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恩皮肤那个有特效:2011税权元年:纳税人参与税法修订凸显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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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权元年:纳税人参与税法修订凸显利益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16:14  法律与生活 法律与生活:税权元年。

  税权元年

  本刊记者/李秀平

  2011年甫一开年,与“税”相关的大事便纷至沓来。

  继1月28日重庆和上海两个直辖市同时开征“房产税”后,北京在购房新政“京八条”中推出外地人需持“5年纳税证明”的购房之规。

  随后,一个密集出台和修订税法的时期到来。2月25日,曾征集到近10万条民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国务院讨论。而与《个税法》一道列入“2011年度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税收征管法》也在修订之中。

  可以预见的是,和深度参与《车船税法》的立法过程一样,纳税人将深度参与《个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这样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是纳税人代表的“民意”和起草者代表的“利益”间的博弈——博弈的结果是唯一的,那就是与义务相比矮了一节的“税权”有所增长。

  从这个意义上说,2011年注定会成为“税权元年”。

  “纳税人”这三个字,将不再是一个舶来的词汇,而会回归其本意代表一个充满权利意识的人群。

  减税——人大代表李东生议案的关键词

  “微代表”和他的涉税议案

  靠新技术起家的李东生,把微博当做自己作为人大代表伸向社会的“触角”。

  他的微博征民意之举,被媒体称为“微博问政”。

  2011年全国两会前后,李东生的微博粉丝每天以万为单位在增长。到3月5日全国人大开幕这一天,他的粉丝已超过65万。由于深受粉丝拥戴,他被称为“微代表”。

  李东生的尝试证实,微博征民意的广度远超传统的“走访”。以前,他提出议案时征求意见人数不超过100人;这次,通过微博是和数万网友互动。

  用微博做民意触角

  2011年3月6日上午,吴邦国参加广东代表团讨论。

  得此消息,李东生在这天上午9点多钟发微博表示争取发言,力陈自己的议案主张:“提高个税起征额至5000元,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财税体制改革,结构性减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

  和此前发出的其他涉税微博一样,这条微博照例引来一片“顶”声。

  抱着试试看心态的李东生没想到,微博征集民意这只“螃蟹”的味道如此鲜美。欣喜之下,他“更加用心”地关注网友的每一条建议。他有什么想法和行动,也会随时随地通过微博告诉“粉丝”。

  在谈到“微博问政”之举时,李东生说:“人代会一年只开一次,而且代表全是兼职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只好自己想办法。我就想到了用微博吸收民意、拓宽征求民意渠道的做法。”

  事实上,在2011年度两会前夕,把微博当做民意触角的代表和委员不在少数。但是,因微博问政而引发广泛回响的,李东生应该算第一人。

  网友并非虚拟人群,他们当中“隐藏”着众多智者。作为粉丝,记者在“围观”李东生的微博时,发现他不仅对税收等民生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调查和思考,而且非常尊重粉丝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他在大量回复粉丝相关问题的同时,也在吸纳粉丝的思想阳光。

  此番参加全国两会,李东生带来的两个议案,便是这样诞生的。

  5000元起征点的粉丝诉求

  在诸多民生问题中,在“税制改革”和“减轻税负”方面,粉丝的诉求和李东生的一些想法不谋而合。在2月21日发布的一条微博中,他透露要在本次两会上提一份关于“个税和政府财税体制改革”的议案。

  在人代会前夕亮相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议案》,与其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不如说是“一揽子”涉税改革建议。

  李东生在议案中关注的涉税问题,有多处和温总理报告中财税改革问题不谋而合。换句话说,他关注的是一个宏大的“国计”和“民生”问题。

  关于“个税”,李东生在和“粉丝”的交流中感受到了他们的“税负痛苦”。于是,他把提高个税起征点和工薪一族的“幸福指数”联系在一起来思考。在他的议案中,建议把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元这个有点儿“雷人”的想法,便是众多粉丝的心愿。

  如果说“个税”关乎民生,“税制改革”则是温家宝总理在此次人代会上重点提到的“国计”之一。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确立于1994年。它的基本特点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分别为“国税”和“地税”,用分头而来的财政收入之下的“财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各自的“事权”。在“分税制”改革之后,由于各级地方政府相对小的“财权”不足以承受庞大的“事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土地财政”应运而生。

