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文彬的老婆:*ST化工(000818)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之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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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化工(000818)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之重组方案 2010-10-28 00:23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重组方案 概 述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 化工”)的前身是成立于 193 9 年的老化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收归国有,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化工企业的摇篮,曾经直属于国家化工部管理,为我国化工工业的发展立下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辽宁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化工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由于体制、机制和市场等方面的原因,公司连年亏损,虽然辽宁省、葫芦岛市政府尽了最大的努力对公司进行扶持和帮助,但*ST 化工仍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资不抵债,资金链条断裂,*ST 化工大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化集团”)、与同受葫芦岛市政府控股的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天实业”)两家企业也资不抵债。为了解决*ST 化工的财务危机,辽宁省政府和葫芦岛市政府针对*ST 化工与锦化集团和华天实业资产高度关联的现状,经与上述三家企业债权人进行协商,围绕*ST 化工拟订了“两破一重整”的重组思路,即:对锦化集团实施政策性破产、对华天实业进行依法破产处置、对*ST 化工实施破产重整。 为了挽救*ST 化工,解决 8000 多名职工及家属面临的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辽宁省、葫芦岛市政府先后与多家公司洽谈重组事宜。政府从资金实力、社会责任、企业信用、市场声誉等方面对可能的重组方进行了严格的考察和调研,并对锦化集团所持有的*ST化工190,126,969股股权拍卖设定了严格的拍卖条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出于自身产业发展布局的考虑,凭着对化工行业市场前景看好的市场预期,决定参与竞拍。。 2010 年 7 月 30 日,辽宁方大通过竞拍取得锦化集团所持有的*ST 化工 190,126,969 股股权,成为*ST 化工的潜在控股股东。与此同时,辽宁方大通过竞拍方式获得了锦化集团与氯碱产业相关的破产资产,并按照竞拍价格将该资产转让给了*ST 化工。2010 年 8 月26 日,*ST 化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了华天实业与氯碱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通过上述措施,*ST 化工终于有机会彻底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氯碱化工资产割裂的问题,也为*ST 化工获得华天实业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聚氯乙烯产业资产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辽宁方大是一家以实业投资为主体的大型控股性集团,极具开拓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多年来始终秉承“有利于政府、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工”的企业发展理念以及“党建为魂”的企业文化,凭借良好的社会形象、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高效的运营机制,通过巨额资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导入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运营机制、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管理 理念等措施,2002 年以来成功地收购了八家国有企业(含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16;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07),所有企业均在当年转制、当年扭亏,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其中方大炭素炭素制品产量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方大特钢在国内弹簧扁钢、汽车钢板弹簧市场占有率第一。 辽宁方大计划着力通过以下多种措施,努力实现挽救*ST 化工目前面临的财务危机的目标: 1、出资人权益调整:*ST 化工的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 60%,共计 20,400 万股,通过变现偿还债务。其中,作为潜在大股东的辽宁方大拿出了 11 ,408 万股偿还债务,让渡后持股比例将由拍卖时的 55.92%降到39.14%。 2、辽宁方大承诺为*ST 化工执行重整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和担保义务,从而保证《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能够顺利执行。通过执行《重整计划》,*ST 化工可实现债务重组收益 15.6 亿元,每年可降低财务费用 8,265 万元。 3、辽宁方大以提供资金的方式支持*ST 化工收购华天实业与*ST 化工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破产资产,并帮助*ST 化工获得原锦化集团与*ST 化工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以此实现*ST 化工经营性资产的完整与统一。 4、辽宁方大以资金支持帮助*ST 化工尽快实现设备的复产和达产,并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为保证*ST 化工的上述偿债计划、资产收购计划和经营计划顺利完成,辽宁方大计划在2012 年7 月30 日前为*ST 化工提供总额9.5 亿元资金支持。截至201 0 年 10 月 11 日,辽宁方大已经为*ST 化工提供资金 32,822.00 万元,其中:支付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技改投入 1,300 万元、购买华天实业资产借款 19,222.00 万元,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2,300 万元。