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曼代表作:四川达县原县委书记“突击”受贿两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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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县原县委书记“突击”受贿两千万 
2011年01月20日 09:06:55  来源: 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升迁后,四川省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开始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亲自为开发商等导演了一出出“好戏”,两年内疯狂敛财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陈光礼认为,自己对得失的错误态度,以及对权力、金钱的错误追求,令他走向了监狱之门。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2010年12月28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光礼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认定,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建筑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动用公权力“帮”开发商拆迁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陈光礼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升任宜宾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2004年至2009年2月期间,陈光礼利用大权在握之机,为唐某等8名开发商在争取工程项目、协调施工环境、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安排其弟陈光明(同案起诉)收受人民币2160万元、美元5万元和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陈光礼平常与开发商唐某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小聚,并逐渐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唐某仰仗陈光礼的支持与关照承建工程项目,而陈光礼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他奉送的“感谢费”。这就是他们美其名曰的“友谊”。2007年,唐某获悉达县县政府要推出三里坪综合改造项目,陈光礼为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专门负责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环境的营造、拆迁安置、违章建筑的治理等组织保障工作。唐某便多次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关照。2007年10月15日,唐某出资注册的达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毫无悬念地拿到了投资额约为12亿元的三里坪人文生态区项目开发权。双方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涉及拆迁等十分棘手的问题,对唐某极为不利。为此,唐某多次找到陈光礼,要求变更相关条款,并表示事成后定会重谢。于是,陈光礼对一位副县长指示,三里坪项目是为民谋福的好事情,对达县的长远发展有利无弊。因此,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就尽量满足开发商的要求,尽快推进三里坪项目的顺利实施。2008年1月,陈光礼组织召开了三里坪工程综合开发方案评审会,签订了两个补充协议,为置业公司争取权利:市政工程招投标权和垫资修建权归置业公司,且垫资投入每年需有15%的回报,由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返还来体现。两个补充协议,表面上看是政府“获利”,但背后的支持却是十分积极的,如政府动用“公权”帮助拆迁等。唐某对此非常满意。在随后的水泥厂关闭、搬迁问题中,陈光礼多次到三里坪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久就是换届,陈光礼没有如愿被提拔,认为提拔无望的他为调任四川省成都市或回四川省绵阳市(陈光礼的家乡)任职四处奔走活动。唐某知道后,当即承诺愿全力相助,负责其调动所需的一切费用。随后,唐某“借”给陈光礼人民币300万元。名义上是“借”,双方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手续。唐某没有要求还款,陈光礼也只字不提还款。2008年6月,陈光礼在成都市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唐某知道后,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借”给陈光礼400万元。陈光礼知道,唐某看重的是他“县委书记”这顶能够赚取巨额利润的“大帽子”。2008年3月,开发商许某为得到达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0万元和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内充话费1万元。陈光礼刚让该院院长王某关照许某,便得知自己的弟弟陈光明与开发商黄某合伙也在竞争此工程。谁亲谁疏,陈光礼随即告知王某将该工程给黄某。2008年4月底,许某看中了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一次性送给陈光礼200万元。没想到,与上次如出一辙,因陈光明与开发商周某合伙竞争此项工程,许某再次失败。岂有拿人钱财,不替人办事之理。陈光礼认为:“这事儿我记着呢,机会有的是。”2008年9月,陈光礼调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后,为还许某一个人情,便将他介绍给宜宾市某公司董事长龙某,并于次年1月帮助许某获得宜宾市卫校南迁宿舍楼工程的承建权。春节之际,许某送给陈光礼拜年费两万元。 
