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续集狮驼岭: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科学内涵与价值取向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30:30
     腐败现象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众多社会都存在,因此反腐败是整个人类社会和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历史车轮在快速前进,各类矛盾也层出不穷;社会在发生深刻变革,腐败也呈易发高发态势。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与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同时,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也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从未放松过对腐败的预防与惩治。经过多年理论上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中的不懈努力,我们党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在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系统回顾、总结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历史进程、科学内涵、价值取向和未来走向,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历史形成与基本特点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这一时期,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如恢复、重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开展了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推动全党“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这一阶段,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尤其是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取得的重大胜利,对贯彻落实改革、开放政策,保护干部和群众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党的十六大,我们党逐步探索出一条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子,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的基本框架。这一时期,明确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重要任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在党的十五大以后,又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了治本的力度。这一阶段,反腐倡廉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取得了新的成果与实效。特别是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在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同时,也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三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自觉认识和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构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惩防腐败的战略体系与理论构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一阶段的实践,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视野,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着力点。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在于: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注重把反腐倡廉的新鲜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由此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实效。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历史进程,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始终,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科学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这同时也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其一,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指导思想;其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这是反腐倡廉工作在党和国家整个工作中的科学定位;其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这是反腐倡廉的本质要求;其四,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和主要任务;其五,坚持深化改革、拓展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反腐倡廉的动力和方式;其六,坚持发展民主、加强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这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这六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架构。

  从总体上说,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具体而生动地体现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上的自觉性、主动性、自律性和开放性。与不少国家的执政党大都是在外力作用下才会查办自身的腐败丑闻不同,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执政党主动抓的。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的那样,“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说,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自觉的产物,其内在地蕴涵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中。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建立健全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行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所具有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自律性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依靠法制化、民主化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生动体现。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还具有开放性。我国已于2003年12月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与40个国家签订了50多个司法协助方面的协议,在此框架之内,加强了同世界各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作。

  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价值取向及其政治优势

  从总体上说,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自始至终都以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总的价值目标与实践指向。也即是说,反腐倡廉工作搞得好不好,归根结底要看是否有利于保证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与全面推进。这就要求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同时在促进科学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当然,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价值取向因各个历史阶段各有侧重而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强调法治(制度)建设,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形成与发展的第一阶段所表现出的最为突出的特征。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和防止特权现象的论断。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提出要把反腐败的斗争纳入法制轨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所强调的廉政建设要经常化、法制化的思想,既是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总的思路和方向,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形成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强调德(治)法(治)并重,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形成与发展的第二阶段所表现出的最为鲜明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采取了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犯罪、加快立法和强化惩治手段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蔓延,但腐败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法律条文的制定和完善总是落后于不断变化着的现实,而且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和遵守以及执行和遵守的具体情况如何,最终需要靠人的道德操守和理性来加以实现。邓小平曾经强调要依靠教育和法制解决腐败问题,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的思想。这里的“以德治国”是要通过学习和教育等方式,在充分利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把公众要求的价值观内化为权力主体自身的价值需求和道德自律,以思想道德建设来唤醒人文关怀、提升人文素质。江泽民还提出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其实就是要把反腐与倡廉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强调“以人为本”,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形成与发展的第三阶段所表现出的最为根本的特征。从反腐倡廉建设的视角来看,将“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价值导向,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使反腐倡廉工作体现保护人、体恤人、尊重人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而言,其首先意味着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考虑,把满足人民群众发展的需要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和“答应不答应”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标准。其次,要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围绕“人”。要始终把“人”作为反腐倡廉工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正确把握人的思想行为蜕化、变质、腐败的根源和轨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有针对性地做好关心人、爱护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工作,把预防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纵观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条道路始终坚持着实践取向、科学取向和人民取向的有机统一。应当说,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这条道路所包含的理论、战略、方针、政策和制度是经过了实践检验并继续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其每一阶段的价值取向也都带有明显的实践性印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科学取向主要表现在,它是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如果说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形成和发展的第一阶段其价值取向更偏重于“器物”(法制)的话,那么在形成和发展的第二阶段其价值取向则开始注意到“人”的因素,开始将“人”(教育)和“器”(制度)并重;而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和发展的第三阶段,其价值取向则是在完善“器物”的同时,将“人”的外延扩大到全方位立体的人,并将“人”的内涵深入到人的需要的各个方面(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凸显了“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与西方国家反腐败道路相比,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政治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西方国家的反腐败一般依靠国家监督体系。而在我国,除了国家监督体系外,还有党内监督体系。中国的反腐倡廉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以执政党的力量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所体现的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是惩处贪污腐败制度的坚定制定者和执行者。一方面党不断完善自己,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制定、党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党积极完善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和规划,如200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成为实施“中国特色反腐模式”的标志,也是“中国特色反腐模式”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从指导思想、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反腐倡廉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二是通过资源整合,有效形成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层面协同作战的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中国的各级政府部门都设有监督制约体系;司法、行政、党内均有专门监督机关;社会层面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也在不断发展。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立法、执法、法律监督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实行综合治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反腐倡廉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是反腐倡廉最强大的动力。中国的反腐倡廉实践正是以人民群众作为实践主体来加以推动的。坚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使反腐倡廉工作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实践中,通过加强组织协调,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整合反腐资源,依靠国家各有关反腐倡廉机构和部门的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这是中国反腐倡廉工作取之不尽的动力源。

  三是将反腐倡廉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构建多手段、全方位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西方单纯依靠法律手段,反腐成本高、效率低。如果没有法律证据,对于显而易见的腐败行为也往往无可奈何。而我国在反腐倡廉方面,既有法律的手段,也有道德的手段,还有党的纪律手段等。中国的反腐倡廉通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在政治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了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在经济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了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文化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了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在社会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充分体现了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性和全方位性,已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全面完善与未来走向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一条切合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同时也需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过程中继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将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统筹兼顾,协调、可持续地向前发展。为了使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更加完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必须增强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规范、教育、约束、纠偏和惩戒功能。要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体系。要高度重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制度建设要努力实现六个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即对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认识由中央大力倡导向全党形成共识转变;法规工作目标由单项零散的规划向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转变;法规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法规工作方法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法规工作内容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法规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

  (二)切实完善监督机制。(1)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规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程序规则,明确用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在监督机制上,我们党将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3)继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民主权利。

  (三)着力加大惩治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对一般性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以及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认真做出组织处理;对确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及时处理;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组织处理范围,规范组织处理程序,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

  (四)有效加强国际合作。要适应中国反腐败实践的发展要求,注意考察了解和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这样做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的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而为反腐倡廉实践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目前,由于我国参与国际化反腐斗争的司法机制还不够健全,联系合作的渠道还不十分广阔,对于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分子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不少贪污腐败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今后我国在国际化反腐方面的任务艰巨而又重大,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的司法机制,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疏通国际化反腐的通道。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进一步指明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向和道路。“反腐倡廉建设”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这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为此,我们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