辽宁方大承诺将及时、足额向*ST 化工提供借款支持,并对*ST 化工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辽宁方大所提供的资金在*ST 化工主营业务产生效益并改善融资条件后,由*ST 化工分阶段逐步偿还,全部为无息无偿使用。 6、通过减少企业办社会职能,每年可减少非经营性开支约6,000 万元。 7、通过加强管理、清理厂中厂、实施严格采购及销售等方面的管理等内部管理措施,预计每年可实现效益提升约5,000 万元以上。 通过上述资产整合、产业结构调整、机制转变、财务支持、强化内部管理、人员调整分流、技术改造等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在所有设备满负荷生产,且主要产品保持现有价格的前提下,预计*ST 化工年销售收入将达到 38.17 亿元,利润大幅度增长,从而确保实现挽救*ST 化工财务危机的目的,并实现政府、企业、员工、债权人、广大投资者共赢。 第一章 *ST 化工概况 *ST 化工是 1997 年 9 月 16 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 年 10 月 1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目前,注册资本为 34,000 万元人民币。因三 笔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09 年 12 月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锦化氯碱”变更为“ST 锦化”;2010 年3 月 22 日,*ST 化工被葫芦岛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锦化”变更为“* ST 锦化”。2010 年 10 月8 日, * ST 化工名称由“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方大锦化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0 年 1 0 月 13 日起,由“*ST 锦化”变更为“*ST 化工”。 *ST 化工的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离子膜烧碱、环氧丙烷、聚醚、液氯、氯 化苯、盐酸、丙二醇等。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气;氯苯;盐 酸;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次氯酸钠溶液 (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压缩的)、氮(压缩的)、离子膜烧碱 等的生产、加工、销售。 截至 2010 年 3 月 19 日,*ST 化工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 质押冻结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0,126,969 55.92% 流通A 股 19 0,126,969 其他流通股股东 149,873,031 44.08% 流通A 股 合计 340,000,000 100.00% *ST 化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0.6.30 2009.12.31 2008.12.31 2007 .12.31 资产总额 2,247,797,023.93 2,346,922,928.14 3,671,296,280.30 3, 692,235,200.83 流动资产 235,300,809.41 263,200,031.49 1,418,032,617.81 1,42 3,516,290.30 非流动资产 2,012,496,214.52 2,083,722,896.65 2,253,263,662.49 2 ,268,718,910.53 负债总额 2,578,662,984.00 2,480,831,618.77 2,703,962,280.56 2 ,697,715,049.72 股东权益合计 -330,865,960.07 -133,908,690.63 967,333,999.74 1,21 3,520,151.1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 -330,865,960.07 -133,908,690.63 967,333,999.74 1,20 4,611,331.61 *ST 化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 1-6 月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营业收入 851,284,835.68 1,050,393,701.27 1,821,735,924.41 2,1 45,490,469.00 营业利润 -147,250,847.14 -1,047,277,020.27 -242,147,804.05 1, 892,006,860.94 利润总额 -176,881,628.78 -1,084,927,648.59 -222,497,788.63 28 ,323,347.70 净利润 -181,427,500.12 -1,101,242,690.37 -236,365,118.88 19 ,687,643.95 归属于母公司 -181,427,500.12 -1,101,242,690.37 -236,365,118.88 20, 363,343.40 股东的净利润 第二章 *ST 化工破产重整计划一、*ST 化工的重整程序及批准情况 2010 年 3 月 19 日,根据*ST 化工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的申请,葫芦岛中院以(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自2010 年3 月 19 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ST 化工管理人;2010 年4 月28 日,*ST 化工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2010 年7 月2 8 日, *ST 化工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0 年 7 月 24 日,*ST 化工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 10 年7 月30 日,葫芦岛中院以(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3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期间为二年。二、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葫芦岛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ST 化工偿债能力分析 经*ST 化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葫芦岛中院以(2010 )葫民二破字第 00001-2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ST 化工优先债权 1,023,445,518.51 元、税款债权 97,146,451.20 元、普通债权 1,491,055,164.81 元。