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火灾报警显示盘:吴官保作品道德经解释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12:41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一章

    原文: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居。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兵器属不吉祥器械,几乎每一种生命都厌恶它,所以懂得自然法则之道的人不以它为伴。有远大抱负的君子对待兵器的态度有两种:当安居乐业时,将它放在次要位置,一旦爆发战争,又把它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因为它们是不祥之物,在万不得已的时去利用它,他们愿意过着恬静、安然的生活。即便战胜了,也认为不是一件好事。而那些赞美战争、喜爱战争的人,其实是以杀人为乐的人。那些以杀人为乐的战争狂,决不可能得逞于天下。应把吉利的事情看得寻常些,对凶恶的事看要考虑多一些。指挥战争的将领应把功名的事情看得寻常些,统摄将领的帝王把战争所带来的后果看得非常重要,说是把战争视为一场葬礼:当战争中死伤惨重时,能亲自参加一些葬礼,当战争赢得了胜利时,还是以举行丧礼的方式来对待。

    从这一章中,可以明显感悟到老子对战争的厌恶程度。他认为杰出的战略家总是把战争视为一场葬礼,对这一观点笔者有一些不同理解。要赢得战争,安抚士兵是非常重要的,突出地表现在对阵亡将士的慰藉以及对亡者亲属的抚慰,并以此来赢得军心。至于他认为一味从武,决不可能得逞于天下,自然有其道理。这是因为一名杰出的军事家,未必就是一名杰出的政治家,人的才能总是以个性形式表现在某一领域。华盛顿是一名杰出的将军,未必能管理好国家,正由于他有自知之明,才急流勇退。这是难得的明智之举。同时,只要以武力威胁他人,他人尽管表面不能与你抗衡,但未必不会暗中捣鬼,使你防不胜防。如前所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步深入,经济生活、政治交往日益密切,国与国构成一种相互牵制、相互补充的关系,就会最大限的效果。当然,军队管理不好,同样无济于事。要使军心稳定,内部泰平,国家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中国仅几十年来的经验总结。但我们实施的是频繁调动的策略,其实这并不利于军队建设。频繁调动的方法是在不健全的体制下采取的非常方法,只要社会形成健全的竞争机制、分割机制和以此为基础的完善法律,同样可以确保军队稳定。要实施军事上的集权,综合国力是坚强后盾。这就如同太阳与周边行星的关系一样,只有太阳的质量足以对行星产生引力,行星才可能围绕着太阳公转。由军事优势想到了一些弱国的军事装备问题。弱国也是国,也存在一个确保领土完整,不受外来侮辱的严峻问题。因此,他们渴望发展先进的武器装备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联合国却制止这些小国发展大规模的杀伤武器,这些官员们看来,小国似乎都是缺乏理智的,只有那些已经制造出大规模的杀伤武器的国家才具备理性。这其实是典型的强权政治。资源小国的安全问题不能保证,最终必然会被吞并,这也是自然法则。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二章

    原文: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由于道是一种抽象的自然规律,它看不见,也摸不着,总不知道给它一个什么名称为好。它纯粹又摸不着,但天下无不在它的掌握之中。王侯们一旦能遵循道的规律,那么,各类生灵将会臣服于你。天地若能遵循道的规律,那么,它们就会相互交融,降下适宜的雨露。民众若能遵循道的规律,也用不着法令之类,会自动达到一种均衡。始创各类法律制度,各自都有一个名称。一旦具备各类名目,就会明白哪些属禁止范围的,就会避免违法的危险。各类法律制度就如同自然之道,是用来规范人类行为的,也像百川归大海一样,行动上能寻找一个正确方向。

