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树精唱的歌曲:原新疆巴楚县委书记夫妇受贿670余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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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疆巴楚县委书记夫妇受贿670余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0日11:36  天山网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张明燕报道) 3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新疆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副厅级)兼巴楚县县委书记刘喀生及其妻邱小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喀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邱小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刘喀生自2002年至2010年春节前后,在担任叶城县县委书记、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兼巴楚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特定关系人邱晓梅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多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67.78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法院审理查证属实,确认刘喀生、邱小梅系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10年春节前后,刘喀生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收受5人共108.5万元的事实属实。被告人刘喀生及其妻邱小梅受贿,在案发之后赃款全部被退回。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喀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提拔使用干部、负责当地经济发展等工作中,伙同其妻子邱小梅多次共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人民币567.78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单独收受他人贿赂款108.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刘喀生、邱小梅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案发后,司法部门追缴在案的被告人刘喀生、邱小梅受贿所得人民币678.1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受破坏及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根据法院已查明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