  李东生注意到,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大幅上升”,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从1993年的22%增加至2009年的53%”。鉴于此,他在议案中提出了“降低中央收入比例、提升地方收入比例”的“财税分配改革办法”——把中央和地方在增值税方面的分成比例由现在的“75︰25”变为“60︰40”。

  李东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例直接增加,既能改变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这种“金钱大搬家”带来的成本浪费,也能避免“跑部钱进”带来的腐败和不公。

  承载他这些想法的议案在3月4日的小组预备会一经亮相,就获得了广东团代表的热烈掌声。

  盛会中的纳税人身影

  税权,对任何国家的公民来说,都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

  从洛杉矶到北京

  纳税人,是一个在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时我们经常能看到的“身影”。

  这个“身影”有时很庞大, 1984年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百年奥运”就是如此。

  在“百年奥运”举办时,体育对于所有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梦想——一个强国梦。当27岁的射击运动员许海峰在此次奥运会上摘下第一枚奥运金牌时,他就成了全体中国人心中的英雄。但在当时,举办这样一场全球性的体育盛会,对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在此之前,举办奥运会需要花费巨额资金。在洛杉矶之前举办的几次奥运会,一次会比一次“烧掉”更多的钱。来自“百度百科”的数据显示,1972年的慕尼黑奥运会花了10亿美元,1976年的蒙特利尔奥运会花了20多亿美元,1980年的莫斯科奥运会的花费上升到了90多亿美元。

  接下来的1984年奥运会,轮到了洛杉矶。

  面对上述数额庞大且大幅攀升的账单,权利至上的美国民众能同意政府去买单吗?

  答案是否定的。据《南方周末》报道,当时的洛杉矶,“多达66%的市民反对用纳税人的钱举办奥运会”;而未经纳税人同意,洛杉矶市政当局根本不敢去掏财政腰包。这样的局面,逼迫美国人另辟蹊径,“把此届奥运会交给私人操办”。

  如今,这个名叫“尤伯罗思”的美国人的名字已经被载入了奥运会史册。

  那一次的奥运会开幕式,他请来了时任美国总统的里根——在奥运会历史上,这是首次有国家元首出席的开幕式。那次开幕式,也因为好莱坞著名导演戴·沃尔帕主持的一幕幕富有美国民族特色的歌舞成了一次“激荡人心的艺术盛会”。

  美国人的石破天惊,不仅把“百年奥运”办得有声有色,而且“史无前例”地盈利1.5亿美元。

  洛杉矶的市场化先河,使奥运会的开支由负数转为正数,成了这一全球运动盛会的一个拐点。蝴蝶在太平洋东岸扇动了一下翅膀,“赚钱”的风顿时吹动了整个世界。在此之后,奥运会的申办竞争变得异常激烈。

  近10年之后的1993年,在改革之路上行进了15年的中国渐渐强大。此时,我们也有了申办奥运会的实力和自信。虽然中国在这一年的申奥活动中功亏一篑,与2000年奥运会主办权失之交臂,但在8年之后的2001年,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被我们握在手里。

  其实,新中国和大型体育赛事的缘分,应该从1990年的北京亚运会说起。

  那时,随处可见的亚运会彩票销售点前,排队购买彩票支持亚运会的北京市民和游客成为北京街头的一道风景。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替政府分担责任,没有人深究举办亚运会“花多少钱”和“钱花在哪里”的问题。

  在北京亚运会时期,中国公民的收入普遍以两位数或三位数计算。那时,绝大多数中国公民的脑海中还没有税的概念。

  大家普遍认为,“税”是一件和企业有关的事情,它离公民个人很遥远——没有人以纳税人自居,绝大多数人连“纳税人”这个概念也从未听说过。

  又一个10年过去,在2001年申奥成功时,中国公民的收入普遍以四位数计算了。大家虽然富裕起来了,但是心中的体育梦或者说体育所承载的内涵并未改变。

  从那个时间节点上走过来的人都不会忘记,在听到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萨马兰奇说出“北京”的刹那,十几亿颗爱国心被点燃,整个中国为之沸腾。

  但是,在此后近8年间的奥运会筹备过程中,中国公民的观念渐渐地发生了变化。最大的变化之一,是纳税人的概念已经为中国公民熟知,纳税人的意识开始渐渐地在公众心中萌芽。

  当鸟巢和水立方等奥运场馆拨地而起,公众在自豪感之外滋生了理性思考。在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后,不断有公民通过网络提出同一个问题:“北京奥运会花了多少钱?”

