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婚落瑛纷飞:中国司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何时了?-------- 丹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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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南梁时,有一次梁武帝到南郊去祭祀上天,车驾走到半路上,忽然道旁有个白发老人(秣陵老人)高声叫喊,要拜见皇帝。梁武帝以为老人是要当众对他歌功颂德,于是走出车来接见。可是老人对他说的却是:“陛下为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这不是长久之术。如果能够改正,天下人都有救了。”实际上这位老人所说的“急于黎庶,缓于权贵”,不仅可以用来指责梁武帝,而且可以说是对于中国几千年来司法状况的高度概括。所谓“急于黎庶,缓于权贵”,可以解释为司法机关对于普通平民百姓的犯罪案件,苛求罪名,轻罪重刑;而对于有权有势的人,则千方百计地为他们开脱罪名,减轻刑罚。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它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世界五大法系的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于等级特权的强调。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老百姓的良好愿望而已,

从法律上来讲,据说西周时法律就有“八辟”的制度,有八种人犯了死罪是不可按照法律处罚的,而应该由朝廷最高级大臣讨论后再上报国王定夺。战国时兴起的法家思想强调“刑无等级”,要求取消贵族的特权。《商君书•赏刑》篇主张:“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听上去话语硬朗,掷地有声,不过根据《史记》的记载,商鞅在主持秦国变法时,太子犯法,他下令处罚的却是太子的老师,一个割鼻,一个毁容。这样的“刑无等级”实际上仍然维护着贵族官僚享受的特权。

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有度》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也是铿锵有力的宣言。但是并没有说皇亲国戚也要同样按法处罚。可见哪怕是最激烈的法家,要求的还只是卿相大臣的"刑无等级"。因为如果王子犯罪要按法处罚,那么国王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裁呢?这个问题正是诸子百家讨论的禁区,没有哪个学者、政客敢于拿这个问题去冒犯国王或皇帝的虎威,这或许也可以说是韩非在《说难》里提到的人主那块不可触及的“逆鳞”。所以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把“刑无等级”控制在卿相大臣以下。

纵观几千年君主专制社会,其法律都是以“治民”为主,“治吏”为辅。另外,历代王朝大多把儒家学说奉为经典、作为治国方略。《礼记》中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几乎成了整个封建专制王朝的主流法律思想。汉朝开始逐渐明确将改造以后的儒家“刑不上大夫”的理论作为政治和法律的指导原则。后代的法律有大量的优待贵族大臣的内容。在法律上儒家除了主张“刑不上大夫”外,还主张由“八辟”发展而来的“八议”制度。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唐律疏议·名例》)。这八种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这八种人犯流以下的罪,都要减一等论罪。比如皇亲国戚是“八议” 制度的头号对象,犯一般的罪行直接减轻一等处罚,犯死罪要经过朝廷最高级大臣的讨论,经皇帝的批准才可处罚。其他的特权还有“上请”(犯罪应向皇帝请示才可判刑)、“收赎”(犯了罪出钱财抵罪)、“官当”(以官品抵消徒刑)等等。宋代的包拯是人们公认的“青天”,可谓公正不阿,但他对待罪犯还是有着明显的“贵贱之分”。在戏里常看到的,包拯用以砍犯人头的铡刀就分为三种: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王公贵族罪犯,按其级别高低来划分用龙头铡或虎头铡,而庶民罪犯却只能“享受”狗头铡的“待遇”了。一句话,仅就法律而言,古代是从不承认“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而是分别对待,也就是“急于黎庶,缓于权贵”。

可悲的是,历史沉积的封建法律文化并未随其制度的消亡而完全消失,当今权大于法、司法不公正、贵贱有别等不良现象仍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度出现。许霆案就是“急于黎庶、缓于权贵”的一个典型案例!法律不追究造成自动取款机故障的银行和制造商的责任,对于一时过错的许霆却施以重刑判以无期。多少贪官污吏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东窗事发后的量刑却极尽宽容和包庇之能事!许霆案说破天也只算是禁不起金钱的一刹那诱惑做了傻事,顶多也就是批评教育劳动改造,再重点判个一两年,为何非要毁了他的一生。

我们更是看到,同为面对暴力奋起抗击,在警察手里是立功授奖,在弱女子邓玉娇手里变成了防卫过当;同为占道,老百姓摆个小摊卖点杂货养家糊口,总被城管撵来撵去,而权贵们满街乱停的豪华汽车却被认为天经地义;同为酒后闹事,县委书记的亲属打了交警就不了了之,普通百姓打了交警就是妨害公务罪加一等;同为贪污,小会计几百万可能丢掉性命,国企老总上亿却只判个无期;同为开车撞死人,在中国各地可以出现从有期到无期、从死缓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审判奇观……

在一个缺少民主传统和法律意识的国度,要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杜绝“急于黎庶,缓于权贵”的现象,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任重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