诀别书 卓文君:大连市老年群体老有所养的状况与思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6:17:27
大连市老年群体老有所养的状况与思索 

       老有所养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六个老有”之首。“六个老有”作为指导我国老龄事业的战略目标,提出已有十五六个春秋。党的十七大又把老有所养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写入报告。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趋势,各级政府也早已未雨绸缪。目前实施的状况如何,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对大连市内(四个区)老有所养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 大连市老年群体老有所养的状况

(一)老有所养的内涵。所谓老有所养,是指保障老年人经济赡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即对老年人物质、精神需要的满足。

    老有所养的目标,是使老年人有充足的养老资源,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使老年人身心愉悦、幸福和满足。

    实施老有所养目标的关键,是有充足养老资源的供给。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老有所养所需产品的供给;二是养老金的供给。二者都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增加,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变量。同时,不容忽视的另一个问题是,人的幸福、愉悦、满足,是一种感受,处在不同状况的人感受是不同的。由于养老资源差异的存在,老年群体内部不同层次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质量相差很大。所以,对老有所养目标的实施,对当前老有所养状况的分析,都不能笼而统之。

 

(二)我市不同层次老年群体老有所养的状况

 截止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104万,大连市内(四区)约有39.8万,约占全市老年人口38.8%。

 1.离休的老年群体。市内约有13,800多人,约占市内老年人口3.46%。他们大多数是老革命、老领导,有较高的收入,平均养老金在5000元以上,同时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待遇。所以,在老有所养方面是无后顾之忧,即使子女没有精力照顾,也有足够的养老金雇佣保姆,或住高档公寓,幸福地颐养天年。

2.退休的老年群体。市内退休的老年人约有33万,约占老年人口94.5%, 其中28%退休在机关、事业单位,其余退休在企业。

退休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老年群体,平均退休金每月2800元左右,高者在5000元以上。其老有所养状况与离休群体差不多,也有足够的养老金,过着体面、有尊严的老年生活。 

退休在企业里的老年群体,因退休前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及本人在企业中的职务不同,其老有所养的状况也各不相同。但总体来看,退休金水平低,平均在1200元左右;住房条差,约有40%与子女挤住在一起;啃老的现象比较严重。他们虽然也能安度晚年,但与离休、退休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老年群体相比,老有所养的质量相差很大。

3.退休前没有固定职业或没有参加过工作的老年人。目前,大连市内约1万人,约占市内老年人口2.2% 。他们的的老有所养,按大连市民政局规定,凡月收入不足360元者,缺多少补多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除此之外,有的区还根据不同情况,对低保、特困老年人每月给予50—200元的补贴金;对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给予100—300元不等的补贴金。

4.“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的老人,无偿享受政府福利待遇。由政府统一包揽,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即“五保户”。他们绝大部分住在福利院里,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

总之,目前大连市内老年群体,在老有所养资源供给方面,约98%的老年人,是靠国家给予的养老金和福利补贴金生活。“养儿防老”的年代,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三)老有所养的模式

   有关方面概括有十几种,笔者将其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家庭养老,一种是机构养老。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又可分为传统家庭养老和“空巢家庭”养老。从目前来看,二者大有平分秋色之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即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约占45%左右。其余是“空巢家庭”,即单身或只与配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据调查,目前大连65岁以上老龄人口家庭约57万户,其中空巢老人家庭有31万户。占老年人口家庭数的55%,“空巢”已成为城乡老年人主要生存形态。

   随着“空巢家庭"的增多,及子女无精力照料老人现象的大量存在,客观上需要对家庭养老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老年人既不离开家,又能享受社会提供各项服务。居家养老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就可享受到社区为他们提供的各种服务,满足各种需要。如购物、做饭、洗衣、医护等。这种养老模式,大连市沙河口区早在2002年就率先创办,目前已在市内四区推广普及。是深受老年人青睐,具有无限发展前景的养老模式。

  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有的区政府将低保、特困和高龄老人的补贴金,以货币劵的形式 ,发给应享受补贴的老年人。他们持货币劵在社区指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服务项目。如购物、餐饮、洗浴等。

2.机构养老模式。即走出家门到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目前,市内四区有机构养老院184所,总床位18200张。小型家庭养老院18所,床位2503张。每百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约0.5张。住机构养老院的老年人数,约占市内老年人口数的0.5%。扣除30%空床率,实际入住率为0.45%。为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2008年我市出台了新增床位补贴政策。

