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爵杯上的龙图形:竹立家:检视世界范围的官员问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22:26

竹立家:检视世界范围的官员问责

2011-09-05 07:56 东方早报 我要参与(0)

目前,我国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行政问责比较多,以至于公众认为好像问责制只有“行政问责”一种形式。比如,由于政府安全监管不力造成的矿难、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行政和司法救济不及时造成公众利益受损等。从世界范围来看,问责制一般分为道德问责、政治问责和行政问责三类。行政问责只是问责制的一种,甚至不是最重要的一种。

我们国家选人用人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道德问责就是对个人道德素质的严格要求,比如,小到言行不一、没有同情心、不乐于助人、不尊老爱幼、对家庭不忠,大到财产申报不实、多吃多占、胡乱报销损公肥私、挤占挪用政治现金等,都在道德追究之列,没有道德品行的人很难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世界主要国家对高官的道德瑕疵一般采取“零容忍”。政治问责是对乱决策、决策自利、公共政策失误的追究。由于重大决策失误贻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发展的长远利益,因此政治问责常采取“集体问责”的形式,如日本走马灯似的换内阁就是典型。行政问责是对“行政行为结果”的问责,一般表现为“具体行政事故”问责。

检视世界范围的问责案例,凡是“依法行政”搞得比较好的国家,政务类官员被问责的情况大多是道德和政治问责,而行政问责相对较少。因为在行政运行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聪明的“政务官”几乎不敢去违法行政“蹚雷区”,一般会尽职尽责履行基本的行政责任。因此,要改变“行政行为不负责任”多发频发的状况,必须强化道德和政治问责,特别是通过民主的形式强化道德和政治问责。

自2009年5月22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官员被问责的案例很多,这对建立责任型政党和责任型政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这并不代表官员问责制已经完善。这也是近年来有关官员问责后,如何复出甚至该不该复出等问题持续发酵的原因所在。

从问责制本身看,被问责官员能否复出是问责结果的核心问题,也是社会上对问责制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从国外情况看,如果被问责官员属于决策类或政务类官员,一旦被问责,复出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是公众原谅并重新通过选举上台。按照惯例,被问责官员应该大部分不复出才对。但现在的情况是,官员被问责后,几乎都能复出并换个地方官复原位,复出过程和程序都不透明、不严格,严重地消解了“问责制”作为法规的严肃性。这使得一些官员将问责视为玩“过山车”游戏,上下都是暂时的,对握有权力而“精神懈怠”的官员基本上失去了警示作用。

被问责官员再受任命,不仅关系到问责制本身效果,而且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应当更加慎重。那种以“我们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来主张问责官员复出的理由,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成立。对于一个实践中证明在道德上、政治上或行政行为上有瑕疵或过错的官员、一个没有责任心的官员,如果不经过严格的考核,证明其能够承担起领导责任就让其官复原职,那无疑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会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伤害,增加我们“治吏”的难度。因此,对问责官员复出采取更加严格、慎重的态度,才能更完整、充分地发挥问责制的政治与社会效果。

(本文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18期,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