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雨晨《天亮了》:全国人大代表任美琴建议:尽快出台并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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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美琴 周金友摄

特派记者 陆晨阳 发自北京

“初中老师的收入现在高于高中了,真说不过去了,高中老师尤其退休的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意见很大。”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副校长任美琴昨天说,全省乃至全国都是这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老师工资,现在已整体上高于从事非义务教育的高中老师,甚至高校老师。

众所周知,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门槛,要高于初中。以前,高中教师收入也一直是高于初中的,目前这样倒挂的情况,怎么会出现的呢?

任美琴解释,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到现在,全国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及补发工作全部实施到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已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大大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同时也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但这样一来,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一片欢呼声中,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权益却未能得到保障。尤其原来拿同样收入的退休教师,现在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任美琴说,这对广大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是不公平的,也极大地影响了这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据任美琴的调查,浙江某县级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前后收入对比如下:

职称 原生活津贴(元/年) 现生活津贴(元/年) 差距(元/年)

中学高级 18648 42729 24081

中学中级 16164 38594 20430

中学助级 14328 32529 18201

从中可以看出,原来同一级别、同一职称收入一致的初高中教师,义务教育的教师由于实施绩效工资,收入增长翻倍,而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没有任何提高,“这就出现了同为中学高级教师的高中教师,收入远远低于初中和小学同一级别的教师”,任美琴说,现实中已出现这样的“非常”现象:研究生学历分配至重点高中教学的收入,低于专科学历分配至小学教学。“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中央政府的执政公平。”

任美琴说,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绩效工资,让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持平,这没问题。问题是,根据《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里所说的教师,显然包括所有学段,即包括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所有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而并非单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

据此,任美琴提出建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并组织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同时,中央财政要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资金补助办法,加大对地方财政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的支持保障力度,确保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