  除以上养老机构外,市内还有 
日间托老所 16所。日间托老所是设在各街道,供老年人日间养护、休闲、学习、娱乐、餐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托管形式,是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的养老形式。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解决了子女无力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目前,日间托老所的数量远满足不了需要。市民政部门要求每个街道,应建两处以上300平方米左右的日间托老所。并对兴建日间托老所的街道,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10万元,此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街道的积极性,这一目标正在实施中。

   调查中发现98.5%的老年人, 家庭年观念重于泰山。他们认为“家”是生活的根基,“老年人要有个的窝”,“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而他们认为养老院,无论高档或低档都如同住宾馆,无生活气息、无天伦之乐。而且人到老年个性差异较大、习惯嗜好不同,若干人住在一起,难免有不舒适、不愉悦的感觉。因此,住机构养老院不是老年人的首选。

二、大连市老有所养状况调查发现与思索

(一)老有所养资源供给,平均水平低,差异大。

  1.“未富先老"现象严重,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全国老有所养面临最大问题是,老龄化趋势迅猛,“未富先老”现象严重,而大连是重中之重。所谓“未富先老”,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富起来,甚至还没有脱贫,就进入老龄社会年。西方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已在5000美元以上,现在已达2万美元以上。中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856美元),现在也只有3000多美元。而大连市早在1987年就率先进入老龄城市行列,比全国整整提前十三年,在那个年代我们整体的工资水平还不足百元。而政策规定,退休金按原工资的88%领取。

   大连市作为沿海城市,属于经济发达地区。除了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外,在工资待遇方面远低于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也低于山东和沈阳,这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虽经几次大幅度增加养老金,但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也仅在1200元左右,60%老年人的退休金在1000元左右。50%的老年人在银行里基本没有存款,过着拮据的生活。

大连市老年群体“未富先老”现状之严重,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表现在老龄工作中,并没有拟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解决老年群体“未富”的问题。增加老年人的收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使老年人富起来。特别是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近几年里,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建立一个真正公平、普惠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如果是这样,即使我国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老年群体也还是“未富先老”。因为没有制度保障,就等于没有保障。建再多的养老院,也只能束之高阁。

  2.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引起家庭结构的变化,给老有所养带来的艰巨性不容忽视。大连市人口不仅老龄化趋势迅猛,而且在迅速高龄化。高龄化给社会经济、社会保障、养老事业等都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压力,是老有所养中又一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寿命在不断延长,而且大连气候宜人,长寿也是必然的。目前,我国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每年以5.4%速度增长着。而大连市是以6.5%的速度增长。

  人口老龄化又日趋高龄化,这对本来就薄弱的社会保障、养老事业,无疑是雪上加霜。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将迅速引起家庭结构的变化,骤然间4.2.1的家庭结构,变成8.4.2.1,使刚刚做父母的独生子女,要面对8个祖辈、4个父辈。这不仅使家庭中的年轻人心理压力大,也使各级政府必须面对老有所养的艰巨性。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3.老年群体养老金的供给,尙未与时俱进,未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增长,国家给职工大幅度的增加工资,离退休者也随着增加养老金,这本来是皆大欢喜的事。但是,两个群体增加收入的幅度不同,引起老年人心里的不平衡。同职位的在职职工工资增幅,比退休金的增幅高20%—40%左右,几次增加工资过后,其收入相差很大。如继续下去差距会越来越大。

    老年群体是个弱势群体。本来历史上的欠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逐渐给予补偿。而现今的政策,不仅不是补偿,而是在人为的扩大差距。这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公平的。从理论上讲,生产力是连续的,没有老年一代的奉献,就没有今天的发展;从中华民族孝文化来讲,我养你小,你养我老,代代相传是天经义的;从养老金的来源看,并非是谁的恩赐、施舍,而是自己当年的打拼、奉献、纳税,在国家“银行”里的储蓄;从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到老年群体多少来看,大家都公认,改革成果惠及到老年人身上少。何止是少?对于那些退休早、特别是退休在企业里的老年人来说,他们还是改革负效应的“买单”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他们无房或住房面积很小,至今有40%的老年人无自己的住房;在企业制度改革中,他们买断工令,至今退休金很低;在企业兼并中子女下岗,至今啃老现象十分严重,至今过着囊中羞涩的生活。在改革开放取得显著成效的今天,有谁应该忘记曾为共和国奠基、为社会主义建设付出、为经济体制改革无私奉献的老一代!

