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天地在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06:54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每年12月20日前党支部向党委上报下年培养、发展计划,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申请人到积极分子的时间长短,可视情况而定,没有具体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材,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3、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部意见。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5、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下发《入党志愿书》。

6、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动乱和反“法轮功”斗争)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般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之前,在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结论(详见管组发[2004]9号文)。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上级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反映。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1)程序:

①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②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注意事项:

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递交书面意见,应该计算在有效票内;
②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在一张表决票内逐个进行表决,然后逐个宣布表决结果;
④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并将原始表决票及汇总表妥善保存(保存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⑤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2、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委首先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再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公示和谈话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13、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参照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要求),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15、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宣誓;
(5)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7)党员代表或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8)宣布仪式结束。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17、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实行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2)下列情形的党员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患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还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下派、挂职、外出学习或工作、生产(打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等等。
(3)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档案。
         吸收新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1)准备工作。开好党小组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并向支委会汇报党小组的讨论情况和意见。支委会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应,指派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了解他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讨论意见的情况下,认为申请人具备了入党条件,把《入党志愿书》发给申请人填写,并说明填写的要求。
(2)确定开会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准时到会。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都缺席时,大会应改期召开。
(3)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宣布应到会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个别不能到会的党员请假原因,宣布大会开始。
(4)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及自己和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等。
(5)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6)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态度和决心。
(7)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席。如果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则应一个一个地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在讨论时,如果出现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时争持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次讨论表决。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不予表决,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8)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支部大会决议反映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看法和意见,一定要认真填写。决议中扼要地写出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情况。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包括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或不同意的党员数,并简要注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供上级党委审批时参考。要注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决议通过后,支委会应将其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1)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清点人数。宣布开会并简要说明会议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由入党介绍人汇报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工作和该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并说明其转正的态度。
(4)支委会介绍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能否转正的态度。
(5)进行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并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6)进行表决。到会党员举手表决。同意该预备党员转正的人数必须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大会表决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内容应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