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司镜头官网:转 二次革命的悲壮及袁世凯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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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革命起因于1913年3月,国民党赢得大选,在国民党的领导人宋教仁准备组织内阁前夕在上海被刺杀,引发了剧烈的政治纷争。公正的说,二次革命前夕,实际上双方都在备战,但国民党的主流意见仍是希望法律解决,如黄兴认为,“民国已经成立,法律非无效力” 1913年4月,革命党在上海召开了一次军事会议,会议结果,据周震鳞回忆说:“当时中山先生主张立即兴师讨袁,??克强先生则认为袁世凯帝制自为的逆迹尚未昭著,南方的革命军又甫经裁汰,必须加以整备才能作战,因而主张稍缓用兵,以观其变。各省领兵同志多同意黄的意见。中山先生格于众议,只好从缓发动。因此,第一次讨袁会议的结果,仅议定进行全面布置的准备工作”武力讨袁搁浅。

袁世凯为了扩充军备,1913年4月26日签订了善后大借款。参议院强烈要求袁世凯停止借款,遭到袁世凯的蛮横拒绝,正副参议院长发表声明,摘要如下:“签字实在今日。违法横行,至于此极。政府如此专横,前之参议院既屡被摧残,今之国会又遭其蹂躏,不有国会,何言共和?继等惟有抵死力争,誓不承认。”
  
   袁世凯声称借款在去年临时参议院便已通过,但问题是,民初9月临时参议院虽然同意借款,但并未授权签订大肆出卖国家主权之借款合同,政府行事当维护国家利益,这属于当然的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民初临时参议院同意借款之后,国会便一直没有参与。袁政府擅自签订大量出卖主权利益之借款合同,已经僭越授权范围。且涉及重大的政治责任之行政,当交国会表决,以示行政合法。到次年正式国会已经选出,对此等卖国条约予以否决,也在法理之中。而且袁世凯政府于五国银行团借款之外,另有与奥国的秘密借款,此事根本无任何授权,袁世凯严重违宪已属事实。 善后借款并没有善后,反而惹下更大的麻烦,使得双方冲突升级。谭人凤,王芝祥,岑春煊等视图斡旋,要求将洪述祖归案,赵秉钧出庭受质,善后借款交国会讨论,于是柏文蔚,胡汉民派人入京示好,南方求和之意甚浓。
  
   1913年5月,发生了由革命党内激进分子发起的制造局骚乱事件,黄兴,陈其美等为不给袁制造动武口实与党内激烈人士保持距离,将激进分子举事计划报告江苏都督程德全,予以制止,听任他们被处死。宋案方面,赵秉钧以生病为由拒绝到庭受质,“现在秉钧旧疾复发,曾在北京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4 月30 日呈明总统请假十五日在案,自未便赴沪。”洪述祖则在德国人庇护下,不仅不被引渡,反而嚣张声称“述祖宗旨,不过欲暴宋劣迹,毁宋名誉,使国民共弃之,以破其党派专制之鬼蜮而已。??不得不假托中央名义,以期达此目的。”言外之意,刺宋乃其个人主使,与袁世凯中央无关。这样宋案因嫌犯拒绝到庭,一直不能审理,法律解决成了空谈,连新闻都很少及此事。
  
  
   我们再看宋案后,梁启超把持的进步党在此事中的表现,血案发生时,他们便栽赃是陈其美干的(今天这些为宋案翻案的人的观点其实都是沿袭当年进步党和袁世凯的说辞,并无新鲜之处),在国民党与袁世凯政府发生政治纷争时,为了讨好袁政府,要求袁世凯不给KMT的议员发薪水,议会讨论时,要大声喧哗,务必达到不让国民党议员发言的目的。进步党为袁世凯一路抬骄子,不遗余力为袁世凯一路破坏宪政之举措开绿灯,阻扰善后借款议案表决,于内战将起之际,不以中立客观之态尽力斡旋,避免内战爆发,反而鼓动袁世凯武力进攻南方。这一系列行为无异于是政治上的自杀举措,既破坏了宪政规则也破坏了政治平衡。一旦制约袁世凯政府的政治力量被消灭,那么进步党所能依存的政治空间便已经不存在。
  