  在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也有记者在追问“奥运会的开支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奥运会新闻发言人刘志等人给出的答案是北京奥运会的比赛场馆总投资控制在了130亿元以内,北京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则达到了2800亿元人民币,奥运会运行资金预算20多亿美元。

  综合上述三个数据,财务部副部长沈毓云代表官方给出的结论是,“预算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网友测算的结果是:“北京筹备奥运会开支超3000亿元(人民币)。”

  公民追问的,其实并非是一个数字。无论是2000亿元还是3000亿元,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想表达的核心意思是:对奥运会这样的大型赛事来说,在赞助和商业收入之外,政府账户还要有一笔庞大支出,而政府账户里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权利知道钱是怎么花的、花得是否合理。

  从广州到香港

  继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后,上海于2010年举办了世界博览会。同年岁末,第16届亚运会在广州举行。

  作为“北上广”三大城市在3年中经历的第三件盛事,第16届亚运会的盛况虽然难以比肩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但是,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人们把珠江里的海心沙岛作为开幕式的主场地,“以珠江为舞台,以城市为背景”营造的开幕式和闭幕式,依然给后来者树立了一个难以企及的高度。

  在绚烂的舞台和中国健儿摘得大批金牌的背后,是广州市政府必须面对的纳税人拷问。

  虽然广州亚运会的举办仅仅比北京奥运会晚了两年多,但是,举办方的境遇却有了很大的不同。如果说北京奥运会召开时询问“钱是怎么花”的声音还很微弱,到广州亚运会时它已经很响亮了。

  早在2009年12月1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政府提交的《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及亚残运会筹办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就有委员质疑报告“通篇没有涉及资金来源和去向”,也有委员指出广州拿2000亿元筹办亚运会是在“大花未来的钱”。而对报告“没有列明亚运会收支情况”,不少委员“表示不满”。

  “广州亚运会到底花了多少钱”和“钱花在哪里”是第16届广州亚运会举办者一直无法回避的公众诘问。

  在广州亚运会筹办期间,“口罩男”的故事曾轰动一时。

  2010年1月21日,一名戴着帽子、墨镜和口罩的男子背着一块写着“拯救广州吧”的牌子出现在广州市人民广场。他边走边向路人散发传单,为的是拯救广州的花坛基石和路沿。

  因为自己的举动,他被网友称为“口罩男”并迅速走红。

  “口罩男”是一位广州市民。2009年8月,他发现因为亚运会而变为一个大工地的广州,许多路段的路沿和花坛基石正在被统一换成花岗岩。“花基和路沿石还都好好的,怎么统一换成花岗岩了?”依他对花岗岩的了解,其性能不及混凝土优越,价格却很昂贵。为了阻止这一浪费行为,他开始给政府部门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然而,半年时间过去了,他的努力没有任何结果。

  2010年1月21日,广州市城乡建委和各个区的建设部门在人民公园等地摆摊设点,接受广州市民对亚运会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的投诉和咨询。于是,“口罩男”全副武装来到人民广场。在这里,他见到了广州市市建委主任简文豪并向他反映了花岗岩的问题。

  在“口罩男”向简文豪反映问题的第二天,广州市更换花岗岩的工程全部被叫停。

  据说,因“口罩男”而被叫停的花岗岩工程,为纳税人节约了5000万元资金。

  在纳税人的监督下,广州市政府的一些做法获得纳税人的认可。

  海心沙岛,这座广州亚运会开幕式的舞台,如今成为广州的一处“市民广场”。广州市政府的这一举动,让广州亚运会开幕式的文学总策划朱海觉得亚运会的开幕式“没有白做”。

  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做晚会这个职业的人,一般最心疼的是两个:一是那些三四流明星过来张张嘴假唱,一大把的钱就拿走了;二是花了大把钱做的舞台只用了一夜就拆了,那都是纳税人的钱啊!”

