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美静 倾城 国语:在国际法理论领域研究自然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2:49:54

点睛篇之101:为什么在国际法理论领域研究自然法?

2011-04-01 21:11:34
                                                    国际法理论,在其300年的“经典化”时期(16-18世纪),最动人心魄的地方,在于其“自然法”的出身及其与自然法的百般纠结。当今大学教科书都不讲“自然法”了,或者一笔带过,或者指其为陈旧过时,其实这都是愚人之见,都是不去深思的结果。自然法是一种常青的、非时间性、非历史性的普世法则,怎么会过时?为什么不讲自然法了?原因不在于过时,而在于国家主权者不喜欢讲这个东西。自然法不同于制定法(实在法)的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它涉及到的是国家政体的根基部位,因而极富革命性、颠覆性,对这个部位,主权者很戒备,他们不希望民众对这个部位谈论过多、触碰过多,相反,他们希望把民众安顿在“制定法”的领域内。霍布斯设计的现代国家堪称这方面的典范,巨大的“利维坦”一劳永逸地终结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取消了臣民对主权者的战争权,把所有自然法收归国有。按照霍布斯的设计,自然法本身固然存在,但对政治体中的人们来说并没有法律效力,必须再经过一道主权者的认定程序以后方才生效,但是,在经过这道程序后,自然法已经不再是自然法,而是主权者的制定法了,所谓主权者的立法,就是这个认定行为,这可以说是主权者对自然法的替代与僭越,在哲学层面讲,就是人的技艺对自然的凌越,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里的国王克瑞翁就有这种派头,克瑞翁这个形象非常完美地诠释了制定法骨子里的暴力精神、不容置疑和商谈的独断和独白。主权者对自然法的垄断,使老百姓失去了革命的自然权利。霍布斯设计的国家是密不透风的,所以不太讨好民众,尤其是英国的民众,他们不同于东方亚洲的顺民,他们本身大都有贵族血统,长期在共和精神下熏陶,在宗教纷争中历练得强悍傲慢,所以霍布斯那套不灵光。洛克很聪明,他全盘接受了霍布斯的国家模型,但却在这个被制定法捆得紧紧的国家肌体上割开了一个自然法的小缺口,那就是,民众在面对暴政的时候,有重新回到自然状态的权利,重新诉诸自然法的权利,也就是革命的自然权利。洛克设计的这个缺口既是国家肌体中的一处永恒的伤口,但也是一处缓解内部钳压的通风口。因此,研究自然法,就是研究既有国家法权的根基,研究它的起点,也可以说是研究它肌体中固有的那个伤口,——这也意味着,研究它的生死秘密。这是一种非常具有行动内涵和革命暗示的学术事业,一种很容易导致激进主义的理论行动,当然会引起主权者的戒备,成为学术禁忌。中国的大学以前长时期都没有政治学系,直到1987年才在国际政治系里单列了“政治学专业”,这很说明问题:政治学研究的是国家的基础问题,这类问题不该对一般民众开放,它属于国家秘密,西洋中世纪政治神学里有个术语叫“帝国秘密”(arcana imperii)说的就是类似这个问题。总之,对于既有法权体系的操控者来说,“自然法”永远是危险的、被警戒的,这也是当今大学作为既有法权体制的一部分不讲“自然法”的真正原因。单个国家法权体制是这样,整个国际法权体制也是这样。现代国际法的“法典化”或者“教科书化”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行为,而是政治行为,它从法理层面遮蔽了自然法,以制定法的身份服务于既有国际秩序的法理格局。当然,它也采用了某一种或某一部分自然法作为自身理论基础;事实上,任何法权体制都是以某一种或者某一部分自然法思想做为基础的,否则断难被付诸实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任何法权体制都不可能采纳全部自然法作为自己的基础,这是因为法权体制作为人的政治技艺的创造物是不可能与自然整体丝丝相扣的;这就给所有法权体制埋下了危机甚至毁灭的种子,因为总会有人援用另外一种或者另外一部分自然法向既有法权发动攻击,当然,那种极端反自然的暴政与革命就另当别论了。要想从根本上、用正义的方式质疑或者动摇既有法权格局,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到它的起点,这是研究自然法的最大意义,尤其对于正在成长的后发国家而言,诉诸“自然法”是避开被既有制定法牵着鼻子走的最有力、最雄辩的途径。17世纪新起的海洋国家荷兰和英国针对西班牙老大帝国,以及后来的美国国父针对老大欧洲,在自己的国家法权的论证中都是采用自然法修辞的。自然法只能被回避,但不可能被驳倒。在国际争端方面,诉诸自然法,比诉诸民族国家的种种人为的、历史性的“传统特色”,要义正言辞的多、体面的多、国际社会的支持也能博取得更多。以上所述,无非就是一句话,在国际法理论领域中讲解自然法老经典,不是单纯的书斋论理,而是可以讲成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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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22:13:14: 雨里花开 (长期求单耳耳机,助残设备亦可。)

