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盐橙孕妇可以吃吗:吉林日报 - 多媒体数字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6 23:29:01
哪些情况下诉讼费可减免缓
今年8月26日,我的朋友王某在长春某工地被人殴打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王某的父母要求打人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交付住院费用后,无力承担起诉费用。我想咨询律师,人民法院可以减免王某的起诉费用吗?
长春 孙先生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因人身损害赔偿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申请缓交本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