    这一段中,老子首先强调了道的价值。尽管老子对道的理解模糊不清,一时将道理解为自然规律的反映,一时又将道凌驾于天地之上,并未认识到任何一种自然规律均是在客观的物质结构和运动形式下产生的,但他强调道的规律性、有序性,对人类社会的作用无疑是正确的。这一章中,老子还指出了法律制度与道的相似性,这种认识也极有见地。这是因为道是规律,法律是规范,这种规范得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发展的规律总要代表社会的进步。是否人类道德达到最高层次就可以不要法律了呢?当然不能。道德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整体中的思想境界,社会是由若个群体组成的,存在着利益的竞争,有竞争就会有相应的混乱,因而法律必须带有强制性。由中央到地方的“一法制”是否可行呢?要认识这一问题,还得从法律的功能来认识。法律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社会功能,一是规范功能。从长远的本质分析,法律是为国家与地区的发展服务的,从眼前现象分析,法律是为国家与地区的稳定服务的。这一点,无论是中央和地方,其社会功能均有一致性,法律的规范条文正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作一些相应的调整。

    为了整体的协调,从中央到地方还得保持法律条文的一致性,否则就会混乱,就可能达不到稳定的目的。当然,由于层次不同,经济区域不同,各级各地规定的内容的理解、惩戒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或者说,规范的内容整体上应该是一致的,规定的界线和范围又是有区别的。如环保法问题,南方整体上不缺水,浪费水算不了什么,西北干旱地区却是大事。靠山吃山的人砍几根树算不了违法,住在沙漠边缘的人随便砍掉一根树,可说是罪不可赦。一个国家高官家中水龙头不关,最多说他是太铺张,身处干旱地区的基层干部家中不关水龙头,就有可能蹲监狱。

    在制定法律时,如何尽量做到法律条文的科学性,也值得探讨。要防止以权代法,除了整体上的领导权力相互牵制外,不能以行业人为主体来制定法律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行业人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带有本位主义思想。最具理性的是非行业的、具有较强分辩力、能广泛听取意见的有识人士。这些人主持起草下的法律才会考虑更精到、要周密。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三章

    原文: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能了解别人的行为和心理的人,是一个具有洞察力的智者;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是明智的表现;能战胜别人,他必然有大力气;永不满足已有的业绩,能战胜自己的自满、畏怯心态,必然是一个好强的人;能知足的人,他总觉眼下的生活已经心满意足了;对事业追求不止,是具有远大理想的表现;具备赖以安身立命的长处,他的寿命也必然长久;那些死了还不会被别人忘怀的人,才是真正的长寿。

    这里提出了人类生活中一系列对立现象,充分反映了人类总是以其个性特征呈现出来,我们不能说哪一种个性特征好,哪一种不好,天生资质不同,个性特征就不同,事业所追求的方向也不同。正是因为有这些

    个性不同的音符,才组成了社会这一完美的乐章。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机体,强调单一性是不行的,这就如同生物界由种类繁多的各类纲目组成一样,缺乏各具特性的生命形式,生命就会灭绝。但作为社会体制而言,既是单一的规律体现,又是对立的法则综合。从政治的角度认识,其目的是管理人、组织人,所表现出的组织结构形式也相同,无论是哪一个国家,均离不开这一特性。因此,管理上都是为了达到治的目的。而政治和经济又是两个各具特性的领域,不能用政治的那一套来替代经济的规律,二者是对立的。从经济的角度认识,目的是为了发展,要发展,就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由于经济表现为若干种产业形式,产业不同,规律也不相同。可见,经济规律是以其个性规律出现的,没有等齐划一的规律。而政治与经济总是维系在一起的,没有纯粹的政治,也不存在纯粹的经济。老子在这一章中,只强调个性,没有涉及共性,只强调对立背反,没有涉及对立统一,因而在思考问题上欠周密。

