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金域蓝湾:广深高速15年收300亿 交通部门谈何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44:42

 
图为广深高速公路广州收费站
据新快报报道,广深高速已全线超负荷运转,近两年来车祸频仍,拥堵更成常态,而15年来的路费收入已超300亿元,是其当年投资额的三倍之多,利润惊人,被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比喻为“印钞机”。一时间,广深高速服务渐差、收费坚挺的长期现象,再次引发人大代表和舆论的关注。
特邀议员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参事
孟 浩 广东省政协常委
赵绍华 广州知名律师
■新快报记者 张凯阳
交通部门获利一旦上瘾很难戒掉
新快报:广深高速拥堵成为常态,“高速”之名早已名不副实。而数据显示其早已进入纯盈利期,15年来路费收入已超300亿元,并且收费年限要到2026年。对广深高速目前的收费标准与盈利情况,各位怎么看?
孟浩:超过饱和流量,广深高速还是不是高速公路?30多万辆车摊在120多公里的公路上,车与车还能不能保证安全距离?既然没有与高速相称的服务和质量,广深高速都只剩下“高速”这样一个名号而已,凭什么还按高速收费?
当车主上路的时候对道路的拥堵状况是未知的,因为按照设计要求和预期,根本就不会出现拥堵状况。这种意外所造成的负担凭什么让民众来承担?
赵绍华:常言说,“要致富,先修路”,然而,修路需要大量资金。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政府财政收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贷款修路、引进民营资本或者外资修路,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我们应当明白,包括交通在内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应当是政府的义务,纳税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来完善公共设施。
即使政府在引进社会资金时,也应制定科学的收费标准和期限,在满足社会投资一定利益的前提下,尽量减轻使用者负担,尽早结束收费,以体现其公共服务职能。可是据媒体报道,从广州运输物品到北京,运费甚至高过到伦敦,再联系到天价过路费案,这么高的收费,让老百姓情何以堪?
王则楚:老百姓对我国公路现状的不满,主要是:高速公路不高速,普通公路不免费,市政道路也收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在我们经济条件还比较差的情况下,是一种把公共资源出租的办法,当时可能有利于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但其巨大的暴利就会使它服务于人民的性质发生变化。
1998年广东省公路局的一项调查报告提出“赢利的道路转经营性,亏损的道路撤销收费将负债转入经营性收费站”的意见,就已经有改变性质的倾向了。至于说“高速公路只是一个公路等级,不表示高速;通行费只是道路使用费;堵车是前面的车堵了你,要告你告前面的车去”,这样的理论还能在交通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口里说出来,就可以知道,获利的交通部门是何等不愿意丢掉这块到嘴的肥肉的。
想起我们建于20世纪初的东北中东铁路的营运权到1952年才能收回,我已经预感到路桥收费就是鸦片,公路部门一旦吸上了瘾,是很难戒掉的。
收费应动态调整而非一批了之
新快报:针对高标准收费的疑问,运营方以“符合标准”、“不是乱收费”作为回应,相关部门则表示“单方强行撤销收费站,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政府的信誉……停止收费,堵塞会更加严重,也有碍于珠三角的一体化”。对此,各位怎么看?
孟浩:企业追求利润可以理解,毕竟以经营为手段、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的本能。但是,高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政府在这方面就应该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管理理念,当服务与收费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侵犯公共利益时,政府当有所作为。显然高速公路收费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涉及政府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怎能只站在经营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更不能说跟企业有协议,就说要做守法的政府。那为何在征地拆迁等问题上屡屡践踏法律的底线,为何不“守法”来保障困难群体的利益?为什么与企业有利益瓜葛的时候,就一味地强调“正当守法”?难道野蛮拆迁就不损害政府的信誉?
王则楚:所有这些回答都是站在投资者和受益者的立场来说话的。我们是要有讲信用、守合同,但我们更应该对社会有责任。我们的合同也是有修改的可能的。至少,你可以按流量控制进入,保证进入高速的车辆能够快速通行,而不能贪得无厌地只顾放入,不顾车速,只顾赚钱,不顾服务。就是电影院座位满了就不售票了。至于第二条广深高速早就开始修了,拖拖拉拉,就是为了获得暴利。同一个投资者,当听说要修深中大桥时,竟然提出要对他准备投资的港珠澳大桥给予赔偿!这不是唯利是图是什么?我们的政府不是说要像孝敬父母一样服务人民吗?试问:相关部门的这个回答,有一点孝敬的味道吗?
赵绍华:我们看到,广深高速现在的通行量是设计时的4倍多,高速路变成了慢速路,政府应当根据现实状况,动态核定收费标准及期限,而不是一批了之,政府也应当重新核定其成本与利润,适当调低收费标准及缩短收费年限。比如通过买回路权后免费通行,就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交通部门成利益相关者谈何改革
新快报:关于广深高速收费的争议一直不断,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调价建议。面对质疑,相关部门给人的感觉往往是为企业作辩护。针对广深高速收费争议中的企业与政府关系,各位怎么看?
孟浩:2001年广州办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的时候,搞的穿衣戴帽工程,到底花了多少钱没人知道,但对比亚运会来看,至少也有数百亿吧,有什么作用?几年后不是又重新搞了一次?这笔钱完全打了水漂,倘若把这笔钱用于新光快速等城市快道的建设,广州的拥堵还会有这么严重吗?
地方政府不是没有钱建设公路,而是将钱花在不必要的地方,用于追求政绩,将能够赚钱的项目拱手相让给利益集团,完全不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企业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同盟,分取其中的一杯羹。就广深高速而言,与省交通厅在同一处办公的广东省交通集团每年都能从中获利10亿元之多。交通部门都成了利益相关者,还谈何改革?
赵绍华:很多高速公路企业都有政府的利益在里面,政府变成了利益一方,甚至国有企业到香港或者境外注册公司,摇身一变成为外资,再来投资高速公路。政府本身就是高速公路的既得利益者,你让它怎样在自己身上割肉?
因此,只有政府不与民争利,还利于民,退出经营性收费公路,切实负起公共设施建设的责任,才能痛下决心改革老百姓不满意的高收费公路。
王则楚:应该讲收费公路这种模式是不可多用的。路权是一个国家的行政权之一,经济侵略的方式之一就是占有别国的道路经营权。公路之所以叫公路,就是它是不能独家占有的公共产品,一旦成为利益集团的特权,他就成了特权阶层获利的源泉,它是不会被利益集团轻易放弃的。
因此必须采用人大权力给予纠正,如果人大代表的意见如此被轻视,就证明我们人大的制度设计依然成问题,人民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保障,应该通过纠正广深高速不高速、收高费的不合理暴利,以体现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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