    4.老年群体内部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在老有所养质量方面相差悬殊。老年群体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群体,无论在地位、收入、待遇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异,两极分化现象严重。这种状况的存在,有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因此,改善低收入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不仅是老有所养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改善低收入老年人的生活现状,势在必行。因为他们的寿命是有限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二)老有所养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大连市在老有所养模式方面,在全国也小有名气。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1.居家养老。虽然早在2002年在我市沙河口区就率先创办,但至今仍处于对低保、特困、“三无”老人的服务阶段。其实居家养老并不局限于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也是中高收入家庭老人可选择的模式。居家养老,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养老模式。因为它符合我国的国情,目前无论国家或个人都不很宽裕,追求高档的养老公寓,未免太早。

    2.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域养老机构少。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而交通不便的养老院,空床率达30%—40%。

    在质量方面,两极分化。建得早的虽然地理位置好,交通方便,但规模小、软硬件设施差;而近期兴建的养老院,日趋高档化、国际化。因而在价格方面,攀高直上。令人望尘莫及。即使想住在养老院也只能是望而生畏、望楼兴叹。

  三、提高老有所养质量的举措

   (一)政策倾斜

    1.向老年事业倾斜。提高各级财政向养老事业拨款的比例。全面提高社会老有所养的水平。

2.向老年群体倾斜。增加养老金的供给,特别是要加大企业养老金的调整力度;提高低保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准。

3.向社区倾斜。社区是国家最基层、直接为居民服务的载体;是社会的细胞。庞杂的居民琐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的大事,都落在没有“经济基础”的社区肩上,社区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全市闻名的西岗区红岩社区,常因资金不足而无奈。有的社区干脆将文化活动室等,出租创收来弥补资金的短缺。使社区的文化活动室等,名存实亡。老年人只好在楼前墙角,玩麻将、打扑克或乱侃。这不仅关系到社区是否能承担如此重任的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

   (二)强化责任

    1.强化政府责任。逐渐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由社会和政府挑大梁。理由是:一是政府有这个能力。几年来我国、我市经济快速强劲持续增长,国民“蛋糕”已经做得很大了,老年人应得那份已足够满足老年人的老有所养;二是不论城市还是农村的退休老人,都曾经奉献过。尤其是农村老年群体,他们是我国建国初期“剪刀差”政策的承担者,为我国工业化,付出巨大的代价;三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国外老人是无忧无虑的。凡是生活水准在平均线以下的人,都享受国家给予的生活补贴金。

2.强化社会慈善机构、福利彩票机构的责任。凡是与福利有关的机构,都应进一步明确任其扶弱助贫的责任。不能将募集来的善款,作为资本去经营。

    3.强化企业家的责任。一个企业家无论如何发家,都不应忘记养育他的祖国母亲;扶持他、催化他快速富裕的社会。如果不是改革开放,再有远见卓识,也不会如此发达。笔者将“2009胡润百富榜”百名富翁的资产累计,大约有2万多亿元。企业家富了,并没有忘记身边贫困的老年人。企业家也常向慈善总会捐赠,应大力宣扬和强化这种精神。

    4.强化纳税人的责任。在国外,纳税被视为是一种责任、义务,自觉纳税已成习惯。如有偷漏税者,法律将严惩不贷。在我国纳税人都能按章纳税,何愁老年人的老有所养。

(三 )呼唤法律、呼唤公平、呼唤透明。

    1.还法律的严肃性、可行性、准绳性。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状况如何?由于条文本身不具体、不确切,给执行者很大的商量研究的余地。因此,执行者可以变通、可以敷衍塞责,可以这样或那样。再如“老有六个”作为指导我国老龄事业的战略目标,已喊了这么多年,至今我市还没制定有关“六个老有”的实施细则。

    2.贯彻落实公平、公正的养老福利政策。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与同单位在职人员收入相比,相差悬殊。大体来讲,退休的处级 不如在职的科级;副教授不如科员;一个厂长年薪指导价是236880元,而一个50年代的名牌大学毕业生,也曾任总厂厂长,但年退休金不足3万元,差距十分惊人。

3.建立、健全 监督体系。各种福利机构收支的募集款,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 政府财政向老年事业的拨款及去向都应透明。总之,老年群体有权要求公平、公开、透明。这些不仅直接关系到老有所养的问题,更是防止滋生腐败、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此文被大连市老年学学会评为2009年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