    自然法则中到底有几种对立形式呢?其实,我们提对立并不太妥,提相互联系更为恰当些。自然界中,事物相互联系的形式有四种:同一关系,协调关系,对抗关系,互济关系。所谓同一关系,是性质相同、运动相同的组合关系,或者说是建立在共性基础上的关系。在近代科学研究中,数学则是各门科学的共性同一。对人类社会而言,这种共性的同一就是理性的同一,对某一事物看法的同一。正常人都存在理性的培养基,可通过教育方式实现其理性,但由于个性差异、智力差异和社会环境的差异,有时会表现为非理性。所谓协调关系,是相互依赖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和合关系,它们是形成综合能量构成运动的基础。所谓对抗关系,是各自对客体的认识关系,是在认识同一事物时,因立足点相反构成认识相背的静止关系。当“我” 前进时,相参照的并列关系另一方总觉得他往后退;当被认识对象在“我”左边时,站在与我对立的角度认识则在右。所谓互济关系,是性质相反,运动相同的组合关系,也是后文要谈到的“玄同”理论” 。在一个相对的系统中,它们之间均是互为前提的关系。从整体分析,任何一种相互联系的运动形式,同时包含着这四种关系,只有四种关系同时存在,才是最合理的模式,这也是整体理论的复杂性之所在。人类社会的交往和社会管理中,就是这四种关系的综合。比如说,社会要发展,是人类的共识,属同一关系。一个社会又离不开政治与经济两条轨迹,政治强调稳定,经济强调发展,二者又是相对抗的(经济:↑,政治:↓) 的关系。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客观要求决定了经济的主体地位,而经济的发展又必须以稳定作保证,没有社会的相应稳定,就无从谈及发展。因此,它又与强调稳定的政治构成一种协调关系。而公有制(国有制)与私有制各存在着优点与缺点,将两种体制融入一个社会中,能有效地促进发展,因而二者又构成一种互济关系。又比如夫妻关系,一般只看到相互协调的和合关系,其实夫妻组织家庭、谋求共同发展又是同一关系的反映。女性着重于家庭的稳定,男性则谋求发展,二者则构成对抗关系。同时,丈夫还会时刻提醒身边的妻子不要祸起萧墙,而妻子又总是监督丈夫在外寻花问柳,二者也构成一种对抗关系。但这种对家庭稳定的渴望,对事业的追求,对配偶的监督,目的是为了家庭的延续和发展,因而又构成互济关系。在社会关系中,要组成相对的系统,共同利益与和协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在社会关系中,还存在没有共同利益和协调的竞争关系,也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才促使双方更迫切的发展。一个国家机构中,既要体现这种竞争关系,又要反映系统的协调关系。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四章

    原文: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最为博大的自然规律,它广泛地渗透在天地万物之中,既可主宰万物,又可协助万物。万物正是倚仗着道的法则赖以生存发展,虽然它造就了万物,但人类从不说它是客观的实在。它给万物提供了生存条件,但它从不把这一点当作主要的因素,可以说,它是对自身地位的弱化;尽管万物都要归属于道这一法则,然而它又不把这一点当作主要的因素,可以说,它的胸怀非常博大。正是由于它始终不自以为伟大,所以能高居主宰地位。

    这一章是为了说明谦虚的重要性,这也是中国历代所倡导的为人处世的法则。那么,如何认识谦虚与骄傲这一对立关系呢?笔者认为,从某一意义上说,谦虚是一种为人策略。人总是喜欢受到别人的尊重,为了迎合这一心理,尽管自身能力比他人强,一旦有求于他人,运用谦虚的策略容易被对方所接纳。对于尊居高位的人而言,运用谦虚,可以广泛听取下属意见,能赢得民意。对自身而言,谦虚是轻视自己的表现,这种人不会有极强的进取心,不会有大造化,但能量力而行,很容易满足。骄傲为一般人所忌讳,但有时也表现为一种策略,可运用咄咄逼人的气势使对方胆怯,甚至能使对方暗中带几份钦佩之情。骄傲有时还表现为一种激将法,故意用自身的长处来贬斥对方的弱点,使对方引起对自身的注重。对自身而言,骄傲的人一般具有极强的进取心,但往往有点自不量力,容易遭受挫折。可见,谦虚与骄傲的处世态度,不存在绝对的正确与错误,均属于处世策略,得灵活应变。谦虚与骄傲属于对立关系中的玄同理论,暂不展开论述,这里仅仅是运用一种反向思维,来一种新认识罢了。不同的认识,本身就是对立法则的反映。这一章中,我们还可以看出老子对道的理解。他显然将这一自然法则的道神化了。在他看来,道似乎有情感、有思想,根本没有认识到它只不过是天体相对系统结构客观运行所形成的局部的抽象规律的集结,它不存在意志,更不存在情感。中国古代的整体思维所奉行的两点论,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具象与抽象、相对整体与局部有机结合。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五章