  纳税人,无论是在广州亚运会的参与者心里,还是在广州市民心里,在此时不再是一个舶来的概念,而是一个充满感情和责任的存在。

  就在广州亚运会轰轰烈烈举办之时,香港政府正准备申办第23届亚运会。但在2011年1月14日,香港立法会投票否决了香港申办2023年亚运会的动议。

  如果说申办亚运会的心愿未达成让主政香港的曾荫权有所失落的话,那么,在10年前的2000年,他的前任董建华也有一次相同的心路历程。两次申办失利有所不同的是,前一次是在亚奥理事会投票阶段落榜,这一次是被立法会否决。

  香港申办亚运会之所以播种希望收获失落,是因为按照香港的制度设计,“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一分一毫都要立法会批准”,亚运会这种耗资巨大的项目更不用说了。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9月下旬,香港政府首先公开了一份2023年亚运会申办计划,自此拉开了为期10个星期的“公众咨询”。面对咨询文件,香港民众对政府“好大喜功、搞面子工程”的批评声不断。虽然咨询结果并不乐观,香港政府在梳理民意后,还是把报告提交到了立法会。

  立法会的“关”过起来很难,因为“来自各阶层、各行业的议员,对政府往往不留情面”。

  2011年1月14日的投票情景,淋漓尽致地诠释了这一点。那天,在55名议员参加的投票活动中,多达40人投了反对票。据媒体报道,在投票前的两个小时辩论中,“议员们轮番上阵发难,政府颜面尽失”。

  在回首这次申办亚运会的历程时,曾荫权的一句话令人难忘:“政府的脊背被外界戳得到处都是窟窿。”

  香港申办亚运会的这一结果,被一些内地记者描述为“申亚梦碎”。但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看来,这可能是香港社会的福音。“在我们看来,奥运会、亚运会也许就等于至高无上的‘公共利益’,但在香港人眼里却未必如此”。

  据他介绍,作为香港的立法机构,立法会行使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规定的诸多职权,在“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外,还包括“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以及“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立法会否决“申亚拨款”,是因为这个机构“在很多时候能代表民众维护香港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样是面对一场体育盛会,由于制度设置、纳税人观念和权利的巨大差距,广州市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境遇可谓天壤之别。

  附录:纳税人权利有待确立

  在我国,从立法到执法,往往能看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税收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开征何种税、如何征税、税收如何使用等诸多问题,无不应该体现公民意志、反映纳税人意见。只有真正确立纳税人的权利地位,才能让税纳得明白、用得科学。从根本上说,这需要在社会中培养纳税人意识、树立纳税人精神、坚持纳税人原则,保障纳税人的自然权利、法律权利。

  在一家网站调查的5000名普通民众中,45.7%的人表示“连自己缴了什么税都不清楚”,51.1%的人表示“我缴了税但不知道税干嘛用了”,仅有3.2%的人选择了“缴税、用途一清二楚”。论者朱四倍指出,在政府运行不断透明化、科学化的今天,消除五成公众不知“纳何税”和“税何用”的尴尬,尤为重要。(摘自《京华时报》)

  一个月征来近10万条意见的经历,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成了一部明星法律。 

《车船税法》诞生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16:14  法律与生活

  《车船税法》诞生记

  在2010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公开征集到10万条意见和建议。这10万条意见,有相当数量要求“降低税额”。3个月之后,吸纳了各方意见的二审稿一经亮相,就“点亮”了公众的眼睛——私家车比例高达87%的2.0升及以下排气量车辆的税率下调。

  纳税人为此惊呼:“尊重民意是此次(《车船税法》草案)‘大修’的最大亮点。”

  参与“表态”的“纳税人”的另一个身份是公民。随着《车船税法》在2011年度全国“两会”前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部涉税法律的制定,或许会成为一个民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样本。

