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丝规格的表示方法:陪睡保姆是对道德的挑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3: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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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保姆是对道德的挑衅

生活百花园  近来,网上出现了一个新鲜词汇———陪睡保姆。这种保姆与众不同之处是它除了白天管家务,晚上还陪单身男主人睡觉。目前这种保姆形式已经在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里相当普及,相关的家政公司生意如火如荼,忙得不可开交。这种特殊形式的保姆来势汹汹,而且大有不可逆转之势,这一新事物将政府部门逼上悬崖,于是相关部门被迫作出明文规定:凡是对保姆有特殊要求的,在签署雇佣合同之时必须填写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对话市民 看法不一“挑衅社会公德”一说占多数

  很多人表示“陪床保姆”不能提倡,虽然是雇主和保姆两厢情愿,但仍是简单的金钱关系。这是对社会公德的一种挑衅,并且一旦发生纠纷,在道德层面上也很难支持受侵害方。

  “虽然是商业年代,但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是要守住的。”一名46岁的女高中教师说。

  “这不是等于长期廉价的‘二奶’吗?政府应该管管。”一位37岁的环卫工人说。

  “这是真的吗?和卖淫有区别吗?”

  一位26岁的工人说。

  “用金钱交易的方式来满足生理需要,不仅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而且有失做人的基本原则。”

  一位50岁的街道干部如是说。

  “如果要表现子女的孝顺,那就多抽出点时间陪陪老人。”70岁的郝大爷说。

  “都是孤独的人,这样做有益于双方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只要双方自愿,不要过多指责。”近40岁的项女士说。

  “陪床和试婚大同小异,社会上可以接受试婚,为啥要谴责陪床呢?人老了要有一个伴,我想老人的子女一般不会反对的。”一位从事皮具生意的42岁王老板说。

如家政公司知情 有介绍卖淫的嫌疑

  针对“陪床保姆”一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市佳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她称,从法律的角度看,很难界定。“陪床保姆”为雇主提供性服务,如果是自愿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只限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但是家政公司如果明知道雇主有性要求,还提供这样的“陪床保姆”,就有非法介绍卖淫的嫌疑,同时“陪床保姆”也就有变相进行色情服务的嫌疑。另外,这种专门针对雇主的“陪睡服务”,如果是双方自愿生活在一起的话,就属于“非婚

  同居”,法律不作干涉,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也不予以保护。

“陪床保姆”显露空巢危机

  从事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学者认为,眼下在中国许多城市都出现了这种“陪床保姆”,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陪床保姆”的出现,表明了退休老人有些心理需求与生理要求以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当子女对年老的单身父亲或母亲重建家庭阻挠或缺乏宽容时,这些老人很可能出于不得已而采取这种隐秘的方式。尽管“陪床保姆”有悖日常伦理,但对一些中老年人来说,这种以“契约”为纽带、好聚好散的“临时组合”,一方面可以满足性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在其重组家庭时遇到的冲突,比如家庭伦理以及将来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子女和社会对老人的再婚给予更多的宽容与理解,“陪床保姆”就不大可能有市场。

  禁止条款是对保姆的保护

  从事家政行业的保姆,相对于中介机构、雇主而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相信谁都不会否认这一点;而保证住家保姆的睡眠、休息时间以及其食宿,是住家保姆应得的基本权利。舆论争议的是,拟订合同中“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的条款到底是否具有操作性?如果把话题扩展一些,我想先反问两个问题:您认为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带薪休假”么?那么就目前而言,您觉得“带薪休假”的实施是否有效?恐怕大部分公众的答案是,前者是有必要的,而后者的效果到底如何,想必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为什么要举这个例子,我们知道“带薪休假”的规定,在法治层面上,它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并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理念。而家政行业的这个拟订合同也是如此,它是在做出一种姿态,而这种姿态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站在保护保姆的立场,明确地告诉中介机构、雇主,应该给予保姆什么样的权利,给予她们什么程度上的基本保障。

  我们现在大可以谈,这个拟订合同的基本概念还没界定清,可操作性还有待论证,但试想一下,如果合同里根本就没有禁止“保姆陪睡”的条款,那么,您能认为这个拟订合同就是完善的么?而事实上,有着这样的禁止条款,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进步,而这是可贵的第一步;第二步才会涉及具体如何操作,如果连第一步都没有,是不是才更显悲哀呢?

"保姆陪睡"无妨暗中解决

  “保姆陪睡”,已经成为现实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保姆本就没有陪睡的义务,但在金钱的作用下,陪睡竟然成为保姆的其中职责之一,这是生活中的尴尬和痛楚。试想,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当一个陪睡的保姆?

  不得不承认,“保姆陪睡”中出现的法律难题需要解决,如果不对“保姆陪睡”说“不”,肯定会引发更多的社会悲剧。可“保姆陪睡”,毕竟是暗中的事,在我看来,需要“暗中解决”。

  其实,一纸合同能禁止“保姆陪睡”吗?连家政公司都认为,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的条文将是一纸空文。注定成为一纸空文的合同有什么意义?从实际操作来看,我们也知道,这基本上很难做到。如果真的出现因为“保姆陪睡”而出现诸如强奸等法律问题,自有刑法来解决。在合同上规定,纯属于多此一举。

  “保姆陪睡”,是非道德的,在其背后,恐怕有两个尴尬事实:其一,是农村的贫困现实。许多外来民工来到城市,找不到好的工作,又想养家。在无奈之下选择做“保姆陪睡”,在新农保实施的背景下,相信新农村终会出现“新现象”,当农民越来越富裕,做“保姆陪睡”的外来打工者会越来越少;其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老人增多是不争的事实,可社会和家庭对老人的关怀却并没有显得无微不至。许多老人之所以找“保姆陪睡”,恐怕更多的是为了排遣寂寞。如果社会对老人的关怀越来越关注,把老人的物质和精神方面安排得更为务实,那些老人也不会去找“保姆陪睡”。

  “保姆陪睡”,是社会中一个尴尬的事实,但因为在暗中,就无妨暗中解决。不必撕破脸皮,让那些老人和生活中的贫者无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