    原文: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

    若所有人能把握天下总体的阴阳大象规律,天下人在行动中就不会有什么灾害,自然过着安逸平稳的日子,能非常情愿地做到相互周济,过往的客人也有了着落。自然规律之道,说起来枯燥无味,因为它既看不到,也听不到,用也用不完。

    此段描绘了类似桃花园式的理想社会。在老子看来,道是专讲求仁爱的。其实,老子在前面各章中均是强调道这一自然法则的对立性,强调二者的并存,这才是“仁” 的真正内涵 。至于他认为“执大象” 就会 “往而不害” ,把自然规律又捧得过分玄乎。人能明白其道理,并不等于不会遇上灾难,仅仅是更具理智性而已。社会发展需要对立的竞争,这也是自然规律的反映,人类生活上的相对不安定因素也会永远存在。老子还认为,由于自然法则太深奥,别人听起来“淡乎其无味” 。其实,这些基本的哲学道理,并非那样深奥莫测,生活现象中处处包容着哲理,关键是如何根据身边带规律性的现象得出指导人生的真蒂。教育中的思想道德课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哲学道理的灌输。这些道德教育事实上已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老子对己自视太高,对人又贬得过低,竟没想到,人本身就是极具理性的高级生命,一些极寻常的道理并非那么难以接受,关键是如何化深奥为浅显,化复杂为简单。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六章

    原文: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想要合拢,那么原来必定是张开的;想要将其削弱,那么原来必定是强盛的;想要将其废除,那么原来必定是已推行的;想要将其取来,那么原来必定是给予的。这就可称之为略微明白一些道理。天下万物总是通过内在的柔弱来支配表面的刚强。鱼不可能离开有水的深渊,国家的武器也不能随便炫耀。

    这一段列举了一系列对立转化现象,意在表明任何事物总存在由强盛到衰弱的转变过程。虽然老子没有列举生物中的由旺到衰的例子,但意在表明这一思想。生物是这样,那么社会发展是否会本着这一规律呢?笔者认为,二者并不能类比。首先,生物的最终衰变是从某一现实动物的成长发展全过程而言的,而社会的由盛及衰则体现在局部阶段上,二者所呈现的规律正好相反。其次,社会之所以不断发展,就在于既积累了前人的知识、经验,又有新生力量的不断补充。因此,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永恒的。柔弱支配刚强的观点,实则体现了思想支配行动和柔能制刚的自然法则。思想支配行动是整体对局部的作用,或者说,整体对局部的作用是通过整体的抽象来实现的,它必须以整体的强大为前提。一个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是一种抽象的表现形式,是柔,它之所以能制约公民,就在于它以国家的强盛为后盾,局部强于整体,法律就缺乏约束力。当然,我们决不能一味的强调国家的实力而不顾地方相应的经济基础,没有保持一个良好的比例,同样会制约国家的发展。他认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其实,运用武器的新发明加以宣传,同样可以震慑敌国,也是一种以柔胜刚的策略。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七章

    原文: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地将自正。

    由自然法则所形成的道,常常没有名称可言。侯王们若能把握这一自然法则,万物就会变化成天下有用之物。若某一事物发展过旺盛,就淡化它的名位设法稳定它,一旦淡化了它的名位,该事物就不会再有大的发展。对人而言,没有大的发展欲望,就会达到世界的安宁,天下就会正常。

    这一章中,笔者暂且不去讨论老子的“镇之以无名之朴” 的愚民政策,仅仅谈谈他在哲学上的另一贡献——中心的调节,达到对“度”的把握。尽管他没有将“镇” 提到哲学的高度,但客观上已体现了调节在自然规律中的重要性。这也莫怪,我们当代的一些哲学家居然也不知道中心在对立中的调节作用,对什么情况下存在对立互为因果,什么情况下对立不互为因果还是不知其然。其实,老子以前的哲学家就已解决了这一哲学问题,它充分体现在干支和周易理论之中,这即是建立在对立基础上的三位一体理论。“三” 即是建立在对立基础上的中心调节数。中心实际是整体的代表形式,数学中零除以任何数都等于零,表明中心的零是认识上的整体反映。因此,中心的调节,实际就是整体的调节,对国家而言,就是法律的调节。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八章