   国会方面,因梁启超把持的进步党,受袁指使,致使一系列袁世凯违宪事件无法得到表决,如善后借款,刺宋等。国会陷入瘫痪状态。此时各种和平诉求基本无望的情况下,国民党仍然做最后努力,汪精卫,蔡元培拟定一个方案,选举袁世凯为总统,刺宋案到洪述祖打住,不往上追究。要求袁不要罢免国民党都督等等。但可惜的是,磋商还在进行,袁世凯却于1913年6月9日,罢免李烈钧,随后罢免胡汉民等,和平最后的通道被堵死。7月5日袁世凯即派李纯部攻占九江。此时李烈钧已离开江西,接任者为袁任命的欧阳武。他一直请求袁世凯不要让北洋军进入江西,此时欧阳武有受愚弄之感觉,电请袁世凯请求辞职,北军撤回。袁不仅置之不理,反而命令“六师后方各团及二师旅团、并第二混成旅团、海军各舰,迅速赴浔”。同时7月6日袁世凯于上海方面攻占制造局,兵临城下之际,国民党才宣布武力抵抗,事态彻底恶化,7月12日,李烈钧讨袁,2次革命爆发。
  
  
  
   我们辨析一下这个历史事件:
   1、赢得国会大选的国民党的领导人宋教仁被刺身亡,导致严重的政治危机。从当时的证据来看,指向的全部是和袁世凯有关联的人,赵秉钧是最大的嫌疑,无论赵是否有袁的指使,袁世凯都脱不了干系。那么这个首先破坏宪政的罪名怎么也轮不到孙中山,而事后袁世凯政府的相关涉案人无视司法尊严,拒不出庭,导致司法解决成为空谈,这个历史罪责该由谁来承担?
   2、袁世凯政府之合法性基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为中华民国总统,守护宪法为其当然之责任,而其出卖国家主权,操弄权柄,野蛮践踏议会决议,这是属于非常严重的违宪事件,这时的袁世凯已经将自己处于非法境地
   3、国民党一直试图斥诸法律途径来解决政治争端,这是符合宪政精神和宪政原则的,虽然党内有主战的声音,但并没有形成党的意志,只能视为党员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
   4、都督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之被罢免的直接原因乃在通电反对袁世凯的非法借款。三都督的通电,这是在行使宪政规则下的反对权利
   5、袁世凯之前一系列严重违反宪法原则的政治举措,其合法性本身就已经很可疑,约法虽然给了中华民国总统调动军队的权力,但没有给予总统滥用权力的权利。作为袁世凯一方不试图把这些政治争端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反而斥诸武力,迫使地方行政长官去职,这时的袁世凯,如果从宪政角度看,其实已经是内乱罪了。
   6、从法理分析,三都督通电反对非法借款,乃在维护宪法原则之不被破坏,而这种捍卫宪法之举措遭到违法总统的报复,请问,袁世凯罢免三都督的合法性在哪里?宪政难道给予总统滥用权力的权力?
   我们再回头看国民党,国民党当年一直在努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政治争端,但袁世凯的武力逼迫导致所有的法律途径都被堵死,只有用武力对抗武力,这是在行使抵抗权和自卫权。又何来破坏宪政之举?
  
   2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宣布解散国民党,1914年1月,袁世凯下令停止议员职务,解散国会,一直助纣为虐的进步党也失去了政治舞台。2月4日,袁世凯又撤销民国初年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省的咨议局和地方自治机构,改用自己委派的官吏,至此辛亥革命的宪政成果已经被袁世凯彻底破坏。          在评价袁的一生时,梁启超认为袁未能区分人与动物的不同,以为金钱可以购买一切,武力可以恐吓一切。袁对宪法的嘲弄,对议会非法的操纵,施用的贿赂、威胁、谋杀,以及监禁等手段,无可挽回地侮辱了公众的人格与道德,也为此后十年的法律失调与社会无序,留下了隐患。——徐中约《中国近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