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社论:“瘦肉精”监管应向销售终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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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瘦肉精”监管应向销售终端转移

2011年03月19日07:16新京报[微博]社论我要评论(40) 字号:T|T

■ 社论

针对近日河南省孟州等地发现“瘦肉精”问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在前期农业、商务等部门派出督察组赴河南调查的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

对这起广受消费者关注的恶性事件,有业内人士称,这在行业内属于个例,是他们企业管理上出了问题。但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目前生猪养殖属于全国紧缺资源,个体养猪散户使用“瘦肉精”较为普遍。

从媒体不断曝光的内容看,说“瘦肉精”事件是个案并不可信。从2002年起,在猪饲料里添加“瘦肉精”的案件就不断见诸媒体,发生多起数十人乃至上百人的食物中毒事件。2003、2006、2009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都曾有大规模的整治“瘦肉精”行动,有一些不法分子被绳之以法。

在此过程中,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也不断出台,从饲养到屠宰,从运输到进入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要经过五六道关口,各种证照、检测手段悉数上场。但时至今日,还是发生了“健美猪”事件。这必须引起我们警醒,这个行业现行的监管体系是否存在缺陷?

按照现有管理体制,生猪的饲养环节归农业部门管辖、屠宰归检验检疫部门管辖、买卖归工商部门管辖、加工归质检部门管辖,另外卫生、工信、商务等部门也都在不同的环节有着不同的监管任务。但七八个部门看似分兵把守,却没有管住一头“健美”的猪。

出事或许已不是哪个环节疏忽或渎职,而是系统性监管失效的问题。2009年,广州曾审判过一起“瘦肉精”案件。犯罪嫌疑人邓元高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护,他养的猪在进入市场之前,其“三证”及耳标齐全,销售的时候也得到了动物检疫部门的允许。即使有问题也不应是他的问题。

所谓“三证”,是指非疫区证明、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在这“三证”上标明了一头猪的全部精确信息,甚至每头猪都有自己的身份证———耳标。从理论上来说,所有这些证必须走完全部的程序、互相印证、准确无误才能获得。但这么多证竟没有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

从实践来看,通过过程控制来保证产品质量的思路,用在对生猪和猪肉的监管上未必高效。这种接力棒式的监管方式看似严密科学,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过高,安排更多冗员的同时,也就相当于安排了更多的寻租环节,最后的结果是猪肉价格在层层扒皮中节节攀升,而问题猪肉却一路畅通无阻。

相信在国务院的督促下,这次的“瘦肉精”事件很快可查清,但从长远来看,还得考虑转变监管思路。监管重心要从过程监管向销售终端转移,集中力量通过频繁的抽查来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相关的检测部门要更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检测要求,通过众多消费者的力量形成一个监督网络,并最终通过司法的威慑制止犯罪行为。这或许解决不了食品安全的全部问题,但这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办法,也是现在能找到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