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林静古装:交易所集合竟价方式的理论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48:55
交易所集合竟价方式的理论分析    集合竟价中的开盘价和收盘价是股市和期市等市场中常用的东西,它的意义有很多种描述,各本书有不相同的表述。但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应有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才能名正言顺,我们将对此作一讨论。  

   “集合竟价”方式是国外普遍使用的产生开盘价(收盘价)的方法,上交所每天股票开盘价(收盘价)也使用过。所谓集合竟价,是指在某一事先规定的时间(叫“集合竟价时间”)内,买卖双方按自己能接受的心理价格和数量自由地去申报买或卖,竟价时间结束后,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价格优先再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在这些申报价格中首先选出所谓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也就是同时满足如下3个条件的申报价格:1)该价格使凑合的成交量最大,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被满足,3)该价格位置上的买入申报或卖出申报至少有一方被满足。

    在“基准价格”存在的情况下,如只有一个就取它作为成交价;如有两个就取它们的平均价作为成交价。上交所规定以这种成交价作为当天的开盘价。而如“基准价格”不存在,则改用“连续竟价”方式等待第1笔成交,并以它的成交价作为当天的开盘价。

   我们在上面说道,如“基准价格”不存在,则改用“连续竟价”方式等待第1笔成交,并以它的成交价作为当天的开盘价。显然,“基准价格”不存在只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出现,即集合竟价时间内所有买入申报的最高价格低于全部卖出申报的最低价格。如所周知,开盘价是买卖两方在一天中进行价格竟争的出发点,它的高低对当天的市场价格走向影响很大,是交易所和广大投资者所关注的。因此,对作为开盘价基础的“基准价格”有必要进行研究,这在理论上或在实战上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发现,“基准价格”定义中的条件3)在满足1)和2)的条件下是自动被满足的,是多余的,可以删除掉,这个我们可以加以证明。另外,在“基准价格”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证明它们至多只有两个。这些都是可以用数学方法严格证明的。最后,我们也可以证明,集合竟价时间内,在影响开盘价高低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这两个因素中,更加起作用的是申报数量,而不是申报价格,明白这一点,对作为机构操盘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