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电子狗:“多行不义必自毙”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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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质疑

                                  江苏省运河中学  徐焕宇

 

《左传》是我喜欢的一本书。我们所耳熟能详而且又脍炙人口的许多成语故事都出自其中,如“从善如流”了,“铤而走险”了,“贪得无厌”了等等。 

“多行不义必自毙”自然也是。

书中有一篇题为“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非常精彩。它说的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国君郑武公有两个儿子,后来郑武公死了,由他的大儿子继位,史称郑庄公(也就是题目中的“郑伯”)。但庄公的母亲姜氏却因生庄公时难产,让自己遭了罪,就不喜欢这个大儿子,反过来过分地偏爱小儿子共叔段(也就是题目中的“段”),而共叔段也在母亲的支持甚至是怂恿之下做了许多出格的事。他先是不断地扩充自己的封地,继而又大肆地修筑城池、屯田积兵(这在当时是绝不允许的),最后发展到打算在母亲姜氏的里应外合之下攻入都城夺取哥哥的王位。而实际上,在共叔段不断地做“不臣”之事时,也不断地有臣子在劝诫庄公,说共叔段羽翼丰满了,说共叔段要谋权篡位了,劝他要早作准备以免被动。而郑庄公倒显得很从容大度,一直不大理会。后来听得臣子们说得多了,他才不紧不慢地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其实心机很深的郑庄公早把这一切看在眼里,暗地里早有安排,一切尽在他的掌控之中。这个故事当然是以共叔段的最后灭亡而告终的,也印证了郑庄公说法的无比正确。

这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成语的出处,意思是说,一个人若坏事做多了,必定会自取灭亡。

有时我们不得不叹服我们老祖宗创造语言的能力以及这种语言的强大的生命力,就像这个成语,现在还一直存活在我们的口头上。哪天,看到某某恶人受惩伏法了,(比如,曾经闹腾得很厉害的“马加爵事件”)这时,人们便大说而特说:真是苍天有眼,大快人心啊,这叫做多行不义必自毙!哪天,又看到某某贪官落马入狱了,(比如,很久以前的成克杰胡长清和当下的许宗衡等人的案件)这时,舆论便极力渲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正应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啊!

凡事看得多了,听得多了,有时就不免琢磨一番。而琢磨之后才会发现,再经典的东西有时竟也经不起琢磨,就如同这常常被人引用的被奉作金科玉律的古训,我就从中琢磨出了诸多疑点。比如,“多行不义”者一定会“自毙”吗?比如,为什么要等到“多行不义”者去“自毙”?再比如,为什么要给“多行不义”者“多行不义”的机会?等等。

首先应该承认,“自毙”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而且情形还种种不一。比如,吃饭噎死的,走路跌死的,睡觉睡死的,生病病死的,躲猫猫躲死的,甚至还有电击了的,雷劈了的,上吊了的,服毒了的等等,这些自然都应算作是“自毙”的一类;因贪赃枉法或祸害一方而被依律处治的呢,似乎也可以算。但这两者当中,后者自然是“多行不义”者,但,前者就未必是。这样看来,“自毙”或“他毙”与是否“多行不义”没有必然联系,反过来也一样,“多行不义”与“自毙”之间也不存在前因后果。

再者我想,人们之所以爱这么说,有时反映的只是一种心理状态。因为当一个人或一类人处于弱势时,他们面对强大的黑恶势力抑或是面对高高在上的弄权者,抗争无门,感到无奈,就不免会产生像这种多少带有点诅咒性质的迷茫的幻想,但是,说到底还是摆脱不了那种一厢情愿的自欺欺人的因果报应的意识和性质。

还是老人家说得对,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它就不倒。这正如灰尘一样,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虽然现实中,不时地也会有一些“反腐打黑”的成果来敲打我们本已麻木了的神经,虽然这其中也不乏所谓的“自毙”者,但是我还是要说,这些还远远不够,远远不够!因为我完全有理由说服自己,一定还有很多很多诸如“共叔段们”的“多行不义”者,至今仍在逍遥法外,还在作威作福,也许永远都不会“自毙”,否则,为什么总会有一些令人瞠目又近乎搞笑的所谓“反腐成果”出其不意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这样的事情已经不少也不新鲜了,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被小偷偷出来的贪官原黑龙江某市财政局局长赵长生,被卖垃圾卖出来的贪官原郑州市委纪检书记、市委副书记王治业以及被“情妇告状团”告倒的臭名昭彰的“拉链市长”原宝鸡市长、后来的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等。