    原文: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居其厚,不居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具有杰出智慧人不会是一个全才,因而能达到高智慧;无智慧的人以为自己了不起,因而没有理性和智慧。具有高智商的人总以为目前的作为不大,因而把眼前的作为视为无为;缺乏高智商的人本来没有什么作为,却认为自己大有作为。具有博大仁爱之心的人总是将仁爱尽情发挥,因而把眼下所施之仁不视为极限;具有最大忠义之举的人总认为自己竭尽能力,因而把自身的义举视为最高境界;最讲究礼仪的人总以为自身为人处世很有一套,就捋起手臂扬了出去——去你的吧,我才不听你那一套。(其实又是一种非礼之举)。所以不循规蹈矩的人隐藏在内心的是高智慧,没有什么智慧的人才会产生善良仁爱之心,没有博爱思想的人才会产生忠义之举,没有忠义的人,才会表现出圆滑世故的所谓礼节来,过分追求礼节的人,其实是不忠诚、不守信用的人,也是滋生动就的罪魁祸首。自以为对未来、对世界认识透彻的人,不过是了解了自然规律中的一些表面现象,这种盲目自信,其实是愚蠢的表现。所以,真正的有志之士,宁愿把问题看得复杂些,深邃些,也决不将问题简单化,宁愿追求客观的实际,也决不华而不实。因此,为人处世总只能抛弃一方面,来获得另一方面。

    这一章中,老子对不同智商和不同个性的人予以了评价,得出了事物不可兼得的结论。具有高智商的人,对专攻的领域有着巨大的兴趣,也具备高度专业化的智慧,但智慧面不广。很注重仁爱的人,由于他们顾及的方方面面太多,因而会影响自身的事业,或者说,当你不顾及自身天赋的张扬时,仁爱观念也会多一些。注重义气的人,表现为对主人的忠心耿耿,那么,他就无法顾及其他人的感受,自然没有仁可言。注重礼节的人,也是生怕得罪人,自然要摒弃其义,故老子认为,这种前怕狼后怕虎,左顾右盼的人不会忠实于主人,世上失去了起码的信用,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从对老子思想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其落脚点在于说明大丈夫应“居其厚,不居其薄” 的思想。那么,为什么中国历代帝王都注重培养民众的礼仪呢?难道是舍义而求礼吗?其实,这种“礼” 是指一般的人际交往而言。人具有社会性,离不开与人交往,缺乏礼节,就极易孤立,甚至招来事端。当然,历代君王注重礼仪教育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维护各级官员的威信,所谓“君君臣臣” 之类,以此来换得泰平。

    老子认为对立二者中,只能选其一,才是大丈夫所为,这其实是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视为背反法则,违背人的本性谈对立的不可调和性。笔者认为,能兼顾对立二者正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能兼是从共性而言,不能兼是从个性而言。人类的理性源于自然界的共性。当然,兼顾并非是平分,既有一个对二者“度”的把握问题,也有一个相互间的理解问题。追求某一事业的人,首先要懂得顾及家人,总会抽些时间来陪伴家人。当工作时间紧迫时,向家人解释清楚,求得家人的谅解和支持。这都是“仁” 的表现。如果家人蛮不讲理,讲仁也就没有必要了。重义的人,在不影响主人的前提下,与人为善并非不能做到,同时向人说出自身的苦衷,同样能得到谅解,自然就做到了“仁” 。在日常生活中,注重礼节,别人容易接近你。对待原则性问题,似乎不能讲求礼,其实也不见得,以礼相待,说明要坚持原则的理由,别人毕竟也是懂理之人,自然能理解。总之,凡是属于思想领域的对立现象,均可以通过人类的智慧加以协调,做到既顾此,又不失彼。尤其要注意的是,人类除了“仁” 这一特性外,还存在“非仁”的一面。这是因为“仁”总是表现在一个相对的整体中,离开这一整体进入绝对的竞争社会,有时就会表现为“非仁” 。

