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以先行先试凝聚继续改革的信心和勇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45:19
 以先行先试凝聚继续改革的信心和勇气  摘要: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的保障草案。该草案的核心精神是鼓励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计划与现有法律规定冲突的,在尊重国家统一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先以政府规定的形式做起来,然后再修正不合创新要求的法规。正是这一大胆的原则规定引起常委会的热烈争论。

    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的保障草案。该草案的核心精神是鼓励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计划与现有法律规定冲突的,在尊重国家统一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先以政府规定的形式做起来,然后再修正不合创新要求的法规。正是这一大胆的原则规定引起常委会的热烈争论。而在民间,也有一种担忧,认为这样鼓励“违法”或会造成风险,比如会出现以改革名义带来的弊端。

    应该说,为了保障国家对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需要结合广东特点制订相应条规,保证国家改革设计能够落地,配套法规的出台有着不可否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相信对这个基本出发点都有共识,立足这个共识,可以将相关的争议引入深入,对完善配套草案也是积极促进。无论是立法机构内部本着求真的大胆求证,还是民众基于认知的疑问,都该尊重,好好澄清。

    保障草案的初衷是为改革寻找新的动力,因此对可能不适应改革的法规设定了“可改变”的原则。自然地,大面积的改革新计划或会引发较多的“主动违法”情况。如何对待这种现象是所有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简言之,这是一种改革风险。审议保障草案者以及大众都意识到了。那么,是否因为存在改革风险就不要改革呢?或者,要如何理解它并求解出上下都能接受的答案?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改革而修订现行法规所产生的改革风险,无论是对政府官员还是社会民众都是一样存在的。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在尝试新的边界时,也有不确定、不可控的因素;同时,政府部门为了创新而突破法规束缚,也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民众利益。在民间的良好愿望中,一个守法的政府与一个为改革而“违法”的政府应该是一体的,所行的都该正当。

    大凡改革都要经过这样的历程:先是根据实际做法扩展出空间,然后用法规将这些做法合法化,然后再在法规的保障下推广改革的区域。应该承认,在珠三角内外都有许多法规束缚地方创新的情况。珠三角城际间这些年的协作,于磕磕绊绊中也深知个中苦滋味。法规不是永远不变的,否则,很难想像改革的成长新天地。因此,配套草案的核心原则来自于广东愈发紧迫的改革需求。

    先将改革步骤做起来,然后修正法规框架,政府官员所冒的政治风险和道德风险也是事实。于是,就出现了如何处理改革风险与改革激励如何协调的问题。片面地夸大改革风险,甚至将其作为不改革的理由,也就违背了保障方案的目的。同时,对那些为了改革而进行的试验,只要不是为了部门或个人私利,就应当宽容,允许有犯错、试错和救错的机会,这也是对改革风险应有的态度。
    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不只是政府官员的事,也是企业、企业乃至市民参与改革创新的时机。地方政府在利用配套政策的便利时,特别是将创新举措变成公共政策的时候,理应公开和透明,将改革风险置换成公共政策的技术问题和程序正当。如此,既可以有效地防范借助改革谋取部门利益的自肥行为,又能有效吸取公众意见,增加改革创新的民意基础,减少抵触情绪。      看待改革风险的角度有多种,如果单纯以法律的思维看,可能会得出与改革前路不一样的判断。其实,从整体改革和进步的角度看,也正是对现实中那么多不适应改革需求的法规的超越,树立越来越符合大众期待的法规环境,恰恰是珠三角这么多年成就的深层原因。审议保障草案确保国家改革步入人间,愈发需要从这个立场正确分析改革风险,凝聚继续向前的信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