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今日财经网招聘: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新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7:28:29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天津市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还就继续推进天津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全民建立 

  意外伤害附加险 

  本次完善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具体办法由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天津市统筹城乡全民医保背景下,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治,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命健康再加一道安全保障。2011年新年之际,市政府为全市人民送上生命健康大礼,使全体参保人员共享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增加20元 

  本次出台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具体报销标准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表。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3000元不变,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报销40%、35%和30%比例不变。 

  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其中成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别调整为580元、370元和240元,筹资标准增加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其中,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不变。 

  今年医保要探索复合式付费方式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2011年,在总结按项目付费经验的基础上,本市将进一步完善总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预付标准,加强预付基金监管,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服务提供方、药品供应方的谈判付费机制,并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相衔接。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大力推行定点医疗机构诚信考评机制,完善医疗费用支出监控措施,加强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今年本市还要继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医疗保险电子网络信息化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规范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实行参保缴费网上申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联网结算,确保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刷卡支付结算医疗费用;健全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对违规和其他不合理的诊疗行为实行在线监控。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医药服务体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用药,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据悉,市政府还就完善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等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