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红蛋白a2偏高的原因:67.云南贫困标准的界定及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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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贫困标准的界定及演变过程

 张平

  一、贫困标准界定

  贫困标准是指物质生活困难,生活水平达不到当今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这个最低标准是生存需要的支出水平,也就是维持简单物质资料再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消费水平的标准。它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水平的提高相应地发生变化,在不同的时期标准也不同。随着党中央和国家各级政府对加强贫困地区工作的需要,国家统计局根据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含义,并考虑人均纯收入指标数值搜集来源、数据质量及领导和社会各界接受程度,采用人均年纯收入指标界定贫困人口温饱标准。

  二、贫困标准的演变

  1978年,国家统计局测算全国温饱标准为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现价)100元,据此推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5亿人,按此标准,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有2 000多万人,占农村总人口70%。1984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指数,重新测定公布了温饱标准,即人均年纯收入200元,并提出了纯收入的四个层次划分:200元以下为贫困、200~500元为温饱、500~1 000元为宽裕、1 000元以上为小康。之后,国家统计局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和人们消费结构的改善,每年按现价调整贫困标准(温饱线)。1985年,国家统计局测定当年贫困温饱线为年人均纯收入206元,据此测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25亿人,比1978年减少50%。云南省农村部、农村政策研究室按人均纯收入150元测算农村贫困人口为1212万人,比1978年减少40%,年均减少110多万贫困人口,农村联产承包经营有力地调动了农民自己摆脱贫困,走向富裕。1986年6月,随着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在北京的成立,国家统计局搞了一个专项研究,专门研究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标准。他们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反复研究,最后确定农村贫困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04元。1990年,国家统计局把通货膨胀、物价变动指数计算在内,测算出全国当年没有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标准(温饱线)为年人均收入300元下限,上限为500元。根据中国农村情况和国力,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在具体指导工作方面,以下限300元作为力争基本解决温饱标准线考核。《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解决温饱的标准是到2000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要达到1990年不变价500元。1994年4月15日,国发[1994]30号文件国务院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一年国家统计局测定全国贫困标准(温饱线)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41元,云南省根据本省情况测定贫困标准(温饱线)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14元。1995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引入国际上比较先进、科学的测算方法,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国家统一方法,测定本地自己解决温饱标准。6月13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开发[1995]6号文件《关于扶贫攻坚形势和建议的汇报提纲》中进一步明确: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是指物质生活特别困难(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房不避风雨),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那一部分绝对贫困的群众。界定的标准是:以经济收入为主体,参照世界通用的恩格尔系数(注:恩格尔系数=食物消费÷生活消费),食品支出占农户生活消费总支出的60%,日摄取热量2 100大卡,蛋白质50克。按这个标准测算的全国温饱线,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984年为200元、1985年为206元、1986年为204元、1990年为300元、1991年为304元、1992年为320元、1993年为350元、1994年为441元、1995年为530元,均为当年现行价标准。1997年12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7]191号文件《关于印发对贫困县和扶贫攻坚乡提前解决温饱的考核标准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根据云南省情、提出了贫困县和省定506个攻坚乡解决温饱考核标准,共六大项,16条具体指标:

(1)按1997年现价,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60元以上(以统计部门测定的数据为准)。(2)农民年人均占有粮食300公斤以上。(3)未解决温饱的人口占全县(乡)总人口的5%以下(含民政救济对象)。(4)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改土工程指标:人均1亩基本农田、地,户均1亩以上经济作物;治水工程指标:人均半亩以上水田或水浇地,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办电工程指标:全县(乡)90%以上的行政村通电,农户通电率不低于85%;通路工程指标:全县(乡)85%以上的行政村通公路;通讯工程指标:全县(乡)全部行政村通电话。(5)绿色工程指标:户均经济林果面积达3亩以上。(6)社会事业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4‰以内;县(乡)全部行政村实现普六教育;县(乡)95%以上行政村有卫生室;清洁水普及率达60%以上。

1997年4月30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办发[1997]19号文件《关于推行云南小康标准为实现小康目标而努力奋斗的通知》中确定,云南农村小康标准十五项指标:(1)年人均纯收入不少于1 100元(1990年不变价)。(2)贫困人口比重不超过5%。(3)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分配均等程度)。(4)恩格尔系数不超过50%(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5)人均每天蛋白质摄入量不少于70克。(6)人均衣着年消费不少于70元。(7)人均住房面积(人畜分居)不少于22平方米。其中混合砖结构房占20%。(8)电视机普及率不低于70%。(9)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不低于10%。(10)用电户比重不低于95%。(11)通公路行政村比重不低于85%。(12)通电话行政村比重不低于90%。(13)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不少于8年。(14)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不低于90%。(15)万人年刑事案件立案数不超过17件。

2001年,省扶贫办组织力量开展了贫困村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与省统计局测算,到2000年底,按国家625元极端贫困标准,云南省还有贫困人口405万人,根据这一标准,《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把基本解决405万未解决温饱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600万基本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达到5%作为今后10年的任务,制定了各项奋斗目标:

经济目标:(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到5%。(2)人均占有粮300公斤以上。社会公益事业目标:(1)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青壮年文盲率低于5%。(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3)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村村设有80平方米左右砖混结构的卫生室,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4)50%的村委会建立一场两室,篮球场、科技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5)通电地区80%的自然村实现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基础设施建设目标:(1)人均1亩基本农田地。(2)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人均0.35亩有效灌溉面积和0.5亩水浇地。(3)30户以上农户的自然村实现村村通电。(4)村委会到乡政府通简易公路,乡政府到县通弹石路,达到四级路下限标准。(5)户均3亩左右经济林果。科技建设目标:种养业良种覆盖达80%以上,户均有一人掌握一项适用技术。环境建设目标:发展经济林,营造防护林和薪炭林,增加森林覆盖率,农户沼气池或节能灶普及率达50%以上。

  通过各项扶贫政策的实施,到2005年底,按照农民人均收入683元标准计算,全省还有248.4万人低于此标准,80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 103元增加到2005年的1 537元,年均增长6.9%,新修及改扩建村级公路里程3.1万公里,村委会通路率达84%,新增基本农田135万亩,人均基本农田超过1亩,人均占有粮食359公斤,完成“五小”水利工程64万件,新增小水窖和小水池16.8万个、沟渠20.6万公里,解决了418万人、248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建成沼气池65万口,农村电网改造架设输电线路5.8万公里,92.9%以上自然村实现了通电的目标,完成了近35万人的易地搬迁,完成退耕还林415万亩,使30.4万户特困农户基本告别了祖祖辈辈长期居住低矮、潮湿、破烂茅草房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