    由老子的“夫礼者,忠信之薄” 想到了诚信问题。这是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笔者认为,守信与失信均属于策略范畴。如何把握二者,存在一个自身的地位、交往的对象和自身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问题。遇上竞争对手一般不要讲诚信,交往中存在一种互补关系得讲诚信;为了赢得上司的信赖、下属的爱戴应讲诚信,另有理想、不够成上下级关系无須讲诚信;工作职责要求讲诚信的,必须守信用,工作职责中没有要求诚信的,就无所谓守信。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个背信弃义的人,总喜欢守信的员工和同事,因此,日常生活中要注重诚信。诚信既然是一种为人策略,就得灵活把握,切不可生搬硬套。

                             ◎读老子《道德经》之三十九章

    原文: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非以贱为本耶?非乎。故致数誉无誉。是故不欲禄禄如玉,珞珞如石。

    从以往的现象分析,二者之中只可能得到一个方面:苍天得到了清朗的一面,大地得到了宁静的一面,神灵得到了灵应的一面,谷物得到了饱满的一面,侯王得到了倡导正义的一面。天地万物之所以致力于一个方面,是因为:苍天不清朗将可能崩裂,大地不宁静,将可能不会孕育万物,形成荒芜的死土,神灵缺乏灵应,水可能就会消失,谷物长不饱满,粮仓就可能空竭。侯王不为天下倡导正义,就可能会垮台。因此,贵总是以贱为基础,高总是以低为基础。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故侯王自称为孤、寡或不谷,这不是以低贱为根本吗?其实不是。当达到很多人赞誉的目的时,不要以此为自豪。正是这样,故不希望自己像一块美玉一样中看不中用,也不希望自己像一块顽石不可雕琢。

    老子在这一段中,强调了事物不可兼得的道理,从事物个性认识,这一观点是绝对正确的。由此想到了政治与经济的管理问题。由于政治与经济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表现为相冲突的关系,就决定了二者总是以个性形式出现,这种个性又体现在人类的个性能力上。由于不能兼得,那么,政治与经济实行相对的分线分权制管理应该是最佳的体制。一些国家的体制中,将经济权、行政权集总统于一身,是在高度私有化基础上所实行的非常策略,随着经济的发展,联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就突破了原有的私有化范畴,逐步汇聚成带集体性质的企业。这种集体性质的企业若过于强大,就有可能凌骂于国家的管理和利益之上,国家的管理乃至上层的经济体制也就要随之变化,得利用国有制企业的实力对这类“集体”性质企业实行反控制,政治与经济实行相对的分线分权制也就势在必然,而不是由总统一人越厨代庖。

    由集体性质的企业想到了国企的体制问题。为了有效地建立企业内部相牵制的机制,加速发展进程,我国一部分国有企业已采取以国家为主体的国家与国内私营企业集合式联营经济模式,这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发展规律的,它能有效地控制贪污铺张现象。按此模式,国家除了从中获取税收外,还应从企业中实行利润分红,以进一步充实财政实力。至于企业的发展资金问题,除了按比例留成外,还应从银行贷款中获得,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总之,国家在国企中扮演的既是企业总裁形象,在谋求发展上与企业构成一种同一关系,又是各得其利的对抗关系;既是按息借贷的互济关系,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相得益彰的协调关系。

                     ◎读老子《道德经》之四十章

    原文: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反向运行的就是道的运行规律。正是利用反向的弱道来达到把握自然界的法则。天下万物均是从另一具象之有演变而来,这些具象事物之所以能演变为新的物质,又是由于有事物抽象性一面的作用。

