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上市公司:中国古代官制常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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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常识(5)

  夷离堇: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辽太祖建立政权后,于天赞元年(922)分迭刺部为五院(北院)与六院(南院)两部,各置夷离堇,分掌部族军民政事。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升夷离堇为大王,分领北大王院(五院部)、南大王院(六院部),其官署称王府。其他各部夷离堇则改称“令稳”,圣宗时又改称节度使,分隶西北、西南、东北三招讨司,率本部人戍边。

  北大王院、南大王院:辽官署名,分掌部族军民政事。其中北大王院属“北面官”系统。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官。南大王院亦属“北面官”系统。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

  于越:契丹最尊之职,辽太祖即位前即因战功显赫拜于越,后以于越受禅称帝。辽设大于越府,为北面官,班秩在百僚之上,是大臣的最高荣称,非有大功者不授。

  夷离毕:辽代初置夷离毕,后改夷离毕院,属北面官系。掌刑狱。有夷离毕及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

  敌烈麻都:辽代设置。掌礼仪,为敌烈麻都司之长,属北面官。

  林牙:辽代设置,即学士,为掌理文翰之官。北面官所属有大林牙院,设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勃极烈、勃极烈制度:勃极烈为金初官号。乌古廼(1021—1072)时期设立。当时的官长称勃极烈,即金语管理众人之意。最高总治官叫都勃极烈,相当于皇帝,以下是谙班勃极烈,此为皇储,即皇帝死后的继承人;国论勃极烈,此位相当于国相;阿买勃极烈相当于国相的第一助手;昊勃极烈,此位相当于国相的第二助手。勃极烈在金太祖完颜阿骨手中又变成一种高级官员统治国家的议事制度。1115年7月,完颜阿骨打将女真族当时由都勃极烈、国相、各勃极烈参与的相对较庞大的议事会,改组为上述五人高级核心官员共议国事的勃极烈制度。以少数高级核心官员合议制的形式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是一种辅佐皇帝的政治制度。

  都元帅府:官署名。辽代北面官设南京都元帅府,总军马之事,其长官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金太宗天会二年(1124)为攻宋设置都元帅府,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等官。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始罢都元帅府,并入枢密院。元代专设于沿边地区,如北庭、蒙古军,置都元帅、元帅等官,为地方军事长官。

  孛堇: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前后称小部落首领为孛堇,即乡长,邑长之意,管理本部军民,为世袭官制。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

  行省:原为中央派出的高级机构,以后成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

  南宋、金时已有行省之称。元朝的中央政府称为中书省,在进入中原之初将它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进驻各地,统管军民事物,以后成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元中期,除了中书省的直接管辖区外,全国增设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十一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管理路、府、州、县的行政。另划今河北、山东、山西一带直属中书省,称为“腹里”。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总管钱粮、兵甲、屯种、遭运,以及一切军国大事,权力很大。与中书省相表里。明初加强中央集权,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清初增为18个行省,后又增为22个行省。

  达鲁花赤:亦作“答鲁合臣”、“达鲁噶齐”。蒙古语“长官”之意。汉文文献也称“监”、监某州、监某府、监某路。始设于成吉思汗时期,有元一代置而不废。元代汉人不能任正职,多数行政机关及各路总管府设置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以掌印办事,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国大汗和贵族的统治。

  宣政院: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元世祖至元初设立,初名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设院使二人,其一为西藏上层喇嘛国师担任。其下设官职,僧俗并用。每遇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分院办理。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万户: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及猛安、谋克,隶属于都统。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为“万夫之长”,总领于中央的枢密院;驻于各路者,则分属于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所,统兵七千以上称上万户府,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又有海道运粮万户府,设官与诸路万户府同。

  千户: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谋克,隶属於万户。元代相沿。其军制千户设“千夫之长”,亦隶属於万户。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兵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兵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驻重要府州,统兵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统隶于卫。

  百户: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元代相沿,设百户为百夫之长,受千户管辖。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设百户1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百户所,统兵120人,分为2总旗,旗各50人;10小旗,旗各10人,隶属千户所。百户为百户所的长官。

  社长: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元时乡里有村疃组织,每50家编为一社,择年高、晓农事的汉族地主当社长,管理行政事务。并派蒙古的探马赤军与民共同编社,加强监督,以巩固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