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效分为哪些:学习新税法,当好纳税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1:05:45

学习新税法,当好纳税人  

2008-04-07 08:39:39|  分类: 财会文稿|字号 订阅

 

                                                        ________写在第十七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被校新闻网摘登)

(注:我国把每年的四月定为税收宣传月 ,今年四月是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 )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上月 正式实施,这已是对该法所作的第五次修改。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799年创始于英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也是对不公平的社会初次分配做出普遍矫正的有效手段,目前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税种。

在我国,目前虽然在总税收中占的比重不大,但增长的势头很猛,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达到3186亿元, 占税收总收入的7%,同比增长29.8%,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为当地的第一大税。另外,它是纳税人最多的一种税,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税种, 普通百姓多数对个人所得税法知之甚少,只知道扣了或缴了税,但很难弄清楚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多次不断地修改,仅去年就修改了两次,内容变化较多,作为公民,有义务对其学习了解和宣传,增强自身和周围人的纳税意识。

税收离我们很近,需要我们去与它“亲密接触”。正象西方国家流行的一句名言: “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纳税光荣,偷税可耻!

这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共计十五条内容,其主要变化有: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也相应进行了修改。

2008年2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1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把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2000元。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充值卡、购物卡等, 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税) 。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个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确实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但新个税条例公布 ,转让股票所得暂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字面理解,虽然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应税所得征税,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除公民个人适用外,还对以下三类特殊主体适用: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共规定了十一个应纳税项目,采用分项列举的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十项具体税目和一项概括所得,它们是: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除偶然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依各自的法定标准分别作相应扣除后,按不同的税率纳税。其中,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了较高的扣除额——2000元,使得个人所得达到纳税起征的范围相对较小;同时又规定适用5%-45%的9级额累进税率,又使得大部分纳税人适用15%税率档次以下的税率纳税,实际所得税负很轻。征税面小,税负从轻,扣除从宽。据媒体报道,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后,我省省会哈尔滨市预计约34.3万人将免于纳税,该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减少约3.1亿元。大庆市则有37万人受益于扣除标准的提高而少交或免交.。

以某校为例,在执行新办法前扣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职工人数是每月396人,税额54,349.38元; 三月份按新办法后每月扣税人数为328人,减少68人, 税额39,743.82元;每月减少税额1.5万元. 全年约18万元。可以看出,受惠面还是不小的。

在征纳方式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行以源泉扣缴为主,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收方式。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详细规定了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体现国家的税收奖限政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因特定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和因特定纳税人所取得的所得,分别规定了一系列的免税和减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了10项免税项目:例如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等。

第5条规定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的其他减税事项等3项减征项目。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还规定了如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见义勇为行而获得的奖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 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等十九项暂免项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