    立足整体认识的道,其运行也表现为一种综合形式:既有顺向,又有逆向。古代的干支和周易理论充分反映这一自然法则。当然,老子能理解到反向运行在自然法则中的价值,也就很有见地了。要知道,西方人几千年后的今天,才认识到这一点,名其曰“反物质” 。那么,这种逆向的运行是如何形成的?它是事物在联系中所形成的一种主观认识下的相参照运动。笔者已在前文所举船行例子中作了说明。如何理解事物具有抽象性一面。具象与抽象均是认识上的对立法则反映,具象立足客观,抽象立足主观。但主观认识下的抽象必须以具象为基础,必须以具象为依托,否则,它就成为无本之木了。主观认识下的抽象的价值就在于具象与抽象结合来认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老子认为,事物的变化全在于抽象的无在起作用,完全是受一点论哲学思想的影响。现代科学中的“反物质” 理论是研究能量的。那么,为什么研究能量需要这种逆向运动理论呢?因为能量是运动和相对静止结构的综合反映,而综合运动是四种关系相并存的运动,其中就包括了正向与反向。

                             ◎读老子《道德经》之四十一章

    原文: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

    最聪明的人听到这些自然法则后,能尽力去遵循;普通人听到这些自然法则后,则是半信半疑;愚顽之人听到这些自然法则后,总是嗤之以鼻。如果这种人不嘲笑的话,就够不上是高深的“道”了。所以创立这门学说的人认为:“具有高智商的人,反而有点糊塗;那些想在自然法则上有所长进的人,反而有点畏缩不前;将这种道视为一钱不值的人,他们自身也是一钱不值。具有高度悟性的人,就如同山谷一般具有深厚的知识底蕴,但知识面又太窄。最洁净的物质表面虽然好看,但极易弄脏,具有广博智慧的人又似乎不深厚,善于运用智慧的人又恰似一个小偷,总是暗中算计别人,不善于运用智慧的人虽然纯朴,但又好像是人类的一种别支。” 最方正的东西就没有角落可躲。做一个大物件,耗费的时间必然长,声音宏亮的人,音虽传得远,但音的频率又不够,由阴阳组成的大象虽然有普遍意义,但它又缺乏具体的形象,自然法则指导下的运行之“道” 虽隐藏于万物之中,但万物又不以它来命名。只有“道” 才存在一个完美的开始和完美的结果。

    大概老子研究自然法则下的道已经几十年了,在前面的章节中已流露了对道的认识琢磨不透,故在这一章中有“明道若昧” 之叹。当然他也有笫二层意思:大智若愚。其目的在表明,人的优点与缺点都是相对的,运用得当是优点,运用不当是缺点。也就是说,世上的人没有绝对的优点和缺点,这也是个性的局部的认识方法所达到的一种境界。至于他认为“建德若偷”,看法有其片面性。真正有智慧的人,知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灵活应变,该从善则从善,该若偷则若偷。大千世界又不是由一种个性思维理论能认识得了的。在整体理论中,只认可综合的、共性的思维方法,不存在哪是优点,哪是缺点,它们不过是一种在整体指导下的对立认识的并存与协调。对社会而言,这种并存与协调又要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只有具备共同利益,才有对立统一的可能,不具备共同利益,就不可能谈统一。如环境保护问题,由于它牵涉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因而存在共同利益。社会公德、尊老爱幼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存在共同利益。属于对立统一的框架之内。而爱家乡、爱祖国则表现为一个相对范畴,当自身的名誉、地位和利益与相应的整体密切相关时,则表现为对集体的爱,对家乡的爱,对袓国的爱。因而爱又表现为一种相对性。当不能达到统一时,得运用人类的智慧和理性,共同制定一些条约、法律来约束各自的行为。

                            ◎读老子《道德经》之四十二章

    原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是道这一自然法则产生了数理一,一又形成了运动关系的二,二又再生静止关系的三,由这三者形成的自然规律演化了大地上的万物。万物总是包含着抽象的阴和具象的阳两方面,它们依靠微小的气体达到阴阳的协调。人类所厌恶的,莫过于孤寡和贫困,然而王侯总是用孤、寡和不谷来称谓自己,究其原因,万物的发展规律或许是只有先损才后有益,或许是先得益而后遭损。前辈教导我的,我也将教导晚辈:能成为顶天立地的栋梁之材,其英名将长存于世。我将把这句话视为施教的最高宗旨。

