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克斯从零开始 壁纸:法庭动武 看洛阳中院的庭审乱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23:02

法庭动武  看洛阳中院的庭审乱象

挟嫌报复 看洛阳中院的庭审乱象

 

2010年1月11日上午10时许,我作为上诉人赵引娣的法定代理人黄文广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8号审判庭参加了赵引娣诉郎顺太健康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庭审。

 

法庭明知我方上诉时已经一并提交了书面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当牛文京到庭作证时,主审乔书贵得知牛文京忘了携带身份证时,便命令牛文京退庭,不叫作证。我感到反常,在其他证人作完证之后,举手表示有话要说,得到许可后,提出了应当让牛文京到庭作证的申请:开一次庭不容易,仅仅因为证人忘带身份证就不让作证有点不合适,他们住的不远,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辨认,也可以在庭后补交身份证。法庭却迟疑多时不予表态。我感到纳闷,又再次申述了理由,乔仍然答复:不让他作证。我们深感无奈。

 

法庭明知我方在上诉状中指出了一审张丽杰、马建欣(不知何故,当时审判长赵爱国离庭,不在场)限制我方发问权的偏袒行为,乔书贵却在证人一作完证,就急急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我急忙举手,提出需要向郎顺太发问,在法官示意后,我便开始发问,郎顺太的回答出现了吞吞吐吐、闪烁其词的情况,没有亲历事故经过郎的代理人便露骨给他示意点拨,没见效果,便又抢到郎答话之前代郎回答,我立即举手请求法庭制止其不当行为。邢蕾(女)法官竟反问道:诉讼代理人回答有啥不可以?我答复说:事故当时,郎顺太是在场人,其诉讼代理人不是在场人,没有亲自直接感知事故现场,何况我是指明向郎顺太发问?

 

在继续发问中,我问:你是否知道赵引娣一家在洛阳关林开办宾馆、商店等多年的情况?没等郎回答完,邢蕾明知一审没有认定赵引娣一家已在洛阳长期居住生活,且就此已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这一事实,却指责我道:“你向人家问这些事干啥?”我回答说:“如果郎顺太回答知道这件事,案件事实不是很容易查清了吗?”她竟又问:“你咋知道郎是否知道这件事?”我回答:“我是抱着查明案件事实的想法来提问的,因为两家居住、经营都不远,……”。

 

还没等我把原因讲完,审判长乔书贵便表现出明显的不耐烦:“你出去!我叫你出去!”

 

我顿感气氛大变,反问说:“你凭啥叫我出去?”乔又叫道:“叫你出去,你就出去!”,并连续叫道:“你出去不出去?!”我没有理会,继续坐在原位置。

 

三法官便离开审判席一起出去到东门外了,紧跟着也进来三名法警,在后面跟着的女法官邢磊嘴里还嘟囔着指责我:“你胡搅蛮缠!”我就接到:“你凭啥证明我是胡搅蛮缠?我是在讲理,申辩其中的道理,申辩道理也叫胡搅蛮缠?”没等我说完,乔便制止她说:“别说胡搅蛮缠。”三位法官一座到审判席,乔便宣布:“现在休庭,庭审结束”。

 

乔书贵也拿着庭审笔录,急急催促坐在我身边的黄文广快快签字,我见此情形,对黄文广提醒说:“别光顾着急忙签字,先看看记的对不对,记对了,再签字”。

 

进门的三个警察(警号410705、410713、410714)都已逼到我的跟前,一个低个子身穿法警制服的年轻警察面目狰狞,犹如社会上的地痞无赖、小混混一般,逼到我左前方,凶狠地叫道:“你走不走?!”我不解地问道:“你凭啥叫我走?”他就恼怒地照我左腿猛踢两脚,我有些急了:“你警察凭啥踢我?当着众人的面,你讲理不讲理?”这时,不知何时进到审判庭的另一名月五十多岁的男法官赵群兴也过来指责我:“上次取消你代理资格,是不是你?”我马上答复:“没有公开的法律,就不是法律。不敢公开的法律,就不是法律。凭一个省高院的违法的内部规定(违宪和侵犯人权的规定),就想取消我的代理资格,那是你们法官违法,你们的所作所为见不得阳光。”

 

这个低个子法警见有仗势,就又猛踢我一脚,逼我再次申辩,他就照我脸上猛打一拳,打得我眼镜的鼻梁脚等多出都变了形,好像勉强还能戴上(事后才发现眼镜框已经被打坏),我急忙去掉眼镜,继续申辩:“你凭啥打我?大家都看到了(我当时亲自清点了一下,总共有12个人在这个法庭内),警察公然违法,你们可都是证人”。还没等我说完,乔书贵便急不可耐地接道:“打的就是你!治的就是你!”我立即回敬道:“你主审法官竟说这话(当时我心想是挟嫌报复),我现在就申请你回避,乔便气我道:“你写啊,你写啊”。我当时记下了三个法警的警号。

 

我气愤地走出了法庭,旁观者提醒我说:法警竟敢公然打人,应当赶紧快块报警。我就急忙说:对,赶快报警。有人报了110,有人用手机进行了拍照,以证明伤情。110并未主动配合,经过反复交涉,110把此案转给洛阳中院,下午一上班,我就书写了事情经过,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该院纪检监察室,两位主任(何清朝、戈娜)接收了我的报案材料,表示要予以查处。其间正值河南省高院公布并实施了十条禁令,按照《行政监察法》第35条,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给控告人,但至今已经将近11个月过去了,我还没有见到任何查处结果。

 

但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韩振京  13526909148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