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战区司令赵宗岐:食品安全专题(十三)全国和部分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接受人民的职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34:56

    
    


   全国人大常委会说起来对食品安全重视,其实,我认为,空话。至少说,不太负责任,你们有责任对全国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无出台象陕西省出台的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监督。必要时,对失职的哪些责任者给予一定的组织处理,不然,这法律还有什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出台两年了,出台了的有几家,有几家象陕西省这样的规定的?没有出台的,为什么?也要受到没有出台意见的全省人民的职询。吃什么干饭的,这些人大常委会忙什么?有什么比大于天的食品安全更大的事?
    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出台意见,具体监管就是一句空话,目前,基层的情况是有这些食品和相差的领域没有监管部门实施的,我下面列举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部位:
   

1、保健食品;

2、面饼店;

3、鱼丸、鱼饼、虾球加工店;

4、路边油炸食品;

5、前店后场加工店;

6、凉粉店;

7、路边烧烤;

8、休闲场所制作的冷饮、熟食等;

9、珍珠奶茶等;

10、棉花糖、桂花糕现做现卖等;

11、煮茶叶蛋和煮玉米棒、糯米糖藕等;

12、学校周边代伙点。由此得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部门职责不清导致监管空白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该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但是,目前,省、市还没有统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虽然对各自的下级部门下达了工作要求,但对于整个食品安全监管过程来说,仍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问题,容易出现监管空白。
    二是部分许可证管理办法尚没出台造成无证经营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目前除餐饮服务领域出台《餐饮服务许可证》外,生产、流通领域相关配套的《许可证》规定尚未出台,一些新开办经营单位无法领证,造成无证经营。短短一个月以来,我区已有10余家熟食店、5家糕点店由于无法领取经营许可证而被迫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三是餐饮服务许可部分规定缺乏操作性
      1、许可范围过大影响卫生标准执行。如:无论是干式点心还是湿式点心,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发证规定一律为“小吃店”,而两种点心经营的卫生要求不一致,若申请者只申请“包子店”,领证后实际经营面条,无形中就放松了卫生要求,容易造成卫生隐患。
      2、部分经营项目许可缺乏依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发证要求,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以珍珠奶茶店为例,我区共有该类店家70余家,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列为饮品店,各地做法不一,因此无法准确定性。同样,各类既供应商务套餐又供应咖啡的店,是列为饮品店发证还是列为餐馆发证均有待规范。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意见,很好,最起码让基层有了一个可操作的,能落实责任的工作意见,把食品安全监管的失控地区缩小到一定的范围。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意见中,这样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意见指出,专营果蔬、水产等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由陕西省农业厅及陕西省工商局确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另外,“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等餐饮服务活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企业自主举办的食品展销活动、设立的食品仓储或专业食品运输单位,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流通企业举办的食品展销活动、食品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的食品仓储及专业食品运输单位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