  10万条民意表达了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前身,是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从法律的层级来看,“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暂行”了三年多之后,《车船税暂行条例》变身《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这意味着它上升了一个法律层级,成为一部法律。

  《车船税法》是税收法律家族的第四名成员。在它出台之前,我国税法体系中的3名成员分别是《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

  事实上,有关税的现行规定,可以用庞杂来形容。其中多数规定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行政法规,也有不少的地方性法规。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对这些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的税收规则的制定情况,纳税人并不知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众对与税有关的规定知之甚少。一些受访者对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并不陌生,但对相关规定的来历并不知情。

  事实上,在《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或修改之时,公开征求民意的立法理念和方式尚未出现,纳税人的“税权”意识也尚未萌发。

  纳税人在立法环节的缺位导致了在相关法律规定中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义务被放大,权利被缩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车船税法》在立法过程中公开征求纳税人意见之举,意义非凡。

  和任何税种一样,车船税的确立涉及一项立法权。这项权力应该归属代表公民行使权利的全国人大,而非归于代表政府征税的税务机关。

  事实上,和其他涉税法律一样,《车船税法》的起草者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这两个涉税机构的关系可简单地表述为,有税收指标的税务局把收来的钱放进由财政部掌管的“国库”。

  你我他,无论谁置身这两个机构的立法团队,都会自然地无法替纳税人想得太多。

  事实上,在《车船税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起草者曾征求过“30个部委、10个地方人民政府以及6个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意见”,唯独没有听听包括车主在内的纳税人是怎么想的。

  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车船税法(草案)》进入了人大常委会的一审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项立法权时,给了纳税人一个惊喜。

  在一审结束的次日,《车船税法(草案)》便在立法机关的官方网站被公布,拉开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活动序幕。

  公开征求意见之举,等于纳税人有了参与制定这部法律的机会。而面对这次机会,纳税人的表现可谓“精彩”和“令人尊敬”。

  在9万多条来自网络的意见中,排在首位的意见便是要求“明确车船税的立法目的”,排在第二位的意见是要求降低或者不增加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车辆的税负……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些数字和意见,那就是公众要做“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纳税人。

  民意和利益的博弈

  作为两个税收利益相关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手起草的《车船税法(草案)》可用“提价”二字来概括。而改变“提价”基调的过程,是一场纳税人的“民意”和起草者“利益”的博弈。

  在这场博弈中,公民、媒体、立法者的合力换来“不提价”的结果。这意味着,与义务相比矮了一节的“税权”有所增长。

  当初,《车船税法(草案)》一经公布,公众便发现在其划分的7个排气量阶梯中,除了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费有所降低,其他6个排量等级的车辆税负均“大幅增加”。

  面对起草者明显的“提价”倾向和沸腾的民意,新华社“挺身而出”替纳税人发出声音。

  在草案公布两天后的2010年10月31日,新华社便针对立法目的发出质疑:“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在随后的11月1日和11月3日,新华社连续发文批评“车船税涨价”。

  在11月3日的文章中,新华社希望车船税的制定者厘清征税目的“是调节贫富,是推进节能减排,是抑制拥堵,还是增开税源、增加各级政府收入?”文章尖锐地指出: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

  《中国青年报》则关注到了车船税用途这一重大问题。刊载于该报的《八问“变相加税”的车船税草案》一文的最后一问便是“车船税将如何用?”面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虽然大排量车主可能不在乎多交些税,但是国库收入的增加将使更多的钱投入节能减排事业中”的解释,作者曹林质疑道:“在财政不透明的语境下,谁知道增收的这些钱将会用于节能减排,还是像养路费那样变成‘养人费’?”