经管理人调查,*ST 化工的职工债权约为 14,865.15 万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但尚未经葫芦岛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252,579,340.14 元,均为普通债权。 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正评估公司”)出具的元正 (沈)偿报字[2010]第 1001 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偿债能力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偿债能力评估报告》”),以2010 年3 月 19 日为评估基准日,*ST 化工现有全部资产评估总值为771,364,485.14 元,其中已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及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为 400,724,297.05 元。剩余财产变现所得 370,640,188.09 元在支付破产费用 3,500 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费用等)、共益债务 10,000 万元,并依次偿还职工债权 14,865.15 万元、税款债权 9714.65 万元后,已无剩余财产可供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因此,*ST 化工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公平调整债权人及出资人的利益,重整计划对*ST 化工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为:以*ST 化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 10:10 的比例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340,000,000 股;*ST 化工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 60%,共计让渡约2.04 亿股(以下简称“让渡股份” )。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ST 化工的经营能力。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重整计划对*ST 化工债权作如下调整: 优先债权确认金额为 1,023,445,518.51 元,对应的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及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 担保财产” )的评估值为 400,724,297.05 元。假定担保财产能按评估价值变现,则优先债权中有 400,724,297.05 元可以在重整计划中列入优先债权组,就担保财产获得全额清偿;剩余 622,721,221.46 元债权由于无法就担保财产受偿,需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经管理人调查,*ST 化工职工债权总额为 14,865.15 万元。该组债权按 1 00%的比例清偿。 税款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 97,146,451.20 元。该组债权按 100%的比例清偿。 普通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 2,366,355,726.41 元,共计 507 家债权人。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组债权作如下调整:每家债权人 9 万元以下(含9 万元)的债权部 分按照 100%的比例清偿,该部分债权总额为 29,737,371.69 元,共计应清偿 29,737,371.69 元;每家债权人超过 9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 5%的比例清偿,该部分债权总额为2,336,618,354.72 元,共计应清偿 116,830,917.74 元。 (四)债权受偿方案 1、优先债权组 优先债权组债权400,724,297.05 元由*ST 化工以现金方式在两年内分两期清偿完毕,自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偿还 50%,并同时向债权人支付当期清偿资金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 2、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由*ST 化工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偿,其中经济补偿金等在*ST 化工与相应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3、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由*ST 化工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偿。 4、普通债权组 本组每家债权人9 万元以下(含9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ST 化工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共计清偿 29,737,371.69 元。 本组每家债权人超过 9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ST 化工按照 5%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在两年内分两期清偿完毕,共计清偿 116,830,917.74 元,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的每十二个月偿还50%,并同时向债权人支付当期清偿资金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 本组任何债权人根据上述规定获得清偿后,其未获清偿的债权部分,*ST 化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五)偿债资金来源及担保 根据重整计划,*ST 化工支付破产费用并偿还各类债权共需资金约92,809. 05 万元,上述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处置让渡股份的变现所得,以及由*ST 化工和*ST化工新控股股东负责筹集的款项。此外,*ST 化工的新控股股东将为*ST 化工执行重整计划提供担保。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两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ST 化工及相关各方应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破产费用。 