  “伤口”和“通风口”的比喻很有意思啊,谢谢老师点拨。
  不过希望在对国际法领域自然法传统的研究中——特别是在当下、日后的中国——能免除极端的现实主义(哪怕这是个标签)的干预。

2011-04-01 22:35:13: 埃涅阿斯

  中国奉行的那套算什么现实主义?境界太低。把理想主义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才是最NB的现实主义。就像卢梭说的,把利益与正义结合起来的政体才算最厉害的政体。
  

2011-04-01 22:38:22: 雨里花开 (长期求单耳耳机,助残设备亦可。)

  哈哈是 所以说是个标签

2011-04-01 23:09:51: 小p (心静如水)

  请教一下埃老师,有一个很恶俗的问题。您说的这个“自然法”是一个标签或是一面旗帜呢?还是有其实体的内容?

2011-04-02 10:50:39: vanf_choate (你是要睡我啊,还是要睡我?)

  这里的自然法应该就是气。
  我觉得呢,这个还是要看你的本事有多大;你的灵魂有多强悍;你的野心有多恢宏;你的谋虑有多深远。标签、旗帜、具体内容都源自你对原则的把握有多深,以及你对具体事务有多少改进的理想。手中无剑,心中亦无剑,乃为气,一种穿越时空,无论陆海横行无忌的风。自然法犹如埃涅阿斯先生所说其最大的特点(生命力)乃是对既有实证法体系保留一种最后的革命手段,这里的革命我觉得是“其命维新”。
  嗯,贴标签、扛旗帜、填内容恐怕都是愚人所为,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些手段犹如给风套上笼头,可能吗?!在另外方面说,这种笼罩四野才是智慧最为高超的境界,领会这点恐怕需要无数的标签、无数的旗帜、无数的实体内容,而且还得加个前提:历史!
  

2011-04-02 14:15:45: 铁打的猫头鹰

  在国际争端方面,诉诸自然法,比诉诸民族国家的种种人为的、历史性的“传统特色”,要义正言辞的多、体面的多、国际社会的支持也能博取得更多。
  
  这个确实点睛了

2011-04-03 09:05:24: 喀布尔的小姑娘

  写得真好!洛克一开口就是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胡克,但心里装的却是霍布斯,不动声色地就把老一套的东西全给扔了。能推荐一些好的国际法与自然法理论的研究吗?谢谢啦!

2011-04-03 14:36:09: 埃涅阿斯

  别看研究,看原典,原典比研究好懂。

2011-04-03 21:16:58: 一树灿烂 (Forbidden Love)

  可是原典看不懂怎么办?

2011-04-04 15:10:04: original dream (什么时候转运呢?)

  尤其最后一句话,“在国际争端方面,诉诸自然法,比诉诸民族国家的种种人为的、历史性的‘传统特色’,要义正言辞的多、体面的多、国际社会的支持也能博取得更多”,让我想起总理衙门鼓励传教士翻译《万国公法》,借了解西方列强的行为准则来达到同他们“成功”斡旋的目的。自然法、制定法这些概念都是源于西方国家,就中国而言,对这些法则的接受(原因:外来的强迫,自身的富强之梦)使得这些所谓的“落后”“野蛮”国家逐步被纳入西方体系之中。我并不认为对西方法律的接受和借鉴,对于他国来说就是一种“文化侵略”之类的云云。只是这一接受过程——强力的掠夺而使得“落后”国家被迫去“钻研”这些法律,这一过程是强迫的、是充满着东西对抗的。我想也就正因为如此,一些研究就认为对西方某些“文明”因素的引入就是殖民主义的开始,都应该受到批判。自鸦片战争以来,这样的争论显得很纠结。

2011-04-04 19:51:23: 埃涅阿斯

  有鸟人大叫“我爸是李GANG,你真想上去抽丫一顿,这就是自然!

