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 央视版 高清:深圳市生育保险条例之最新医保增加项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38:35

     关于对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优生优育的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增加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原有的4B超常规检查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同时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查;原有的1次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产前胎儿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二、第二次产前检查(16-18周)增加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三、肾功能3项明确定为尿素氮、肌酐、尿酸;原有的肝功能5项调整为6项,增加胆汁酸测定。

  该通知从20106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问: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检、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哪些资料到社保机构报销?

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月内凭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报销: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有效票据原件;

7、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10、加盖医院印章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11、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