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千丈大哥:时事看点:官员问责办法“地方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39:43
近日,京版问责办法——《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正式对外公布,首度将本市党委领导列入问责范围。此前广东、海南、云南、江西等地“问责办法”也相继出台并各有看点。
●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为什么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十二五纲要"强调推行行政问责制
官员问责办法“地方版”

北京版
首次将党委领导纳入问责 问题官员两年不得提拔
今年1月28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这是问责制实施以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大进步,也是完善问责制的一记重拳。>>>详细
解读:
“京版问责办法”:党委政府成问责第一责任人
北京: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 呈现八大亮点
北京市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 问责制进一步完善
广东版
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等五类行为需被问责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问责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是问责主体的具体实行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是问责的主要对象。
滥用职权、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失误、管理监督不力和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是需要问责的五大类行为。>>>详细
解读
广东出台办法防止被问责干部明降暗升、随意复出
广东明确20种情形将问责 问责官员可有条件复出
广东干部工作推诿拖拉将被问责 含乡镇街道干部
广东:官员复出可任与原职相当的领导职务
广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动真格” 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海南版
新闻媒体曝光材料可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线索来源
海南省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可作为问责线索来源。
这一实施办法明确,问责对象包括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县党委、市县政府领导成员,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详细
解读
海南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加强管理监督
云南版
杜绝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 两年不给提拔
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后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后的任职影响期作出明确要求。>>>详细
解读
云南出台办法杜绝被问责官员“伏出”
走向常态化的云南问责制度
云南2010年上半年问责干部1246人 其中厅级干部3人
江西版
防止被问责后马上异地做官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其中防止出现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马上异地做官,或者马上另行安排相同职级职务的现象的内容引人注目。>>>详细
解读
江西出台全国首个贯彻中央“问责暂行规定”办法
江西亮剑“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彰显制度维稳
江西掀"无为问责制"风暴 一批"太平官"被追责
更多————————————————————————————————
重庆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天津版贯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办法
南京版《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从“责令辞职”到“制度问责” 中国式问责的渐进之路
从“不问责”到“问责”,从“责令辞职”到“引咎辞职”,从“弹性辞职”到“刚性辞职”,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到了2008年,一个问责高潮出现,可是评论依然认为,这实质上依旧只是停留在“运动化阶段”,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大多取决于社会和媒体的关注程度。
不过仅仅一年后,《暂行规定》的出台则显示了中央推行制度问责的努力和决心。针对此前官员问责程序不规范、复出不透明的质疑,此次《暂行规定》做出了回应,界定了问责的7种情形,也明确了问责的程序。
2009年出台的《暂行规定》,无论是信息的透明度还是问责本身的力度都迈出了一大步,对官员的问责开始制度化。
领导干部问责是个系统工程
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一系列对在重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高调问责,问责制逐渐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中国社会对问责制也给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但问责制在中国社会这些年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也告诉我们,问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度设计、制度执行、意识培育
让干部问责制绷紧官员责任神经
因处置“6·17”事件不力,湖北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被免职。消息公开后,近日在网上引发热议。对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二人实行问责,不但获得了网民的广泛赞同和支持,而且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法国的行政问责制
在法国,公务员惩戒问责一般称为纪律处分,是对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制裁。法国公务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义务被称为公务员的职务义务,这种义务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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