升迁无望转而“突击”受贿陈光礼认为,自己作为达县县委书记,确实为老百姓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贡献,却收入微薄,囊中羞涩。而那些建筑老板一个项目下来就能赚成百上千万元,一掷千金。既然得不到提拔,政治生命也就如此而已。调不回原籍,还得劳累奔波,何其辛苦。如果再退居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那就不如铤而走险,捞一把走人。严重的心理失衡和决堤的贪念令陈光礼疯狂敛财。仅2007年至2008年,他就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2221.38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2.7%。2004年12月25日,开发商胡某获得了总投资为20亿元的达县翠屏山项目综合开发权。由于该项目由开发商全额出资,胡某找到陈光礼,期望得到支持和关照。陈光礼满口答应。2006年4月,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拆迁阶段,但是应该由政府推进的配套市政工程拆迁进度非常缓慢。时间就是金钱,垫资的压力根本不允许丝毫的拖拉疲沓。于是着急的胡某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出面督促拆迁进度。面对胡某的迫不急待,陈光礼言语中表现出了深切的理解与支持,而实际上却纹丝不动。2006年7月的一天,胡某找到陈光礼,明确允诺给他“干股”,派500万元“红利”。这一下,陈光礼立即以县委书记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名义,多次亲临拆迁现场,查看问题,坐镇指挥,而且还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协调、处理拆迁问题、安置拆迁户等。在胡某按照协议完成公益设施修建后,陈光礼也一改过去公务繁忙、无暇及时签字拨付工程资金的风格,总是在第一时间为胡某签字同意支付其代垫的各项费用共计8262万元。胡某也知恩图报,及时兑现承诺,于2007年下半年先后送给陈光礼人民币490万元,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2007年8月,陈光礼让胡某赞助县委一辆黑色丰田V8的“陆地巡洋舰”越野车。随即胡某便按照指示购买了一辆价税合计92.2万元的越野车。不料,陈光礼却在这时告知胡某县委已经买车的消息。还好,胡某立即表示将车送给陈光礼。陈光礼考虑到这样的好车太打眼,是党政官员工资收入无法消费的。为避免暴露,他便让胡某将车户头上在别人名下,再寻时机过户到其弟陈光明名下。该车一直放在绵阳供陈光礼及其亲属使用。集体会议制度难掩“一言堂”虽然纪委、监察部门三令五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借春节等时机收受各种形式的钱财礼金,但拜年风气仍盛行,成为了一条屡见奇效的“潜规则”。作为达县原县委书记的陈光礼也信奉这套理论。2004年至2008年期间,陈光礼收受各类拜年礼金共计274万元。涉案的8名开发商中,黄某等3人分别通过陈光礼信任的下级、达县原政府官员牵线搭桥,并建立起“深厚友谊”,共计向陈光礼行贿543万元。2008年元旦节前,出差到成都市的陈光礼接到了开发商黄某想要见面拜年的电话。在得知陈光礼不方便见面后,黄某提出由其朋友,原达县县委常委、某部部长陈某带100万元送给他。此举遭到了陈光礼的坚决拒绝。可是转眼间,陈某还是带着100万元找到了陈光礼。陈光礼在坚持拒绝的同时,还叮嘱陈某也不能收受黄某的钱财。陈某见机行事,转而提出由他把钱交给陈光明。最终,陈某“不负重托”,将100万元间接地送给了陈光礼。陈光礼收受钱财后,会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其给予关照。必要时,陈光礼还会亲自出马。原达县中医院院长王某与陈光礼熟识之后,多次找到陈光礼表达其想调任达县人民医院院长一职的愿望。2007年12月的一天,陈光礼直接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将县人民医院院长与县中医院院长王某对调任职的意见。该负责人委婉地建议邀请有关领导共同研究。随后,陈光礼就召集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人参加碰头会。2007年12月14日,达县县委组织部召开了部长办公会,一致通过了王某等人的任免方案,并随即将讨论结果报达县县委。同日,达县组织部即任命王某为达县人民医院院长、书记。也是在这一天,王某如愿以偿,走马上任。经查证,陈光礼为王某等3人谋职共收受贿赂人民币62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延伸阅读警惕家庭成员成为腐败“助推器”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陈光明代其兄陈光礼保管受贿所得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这些财物均是陈光礼亲自交接,金额巨大、次数频繁。陈光明明知陈光礼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交给自己保管的巨额资金是受贿所得,还将其转存,并用于投资或者购买房屋,掩饰其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办案检察官认为:家庭成员帮助分散保管、转存等掩饰犯罪所得的洗钱现象值得关注和警惕,反腐败斗争还需进一步向各级官员的家庭成员延伸。(刘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