  立法者的表现,也很“给力”。

  在《车船税法》的立法过程中,除公开征求民意外,立法者还征求了多方意见。来自《京华时报》的信息显示,2010年11月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专家和中央有关部门对车船税法一审稿的意见”。在这次座谈会上,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等人的意见是“税收立法不应增加公众的负担”。

  在上述背景下,《车船税法(草案)》经过“大修”并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时,在税率的确定方面尊重民意,对2.0升及以下车辆的税负没有“提价”。

  来自立法机关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机动车已达1.9亿辆,其中排气量在2.0及以下的车辆占乘用车辆总数的87%——私家车主要集中在这一范畴。

  纳税人得以参与《车船税法》的立法活动、媒体的鲜明立场、立法者的不卑不亢,几种力量叠加,令绝大多数私家车主的税负没有因为这次立法行动而增加。

  记者手记:公开信息显示,《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已被列入国务院2011年度立法计划。如果立法机关能打开立法之门,让纳税人参与这两部涉税法律的修改——让纳税人对税负“当家”,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纳税人会“心甘情愿”地纳税。

  从表面上看,这是涉税的政府机构向纳税人让渡了一些权利;从深层次看,这是烙在税务旅程中的第一枚纳税人和征税者良性互动关系的脚印。

  为税权寻根

  美国著名政治家弗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纳税。”他一语道破了税与每个人的“亲密”关系。

  事实正是如此,到2011年2月25日《车船税法》出台这一天,我国有了4部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它们分别是《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

  这4部涉税法律,分别关系我们的车子、工资、消费和如何收税的问题。而即将在全国推开的“房产税”则关系我们最重要的一宗财产——房子。

  纳税人的权利之源

  税是什么?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税是公众用于购买政府服务的费用。从法律的视角看,它是一个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公民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拥有参与确定税的种类、税如何征收、税用在哪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民税权的源头,可追溯至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据《2009年公民税权手册》记载,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和贵族形成了两大政治势力。国王占有大部分政治和经济资源并要求贵族缴纳贡赋、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的义务。

  在约翰王时期,为了支付对法兰西战争的庞大军费开支,国王对臣民征收重税。对国王税收政策不满的贵族,于1215年胁迫约翰王签署了《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中最经典的规定是,除固定税金外,国王若要征收其他税金必须召开贵族会议决定,否则不得征收额外税金。该宪章被认为是英国宪政发展的开端,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萌芽——课税必须经被课税者同意。这就是“未经同意不得征税”的缘起。

  后来,随着议会制度在英格兰的建立,议会成了制约国王征税权力的最有力工具。

  1669年,《权利法案》在英国诞生。它规定,未经国会准许,不得借国王特权,为国王征税。《权利法案》的出台,确立了英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宪政国家的地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纳税人的权力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和保护。在30年后的今天,中国公民的税权意识日渐增强。

  关于“税收法定”

  如果把“税”比作一枚硬币,政府和纳税人分别是它的两个面。

  从“税收法定”原则来看,政府的各个部门分别是“征税和用税”单位,它们无权作出关于税的重大决策。以税务局为例,它作为税的征收单位,无权制定税收法律和规则。如果政府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它会站在自身角度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甚至侵占纳税人的权利。

  作为硬币的另一面,纳税人的权利应该很大——甚至大过政府。香港政府申办亚运会未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税的决策权。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关于税的重大决策权,只能由议会这样的机构来决定。比如,香港的立法会既有权确定税收立法项目,还有权决定纳税人的钱如何花。

  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是由立法机关规定的,其他税收种类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据《2009年公民税权手册》编写者的不完全统计,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有30多个,涉税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有90多个。

  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驱使下”,因“法出多门”,不仅存在“内容重复、繁杂、交叉重叠”的问题,而且“极易产生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

  从车船税由暂行条例制定到法律制定的变化,说明这样的情况正在发生扭转。

  附录:税收与福利关系的四种模式

  税的最大用途之一,就是公民的福利。

  一般来说,税收与福利相关性的模式有四种:第一种是高税收、高福利,就是通常所说的福利国家,像北欧各国、法国;第二种是低税收、低福利,像美国、新加坡;第三种是低税收、高福利,这种模式基本上不可能存在;第四种是高税收、低福利,比如现在的中国内地。

  在这四种模式中,高税收、高福利的福利国家与低税收、低福利的自由国家状态都是合理、正常的状态。而低税收、高福利的国家基本上是不可能有的,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吃得少,这是不太可能的。而高税收、低福利是我们必须尽力避免的。

  (摘自《2009公民税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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