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需要用盐水泡多久:深圳安居房十年内禁上市 售价不超商品房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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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十年内禁上市 售价不超商品房7成
2011-02-14 09:08:29作者:来源: 人民网  | 发表评论
作为深圳在全国首创的保障性住房系统中的新形式,安居型商品房将成为未来深圳保障性住房主要构成。前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就《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十年后才能取得产权上市交易。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的七成,单套户型面积最大不能超过90平方米。
购买十年后才能取得完全产权
目前国家对保障性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有五年内不许上市交易的规定,而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则规定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产权所有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也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但申请回购须具备符合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户籍迁出本市四种条件之一。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 .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表示,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此类住房六成面向人才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曾表示,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在全国的首创,旨在解决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房的“夹心层”及人才的住房需求。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中提出,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将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其中还量化规定,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
与经济适用房不同,安居型商品房在市场定位上,被认为是介于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一种住房形态。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按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的标准拟定,经市房屋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户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与起草专家详解《办法》亮点
没有设置资产门槛
“安居型商品房这个概念,都是深圳在全国的首创,目前出台的《办法》,可以说是一个创举,在全国都有借鉴意义。”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作为参与了该《办法》草案起草的专家,表示深圳此次出台安居型商品房及其管理办法的创新意义,值得期待。 他分析了安居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安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购买条件
安居型商品房购买者不需要有资产收入等方面的条件,因此将更多覆盖解决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本身又确实购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在此前保障性住房体系中,这部分群体属于被“边缘化”了的人群,从目前购买条件设定来说,在价格上高于经济适用房,但低于一般商品房的安居型商品房,从深层次有利于促进深圳住房分配的公平化,为深圳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吸引提供解决之道。
价格定制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限定房价,由开发商竞争地价,政府怎样都不会吃亏,而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则采用限定地价、房价向下竞争的方式,实际上政府已在让利,并提出了规定十年内不许上市。在建设模式上,安居型商品房更倡导社会资金的介入,更多的是由社会开发商建设,政府出政策,建设速度会有大大加快,也会促进保障性住房的良性发展。
■ 购买条件
深户 无住房
连续五年缴社保
在购买条件规定上,《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销售可以采取现售和预售两种方式。
●购房者必须具有深圳户籍以及无自住房。
●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时连续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为3年以上;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以及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且年龄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自有住房概念
包括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
■ 市民异议
连续五年?难!
对于上述购买条件中需要连续5年以上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条件限制,不少市民提出,这就意味着,在五年内基本上不能跳槽换工作,否则很难符合“连续缴纳5年”规定。有市民建议,将“连续五年”修改为“累积五年”。
■ 焦点
骗购安居房者五年内不能再申请
市人大代表认为处罚依然过轻
此次办法草案中专门加进了“法律责任”一章,对申请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作出规定。申请人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请。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购买到安居型商品房的,一旦查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协议、收回安居型商品房、退回原购房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之日期间的租金,并按照收取租金的三倍处以罚款,5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请。
此外,针对公职人员,《办法》还特别规定,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伪造、变造和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这一处罚力度,多位在市“两会”期间就保障性住房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过轻”。人大代表杨剑昌和杨勤等均认为,对于几十上百万元的市场价格来说,5000元的罚款仅仅是申请资格的剥夺,无法对有意弄虚作假者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
不过,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则认为,对于骗购保障性住房,在《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法规中已经有规定,作为政府规章的《办法》,不宜逾越,不能超过地方法规的规定。他同时也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的骗购现象不会像经济适用房这么突出,“深圳户籍,没有住房,这两个条件都是一查就可以查到的,不像经济适用房核查的东西这么多,很难造假。”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本月28日前来函或电邮告知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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