如非*ST化工自身原因,致使*ST化工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 *ST 化工应于执行期限届满 15 日前,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三、辽宁方大在《重整计划》执行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重整计划》,在变现让渡股份不足支付破产费用并偿还各类债权的情况下, 辽宁方大将帮助*ST 化工筹集资金偿还不足部分,并对全部 92,809.05 万元债权的偿还承担担保责任。四、执行《重整计划》对*ST 化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取得巨额债务重组收益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为*ST 化工带来债务重整收益不低于 1,560,784,035.13 元,其中: 优先债权账面金额 1,018,945,030.62 元,确定偿还 431,287,858.12 元,实现重整收益587,657,172.50 元; 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 1,073,662,185.85 元,确定偿还 100,535,323.22 元,实现重整收益 973,126,862.63 元。 (二)财务费用大幅降低 *ST 化工2009 年全年财务费用支出 114,106,390.855 元,平均每月财务费用 9,508,865.90 元。依据《重整计划》两年还款时间和重新确认的还款金额的规定,在*ST 化工正常生产经营、不新增银行借款的情况下, 2010 年 8-12 月份平均每月财务费用需要支付约305.20 万元,2010 年 8-12 月份财务费用与2009 年同期比较,将减少35,426,448.16 元。 假设公司2011 年在不增加任何银行借款的情况下,2011 年 1-12 月份财务费用预计发生 31,455,180.99 元,与2009 年度比较,减少 82,651,209.86 元。五、各级政府对*ST 化工重整工作的支持 重整后的*ST 化工将在新建项目、公用事业剥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得到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目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已对向*ST 化工提供 5 年技改贷款贴息总计 1 亿元、改善经营环境、减免税费等方面作出承诺。 第三章 *ST 化工的资产重组方案 由于历史原因,与*ST 化工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被分割为*ST 化工、锦化集团、华天实业三部分。锦化集团、华天实业同属葫芦岛市国资委独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其中锦化集团为*ST 化工的原控股股东。这种产业格局造成了*ST 化工经营性资产不完整,运作不顺畅、效率低下,内部运营成本较高。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辽宁方大将通过向*ST 化工提供资金支持用于购买相关经营性资产的方式,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ST 化工经营性资产的完整与统一。一、 *ST 化工受让华天实业资产的有关情况 (一)*ST 化工受让华天实业资产的背景及程序 2010年4月1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决书》,裁定华天实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2010年7 月8日,华天实业破产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料等有形资产和长期投资进行了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 31,441.44 万元人民币,第一次拍卖未能成交。2010 年 7 月30日,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华天实业的上述资产进行了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 25,153.2 万元人民币,第二次拍卖未能成交。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7 日对华天实业的上述资产进行了第三次拍卖,起拍价为 20,122.56万元人民币,第三次拍卖未能成交。 由于三次拍卖均未成交,因此,华天实业破产管理人将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料等有形资产和长期投资按第三次起拍价格分拆进行了协议转让。2010 年 8 月 26 日,华天实业破产管理人与*ST 化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ST化工以1.9222亿元的价格受让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料、投资性房地产等有形资产。同日,华天实业破产管理人与辽宁方大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辽宁方大以901 万元的价格受让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 (二)*ST 化工受让华天实业资产的目的 1、完善公司产业链 *ST化工每年需向华天实业采购电石泥用于环氧丙烷设备的皂化,同时每年向华天实业出售1万吨氯气以保证烧碱生产线中的氯气平衡。*ST化工和华天实业在产业链关系上非常紧密,收购华天实业资产将使*ST化工产业链更加完整,以便能够达成资源综合利用、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的目的。 收购华天实业资产的资源综合利用关系见下图。 收购完成华天实业有形资产之后,通过华天实业的聚氯乙烯装置复产并达产、加上与TDI项目的资源综合利用,在华天实业资产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按照现有的价格水平测算,华天资产本身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11.25 亿元、年毛利 8 ,775 万元。该部分资产原在华天实业时,由于资金短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资产利用率不高,时用时停,始终处于不达产的状态,能耗大,成本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该部分资产原在华天实业时的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2,218.66万元,亏损 5 ,809.73 万元。 2、获得华天实业相对先进的生产装置,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 本次收购的华天实业资产主要包括13万吨/年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其中电石法生产装置的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乙烯法生产装置的生产能力为8万吨/年)、技改 5 万吨/年氯乙烯生产装置、1.3 万吨三氯乙烯生产装置。该部分装置成新率主要在40%左右。 