2011-04-04 19:56:19: 埃涅阿斯

  所以我说,别看学究们的二手研究,脑子不好使的(或者脑子太好使的)甚至原典都不要去看,霍布斯的“十四条”也好,格劳秀斯的“九纲十三律”也好,都别看,直接诉诸你的常识,你就能发现什么是自然法,这玩意儿根本不是什么西方或东方的,只要你吃喝拉撒的功能还在,你自己就是自然法的制定人和执行人。
  

2011-04-04 20:41:59: 铁打的猫头鹰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孔孟的这两条也是读二手研究怎么都读不出来。

2011-04-04 21:17:00: 喀布尔的小姑娘

  李GANG事件,最好是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再愤怒不迟。我的一个师弟认识当事人,按他的说法,其实这小孩人很低调温和。当天发生的事情,说我爸是李GANG,这是在学校值班室里被盘问身份后说的,并无嚣张的成分。
    
    我个人相信这位师弟转述的一些消息,因为他本人并无意识形态的好恶,没必要在这个事情上撒谎。各位当然可以选择相信自己所推理的事实,但新闻上的不少传言中至少有很多是可以证伪的。把自然法建立在这种被操控的新闻上,所谓的诉诸自然法不过是成为某些人的打手而已。你愤怒的议题早已经被操控好了,各种资本杀人,各种权力的压迫,会显得温情脉脉,而另一些问题则被放大成为自然法的审判对象,成为各类文人知识分获取名声的表演舞台。

2011-04-04 21:22:37: 喀布尔的小姑娘

  厚今薄古固然不对,但反过来其实也是一样的逻辑,比如读洛克的自然法,会发现很有道理,和人的常识很符合,但也得看看后来人写的东西,看看从印第安人的视角,洛克的所谓自然法(普世价值)是什么玩意儿。

2011-04-04 21:38:09: 喀布尔的小姑娘

  洛克在这本书里说,罗马明明是杀伤抢掠,却被人们认为是德性和荣耀的象征,可见普通人的自然法是靠不住的。这个道理其实对洛克也一样适用,明明是靠着资本到处掠夺,却美其名曰是为世界立法。

2011-04-04 21:43:50: 埃涅阿斯

  好吧,李Gang是好同志,但还有王Gang,赵Gang呢,有木有,有木有?

2011-04-04 21:47:36: 埃涅阿斯

  而另一些问题则被放大成为自然法的审判对象,成为各类文人知识分获取名声的表演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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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表演的不好你可以退场不看,谢谢。

2011-04-04 21:47:48: 一树灿烂 (Forbidden Love)

  哈哈!埃老师也与时俱进啦~好想埃老师就在北京啊唉唉唉……

2011-04-04 21:50:52: 埃涅阿斯

  不要在这里给我讲什么民族的、普世的,在我眼里,民族就是个球,普世也是个球,比前面那个球大一点而已,period!

2011-04-04 22:14:27: 埃涅阿斯

  也别讲什么“印第安人的视角”,那算什么视角?一个可以被忽略不计的视角。。。一个国家连这点强力意志都没有,在世界历史上还混个屁啊。。。印第安人问题?我知道点,近代国际法的几个创始人都写过几乎标题一样的书《De Indis》——《论印度问题》(管它西印度还是东印度),国际法几乎就是从这个问题诞生的,又能怎么样呢?

2011-04-05 11:58:50: 喀布尔的小姑娘

  李GANG事件,最好是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再愤怒不迟。我的一个师弟认识李启铭,按他的说法,其实这小孩人很低调温和。当天发生的事情,说我爸是李GANG,这是在李启铭在学校值班室里被盘问身份后说的,并无嚣张的成分。
  
  这些事实可能并不一定是真的,但新闻上的各种传言中至少有很多是可以证伪的。把自然法建立在这种被操控的新闻上,所谓的诉诸自然法不过是成为某些人的打手而已。你愤怒的议题早已经被操控好了,各种资本杀人,各种权力的压迫,会显得温情脉脉,而另一些问题则被放大成为自然法的审判对象,成为各类文人知识分获取名声的表演舞台。

2011-04-05 12:10:56: 埃涅阿斯

  我希望我的地盘干净一些,层次品味高一点,别再掰扯这件无聊事情了。

2011-04-05 20:20:08: 埃涅阿斯

  自然法在西方从来没有衰败过。。

2011-04-06 00:15:28: 铁打的猫头鹰

  自然法是一种常青的、非时间性、非历史性的普世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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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样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自然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很像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里面的那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