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防工程:金融消费者:拿什么来捍卫我们的“金融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1:43:54
新华网南京3月13日电 “3·15”即将来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存款人、保险投保人、信用卡使用人、理财投资者……作为消费者中特殊一群的金融消费者们,一旦利益受到侵害,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权益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金融消费者遭遇维权不畅

  南京投资者胡女士于2007年底在渣打银行购买6款QDII理财产品,累计投入180万元,2010年赎回时总计亏损80万元。然而,银行每月寄来的月结单却一直显示“零亏损”,胡女士为此找到银行“讨说法”,银行却以各种理由与胡女士“打太极”。

  无奈之下,胡女士希望通过其他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她想到媒体,想到消费者权益协会,又想到去银行业协会或是银监部门投诉……但她始终也没有想明白:作为“金融消费者”,应该去哪一个部门为自己维权?

  胡女士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知名金融维权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记者,近两年来金融维权案例呈现高发态势,去年仅他代理的金融产品维权案子就达到了十多起,涉及股票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等各个金融领域。

  “金融理财、银行卡使用、货币汇兑、消费信贷、保险返款……这些都是百姓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接触到的金融消费品。”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小平说,“金融消费这一特殊市场为百姓工作与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引发的纠纷与矛盾也日益增加,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问题开始凸现。”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金融消费者维权不畅,面临诸多困难。”张远忠指出,一方面,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投诉渠道不够清晰,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体系尚不够完善,尤其是涉及银行理财产品时,相关机制对于经营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从事理财产品服务人员的资质的规定尚不够明确。

  记者调查也发现,一些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往往对金融产品的使用风险或负面影响提示不够甚至避而不谈,通过概念转换误导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设置不合理的个人按揭贷款条件,通过合同安排或制度设计免除其法定义务,在办理业务时未尽客户隐私信息保密义务,或者擅自查询甚至对外提供客户信用记录、身份信息等个人私密资料……消费者交易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金融隐私权等屡遭侵犯,最终导致消费者资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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