5 万吨聚氯乙烯装置(成新率 40%左右)采用美国古德里奇的生产技术,系采用电石为原料生产PVC和生产路线。目前该装置生产运行平稳,各项生产指标处于国内同类装置领先水平。 8 万吨聚氯乙烯聚合装置采用欧洲 EVC 技术,105 立方米的大型聚合釜,无论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还是生产消耗上都是国内国际比较先进的。这套聚合装置防粘技术与设施比较全面,可连续聚合500多次,聚合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ST 化工本次受让的华天实业资产情况 1.资产概况 受让资产为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库存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等。其建筑物成新率主要在35%-50%之间;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主要在20%-50%之间。 2、资产评估价值 根据《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 号)的内容,华天实业破产清算申报的评估资产在2010 年3 月 31 日的资产价值如下: 华天实业资产账面值为88,219.47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88,219.47 万元、评估值为 31,441.44 万元;去除长期股权投资后的资产账面值为 84,487.28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84,487.28 万元、评估值为30,033 万元。 3、资产存在抵押等特别事项说明 因华天实业已被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存在抵押等所有权受限的资产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了解除限制 4、 具体资产包括: (1)存货。其中原材料28类;包装物及备品、备件800项;产成品2类。 (2)投资性房地产4项,其中包括:连山区化机街五区B组7#门市,面积 99.45 平方米;连山区化工街 0139 工会东山疗养楼,面积 500 平方米;连山区化工街0126工会东山疗养楼,面积750平方米;连山区化工街0140工会东山食堂,面积325平方米。 (3)房屋建筑物345幢(项),总面积175,995.78平方米,均为生产经营用房屋。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4)构筑物60项,主要为生产配套设施及道路等。 (5)机器设备3105台(套),均为生产用设备,成新率在20-50%之间,预计可使用年限为6年左右。主要由进口设备组成,包括日本神户钢铁公司制造的 1、2号聚合釜,FISHER公司生产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意大利制造的反应器及反应器搅拌器、反应器冷凝器、洗涤器,韩国制造的离心机及附件、硫化床加热系统及附属设备,美国制造的反应器冲洗涂布系统,还有循环气压缩机、冷冻装置、高压清洗泵等进口设备。主要设备列示如下: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反应器 30(3 台) 意大利 台 3 硫化床加热系统及附属 韩国 台 1 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循环气压缩机 12K001 台 1 冷冻装置 4/3 15E001 台 2 氧氯化反应器 2.8*29.9M 锦西化工机械厂 台 1 反应器搅拌器 AE01ABC(3台) 进口 台 3 DCS 系统 TF30-P-J0011-16216/16 honewell 台 1 离心机及附件 P-112(2 台) 韩国 台 2 DCS 系统 deltav 台 1 高压清洗泵 3700L3*4-16S 进口 台 1 反应器发射器 2 台 台 2 粗 EDC 冷凝器 8/2 12E004A/B 2 台 台 1 催化剂收集器 12F002 台 1 裂解炉 台 1 反应器冲洗涂布系统 B-201LPH5320(3 套) 美国 台 3 催化剂过滤器 12F0015/1 台 1 日本神户钢铁公 1#聚合釜 F3810*7068 台 1 司 EDC 汽化器 400m /h 锦西化工机械厂 台 1 辽阳化工机械有 罗茨风机组 BRF-245(1) 台 1 限公司 锦化附企总公司 全自动包装码生产线 800 袋小时 台 1 化工机械厂 E-201ABCTF30-R-E-201(3 反应器冷凝器 进口 台 3 台) 高压 VCM 压缩机 B-502A/B 进口 台 1 凉水塔 HTN-58 台 1 洗涤器 进口 台 1 日本神户钢铁公 2#聚合釜 F3810*7068 台 1 司 计算机系统 FISHER 台 1 浆料气提塔 C-301TF30-R-C-301 台 1 ESD 系统 奥古斯特 台 1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浆料换热气 XS-20TABC 进口 台 1 日本神户钢铁公 汽提塔加料槽 F4700*8350 台 1 司 氯乙烯罐 30T (4) 台 1 氧气分析系统 720 servomex 台 1 焊制钢管 DN1220*12 锦西化工机械厂 台 1 新乡市中原起重 气提进料罐 TN4200*12559 台 1 机总厂 成品料仓 DN60000*16500(2 台) 锦化机械分厂 台 2 卸料罐 DN4200*12694 锦西化工机械厂 台 1 质量流量计 FT-P102-18(4 套) rosemount 台 4 急冷塔 12C001 锦化机械厂 台 1 流变仪 台 1 沸腾干燥床 3200*9600 锦西化工机械厂 台 1 低沸塔 13C001 锦西化工机械厂 台 1 石墨合成炉 2000*9807 南通石墨 台 1 抚顺石油化工机 VCM 塔 1500z 台 1 械厂 消泡剂加料泵 DD20860 台 1 (6)工程物资349项,为在建项目所需物资储备。 (7)在建工程14项,均为5万吨VCM技改工程附属工程。 (8)土地使用权32宗,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各宗地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用地性质 准用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面积 (M2) 及级别 年限 葫国用(2007)第0600044 号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2007 年7 月 工业用地 48 年 1,655.50 葫国用(2007)第0600068 号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2007 年7 月 工业用地 48 年 2,484.60 葫国用(2007)第0600067 号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2007 年7 月 工业用地 48 年 13,239.30 葫国用(2007)第0600063 号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2007 年7 月 工业用地 48 年 5,973.80 葫国用(2007)第0600064 号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2007 年7 月 工业用地 48 年 15,9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