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国政改突破 人大常委会可质询“一府两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28:41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一系列新法律,维系社会和谐成为重要主题。当中《监督法》明确列出,人大常委会可就稳定大局、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专项报告;有关规制与西方政治体制里,立法机关可对行政机构作出质询,颇有相类之处。

  有分析认为,《监督法》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重要意义,亦有助纾缓社会矛盾,为创造和谐社会提供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指出,《监督法》的重点之一是从五个方面,强化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以确保当局处理维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等问题时,有确实的效能。

  为落实有关监督制度,乔晓阳指出,人大常委会可透过民众信访反映等途径,选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就处理有关问题的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

  乔晓阳就此举例,国务院有关三农(农村、农民及农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工作,是民众现时较关心的;对而最高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的工作里,有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司法不公等问题,亦是民众的关注焦点之一。

  有政治观察家认为,中国政治制度虽一直强调并非“三权(行政、立法、司法)分立”,但《监督法》中提到当局要就民众关心问题作“报告”,其实已颇具西方政制中、立法机关向行政机构问责的意味;此举在内地政治改革的过程中,有标志性意义。

  另外,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破产法》则列明,禁止“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同时更釐清破产清盘所得的资金,在清偿破产费及共益债务后,要首先要用于偿清工人欠薪、医疗及伤残补助等费用。

  有分析认为,《破产法》此举是要加强保障工人合法权益,防止工人在企业破产的过程里受不公平待遇,防止发生讨薪等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

  《监督法》从五个方面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监察

  ˙重点关注维系社会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每年选择涉及上述领域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作出报告,了解“一府两院”如何解决有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可透过民众上访反映等渠道,了解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并要求“一府两院”就如何解决有关问题作出报告。

  ˙全国人大可提出意见,要求“一府两院”改善工作,“一府两院”要定期滙报,确保改善工作有成果

  ˙“一府两院”要就执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