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功夫餐饮有限公司:南方周末 - 中国最后一个外资优惠税收政策终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3:47:24

根据国务院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对外资态度悄然变化
据中新社1日报道,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的举动并非首次。近年来,中国频频出台新政,陆续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车船拥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领域的税收政策。
尽管有观点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外资企业的利润影响甚微;亦有媒体报道指出,外资企业在其它政策支持上依然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但不可否认,中国正在逐步调整引进外资的步伐与方向。
援引香港《大公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保建云表示,内外资企业素质的统一将会造成两方面结果。一方面,一些低水平的外资之前在我国的发展其竞争力实质上来源于原有税负环境,今后这些企业将必然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外资将在华继续发展。实际上税制的统一对这些企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好处的。
不是“过河拆桥”
近段时间,“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不时被外媒炒作。在中国宣布将终结外企“超国民待遇”后,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项“过河拆桥”政策。
人民网1日就此发表评论称,这样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外资企业在中国不再像过去那样可以轻易就一本万利了,这是由国内外多方因素造成的,如中国民族企业的成长壮大,中国企业科研实力的提升, 劳动力水平和素质的提高,以及金融危机对外企的冲击等。
从根本上讲,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终结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能够为外资企业成长提供根本保障的不可能是非常规的“超国民待遇”,而是健康、稳定、可持续增长的中国经济。
根据商务部援引中国投资指南网站的数据,10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76.63亿美元,同比增长7.86%,这是自去年8月以来中国吸收外资连续第15个月保持增长。此外,前10个月中国累计吸收外资820.03亿美元,同比增长15.71%。
外企税率仍少于内企 应防止优惠政策“明无暗有”

援引《南方都市报》1日报道,中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不过对于一些高科技外资企业以及在开发区的外资企业,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透露,其税率还是15%,依然比较优惠。
另据《解放日报》报道,针对长三角地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田伯平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政绩观不改变,对各类企业的变相优惠可能会“明无暗有”。
我国对于外资企业的最高级待遇,莫过于“两免三减半”,即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盈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33%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外企可减免接近40%左右的税负,这意味着外企比中国本土企业拥有40%左右的成本优势。”张汉亚说。

尽管自2007年3月16日后设立的外资企业没有“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了,但原享受“两免三减半”甚至“五免五减半”等政策的企业,仍将继续享受到原税收法律规定的期满为止,因为未盈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这使得迄今许多外企仍在享受超国民待遇。
长三角一位政府官员甚至透露,“目前还有一些地方或给予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税减免,或不惜通过出台地方政策和官员许诺等,给予外企更为诱人的优惠。”
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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