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莉亚为什么这么便宜: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2010年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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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

 

___2010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省、市工商局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要求,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参加2010年度企业年检,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方法详见下方《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

 

                                       2011年2月28日

 

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

 

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将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 企业年检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均需参加2010年度检验。

 

二、 企业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分局原推行的延时年检今年停止)。

 

三、企业年检方式:

 

1、全部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应登录河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 http://www.hegs.gov.cn),点击“内资年检”进入“内资企业网上年检”也可点击 此处 直接进入该界面(用户名填企业全称、初始密码为该企业注册号,建议登陆系统后修改密码)提交年检预审材料,之后注意查看年检预审反馈意见。网上预审未通过的,企业应按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在网上提交,直至预审通过为止;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应从网上打印该年检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年检所需其它相关书式材料报我分局。

 

2、为优化发展环境,方便企业年检,我分局继续推行集中年检、上门年检、预约年检:企业可向所属科室申请,我局将提供集中、上门或预约年检服务。

 

四、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下列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新设立的公司、2010年度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

 

(2)从事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企业;

 

(3)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集团有限公司提交集团所属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和已进入清算的证明材料。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加盖企业印章的上一年度已检的营业热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8、按照上级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统计工作已经纳入企业年检验照的业务范围。自今年始私营企业在年检时,要认真填报党建情况统计表、签订非公有制等新经济组织内部稳定法人责任书(一式两份)及会员需求信息采集表【非公有制等新经济组织内部稳定法人责任书、点击 此处 可复制,会员需求信息采集表点击  此处 可下载】,并与年检报告书一同交回我分局。

 

五、企业年检所在科室,依据注册号划分。

 

登记管理一组:注册号第14位是1的企业;注册号第14位是7且13位是单数的企业。

 

登记管理二组:注册号第14位是2的企业;注册号第14位是7且13位是双数的企业。

 

登记管理三组:注册号第14位是3的企业;注册号第14位是8且13位是单数的企业。

 

登记管理四组:注册号第14位是4的企业;注册号第14位是8且13位是双数的企业。

 

登记管理五组:注册号第14位是5的企业;注册号第14位是9且13位是单数的企业。

 

登记管理六组:注册号第14位是6的企业;注册号第14位是9且13位是双数的企业。

 

注册号第14位是0的企业,请在年检查询机查询后到有关科室办理年检。

 

六、企业年检注意事项

 

1、特别提示:由于我分局今年停止延时年检,请注册号末位是0、1、2、7、8、9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即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检。

 

2、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于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企业要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分局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企业仅在网上申报,但到年检截止日仍未按要求办理复核的,视同未参检,按上述规定处理。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5、对前置审批手续超过有效期限、许可证被审批机关注销或吊销的、许可内容与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不一致,应先到有关许可证发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的,不予通过年检,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变更、注销或被吊销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企业注册分局办公地址:槐中路185号(石门公园东侧)。

 

咨询电话:登记管理一组81582037,登记管理二组81582019,登记管理三组81582021,

 

簦记管理四组81582029,登记管理五组81582012,登记管理六组815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