脚了?这是不是可以反映出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沟通缺陷——在美国,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检方自首,律师会教会他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讲述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所以才会有律师把黑的说成白的,故意杀人说成是防卫杀人的“神话”吧,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律师,其供词一下子就能推翻辩护理由,那么律师再怎么神不也是白搭?所以,我觉得药家鑫的供词对律师而言就像是自己人打自己人,尽管他说的是事实!

 

最后再说说对药家鑫的判决结果吧。视频上并未提到,我在网上也没有找到正式的判决书,不过有个帖子说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很多人都觉得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甚至人担心因为药家鑫的家庭法院会轻判,舆论的压力很大。但是考虑到药家鑫的认罪态度,又是初犯,更有刑法明确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真要给药家鑫判个死刑,会不会也是司法的不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