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 雅克.阿诺:杨冠军:规范矿企“两权”管理促使矿业持续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4:35:54
:2011-03-09

  全国人大代表、商洛市长杨冠军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规范矿产企业矿业权和股权转让管理的条例,明确矿权转让合作效力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统一指导协调国土、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履行职责,对具有“两权”的矿产企业的矿业权、股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促使矿业持续快速发展。

  杨冠军认为,虽然国家不断颁布矿产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矿产权有形市场,但是在我国现行矿产法侓体制下,目前很多矿产权转让不符合法规要求,一些企业恶意逃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采取股权转让、合同开发等方式规避法律,从面获取矿产权,形成了矿业权转让的“隐形市场”。同时,存在矿产企业的管理机关沟通协调不够,比如,有的企业虽未办理转让审批手续,但却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通过了环保部门的评估,甚至有的通过了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使得未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几乎没有影响。这些不合法行为存在很多隐患,不仅造成税收流失,也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杨冠军建议,一要明确矿业权转让的类型及要求。国家应根据需要将矿山企业转让股权细化为两种形式,转让股权超过50%或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为矿权转让行为,未超过50%的为股权出让行为。二要推行矿产权行政许可前置程序。矿山企业转让矿产权时,应按照要求将矿业权转让合同、受让人资金证明、投资证明、矿产资源税费缴纳证明等文件报请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工商部门才能进行实质的股权变动。三要设立矿山企业股权转让许可制度。明确规定矿山企业股东持股权转让协议、企业章程、完税证明及相关文件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四要建立矿业权、股权转让信息共享机制。国土、工商、税务、安监、环保和当地政府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互通矿业权和股权登记或转让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和责任义务履行等情况,完善对矿产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