    从表面上看,一二三纯粹是一种数字递增关系,其实这三个数字包含着哲学最基本也是最深奥的核心内容,是最具共性的法则总结,是具象到抽象的升华。哲学研究的是带普遍性的法则,而带普遍性的法则即是带共性的法则。要研究共性,就得把握住组成万事万物的要素,这些要素是组成物质的核心内容。那么,哪些方面才是组成物质的要素呢?那就是:空间结构、时间结构和能量。万物的共性的空间是三维空间,时间是运动的表现形式,运动是由对立二分法组成的。以上是“二” 和“三” 的依据所在。在前面的章节中,我已谈及能量问题。事物要运动,就需要能量,因而运动的本质是能量。从数的运动分析,每一个数的递增均离不“1”(1+1=2、2+1=3、3+1=4……),而"1"在数这一系统中又为一个局部数。数的递增是运动的反映,运动的本质是能量,因此,“1”的本质是能量的表现形式。任何一个数的递增既是建立在"1"的基础上,也是建立在"1"的分解之上,故分数中,任何一个整数均可以"1"为分母,它们都是"1"的分解,而"1"是中心客观能量的象征,可见,任何一个系统的形成,均是中心能量的分解。一个静止的物体由三维组成,而三维空间的划分是以中心零为依据的立体坐标,也是以抽象的“0”为出发点的坐标。因此,三维空间的静止结构是建立在中心“0”上的静止理论。既然“1” 是能量的象征数,作为抽象的“0” 又是什么?要回答这一问题,先得研究新物质的形成。从现实生活中,人们共知一个道理,物质的运动需要能量,产生一种新的物质形式,同样需要能量,能量是一切新物质形成与运动的基础。抓住了能量,就抓住了事物最本质的东西。那么,能量有什么特性呢?从物理学中可以得知,光子是能量矢放形式之一,在运动中它有质量,质量为hυ/c2,但它的静止质量等于零,当光子为零时,已经转化为另一物质形式,如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了植物的营养物质――叶绿素。在核物理中,中子是能量矢放的又一表现形式,它没有静止不灭的质量,当它静止为零时,已转化为新的物质形式――质子和电子。可见,“0” 代表了整体的抽象能量。 “0” 和“1” 综合组成了帶共性的能量:一种是运动中的实在性,表现为能量的矢放,它促进事物的宏观运动,用数学中的符号“1”代替;一种是从静止角度认识的能量源。它们是新事物形成的基础,它统摄着新的事物。老子所说的“道生一” 中的“道” ,也就包含着这一抽象的“0” 。“三生万物” 的理论价值也是极其巨大的。自然界中只有共性与个性高度统一,才可能形成众多的物质形式。笔者已在《哲学与宇宙观》中作了阐述,不再赘述。

                                 ◎读老子《道德经》之四十三章

    原文: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

    运用天下最柔弱的自然法则,可以驰骋于极强大的国家,凭借这一点,可以无处不达,无孔不入。所以我明白了研究无为之道有多么大的益处。(懂得了道这一自然法则) ,不用教育也可达到教化的功效。无为之道的益处,天下任何一种方式都不能达到这种境界。

    假若真能把握自然界的法则,对人类的贡献是无法估量的。假如每一个人都懂得自然界的基本法则,思想教育确实没有什么必要了。然而,即便人类的文明已达到今天这样的境界,离把握一切自然法则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更何况人类的智慧千差万别,认识水平千差万别,要通过“无为之有益”,达到“不言之教” 的理想境地,只能是一种幻想。自然法则表现为两大领域,一是共性与个性相统一所形成的法则,一是以共性为基本条件进行个性研究的法则。数学研究的是共性的基本条件。对前者的研究,后人往往将其称之为形而上学,对后者的研究称之为科学。其实它们都是科学,说穿了,数学也是形而上学的学问。为什么人类对生命的形成,对各地的一些自然怪异现象,对地震火山等自然现象认识肤浅,就在于对前一种法则研究不透彻。要研究这种共性与个性相统一所形成的法则,除了对系统的个性要有透彻的了解外,更需要高度抽象的思维能力和哲学天赋。中国上古时期,在此领域的研究已有了非凡的成果,由于对系统个性(地球和地月系) 认识较模糊,极大地滞碍了这一学术的深入研究,甚至导入了迷信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