在我看来,这些人是不是“自毙”已经不重要了,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如果赵长生的胆子稍微小一点,不把赃款放在办公室里,如果王治业的妻子不是鬼使神差地把装有存折的茶叶盒随手送给买垃圾的人,再如果,风流成性的“拉链市长” 能够和庞大的情人团体“和谐”了 (这后者的难度系数可能会大一些,但前两个却是几乎没有难度的呀),还有,那些许许多多的赵王庞们,如果他们都警觉了小心了隐蔽了,那么这些反腐的成果也许就不会有了,那些局长市长主席大人们也许就不会“自毙”或“他毙”了。果真如此,不要闭眼睛我们就可以想象得到,毫无“自毙”或“他毙”之虞的他们,个个都会以正人君子的形象,以清正廉洁的嘴脸以示人,个个都会端坐在高高的台子上,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人群,毫不脸红地滔滔不绝地作着具有这个时代特色的反腐倡廉报告。

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还少吗?!

以上是说“多行不义”者未必会“自毙”,至于说到为什么要等“多行不义”者去“自毙”,又为什么要给“多行不义”者以“多行不义”的机会,就更令人费解,更耐人寻味了。

再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故事。几千年来,只要一提到这段历史,人们莫不对姜氏和共叔段嗤之以鼻,而对郑庄公却褒扬有加。说他宽容,说他仁慈,说他念人伦大义。然而我却不完全这么看。

让我们换个角度。在整个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郑庄公做得并不是无可挑剔,他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假如他的前期不作为不是个阴谋,不是为了“先叫他猖狂”而欲擒故纵,想借此除掉他的这个弟弟的话,那么在事情之初,他就应该对姜氏晓以母子之大义,对共叔段动以手足之真情。退一步说,如果共叔段不听劝阻,依旧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他庄公也应该主动地趁其初犯,恶念尚浅,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给这个“问题青年”一个内部警告,或者判他个劳动教养,不给他“多行不义”越滑越深的机会,岂不更好。若如此,谁又能断定姜氏不会幡然省悟,共叔段没有洗心革面的可能!若如此,“其乐也融融”的怕就不只是庄公和姜氏两个,而应该是包括共叔段在内的亲亲的母子仨。可惜了,庄公没有这么做,以致最后造成手足相残的悲惨局面,实在令人扼腕。

往者已矣,于今可鉴。按理说,21世纪的今天,本不该有滋生“多行不义”者的土壤,然而现实却常常令人失望;按理说,社会总是在不断地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地进步,“共叔段式”的悲剧该不会重演或很少重演,但事实往往不是这样。

就拿某市的一位曝光率极高的李姓市委书记来说吧。他“权利无上”,一手遮天,在他的“一亩三分地里”俨然封建时代的帝王,说一不二。据说他被当地人戏称为“李四光”(sorry,实在是亵渎了谢世已久的李先生)。何谓“四光”?一曰土地卖光,二曰财政的钱用光,三曰李姓的人提拔光,四曰迎宾馆(注:曾是当地最好的宾馆,现已被其卖掉)的小姐睡光。这样说,肯定是带有夸张的成分,然而,空穴来风,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再说那个倒霉蛋周久耕。谁叫他的嘴贱,信口说了一句肯定叫自己后悔一生的所谓的“不当言论”?如果他只是心里那样想嘴里却不说,或者那样做了嘴里也不说,或者是既做又说却没有被媒体热炒,没有被人肉搜索,那么任他抽“九五至尊”戴“江诗丹顿”开“凯迪拉克”会有什么事?用一句四川话来说,“哪个会去管他呦”。如果这样的话,他至今不仍然属于“绝大多数是好的”那个队伍中的一分子吗?

那简直是一定的!

时下有这样一句顺口溜:“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这岂不是等同没有监督?一个监督缺失的社会该会是什么样子?恶吏为所欲为,奸人横行无忌,良善任人欺压……这也太可怕了吧。现在毕竟不是遥远的庄公时代了,难道还要让我们的人民空念“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咒语,生活在虚无缥缈的幻想之中吗?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然而“千里之堤”不会一朝被“溃”,“蚁穴”也不是一夕而成。保护“千里之堤”巍然长存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成败的关键却在于,能否永远地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能否真正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让各色的“恶蚁”“毒蚁”有成“穴”“溃”堤的机会。

说到这里,你还相信那句“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所谓古训吗?

谬哉,斯言!

                                   作于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