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萝花衣服的钩法过程: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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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3-29 发布机构:
供  稿: 办公室 供 稿 人: 兰拥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为契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 精神,围绕“三突出、三加强”(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加强协调联动),深入推进 “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巩固和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总体保障能力和水平。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为契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广泛宣传,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意见》是在深刻领会和把握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而制定的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广泛宣传,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全面掌握《意见》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尤其要抓好基层监管机构和一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加强对《意见》的学习,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安委办要会同当地宣传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广泛深入人心。
(二)结合实际,求真务实,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修订完善或新出台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配套文件,市安委办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在2005年市政府出台安全生产“1+8”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完善政策举措,综合采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增强各项措施规定执行的内在动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现《意见》中提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需要各地、各部门做大量的基础工作,付出不懈的努力。各地、本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今年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杜绝“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
(四) 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入手,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安全审计等办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宣传教育培训和行政执法,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落实三级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生产安全。各级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从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入手,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市级各部门要在行业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安监、质监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要在去年基础上,扩大推广数量、范围,提高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今后3-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计划,从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入手,逐步向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推广。要积极研究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参与积极性的办法,加强政策鼓励和引导,加强标准化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质量,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其开展经常性排查和网上信息报送,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政府重点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工作任务,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主体责任。
(七)完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策措施。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落实,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挂钩,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投入自我积累、良性发展。探索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加强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安全指导、服务和监督,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加快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以实现机动车保险“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建立健全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黑名单”制度,逐步健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社会监督、警示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引导企业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三、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以《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为龙头,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切实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发布和落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专业化,从严控制新建化工项目,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的目标。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从2010年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除配套企业外,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对现有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在第二轮换证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审批程序,促进企业产业升级、调整结构、更新换代,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对不具备现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政府依法关闭。努力实行“新企业必须进入园区,老危化生产企业积极引入园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建议退出制机”的目标。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布局调整,协调解决企业搬迁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结合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清洗场所、停车场地建设。公安、质监和环保部门要积极向市规划编制组提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检验检测、清洗场所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发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努力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区域空间布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市安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我市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改版,完善系统功能;市公安、质监、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切实发挥系统实时监控功能。要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调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部门联动机制和预警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情况通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综合监管和协调机制。要在企业、驾驶员和押运员中推行“黑名单”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主干线风险评估,对已完成评估路线,有关部门、地区要按市安监部门批转的评估报告,加强对危险路段安全设施建设,降低风险等级,切实增强防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运输车辆推进安全控制技术。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安装改造,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质监、交通、科技、财政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和推广江北恒丰运输公司常压槽罐车呼吸阀、人孔盖技改成果,降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风险。
(十一)继续抓好化工领域重点隐患整治。鄞州区要按计划推进中航油整治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加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中航油安全隐患的整治任务。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盗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盗窃行为,防止因盗窃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十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积极整治“事故黑点”,要有计划地对全市1200多公里乡村道路进行安全整治。要继续开展公路运输车辆“三超”整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深化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把好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准入关口,抓好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对非法营运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组织力量、协调当地政府进行集中打击、取缔,优化交通运输安全环境、维护良好的运营市场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强化路面执法,以严厉查处“酒驾”、“双超(超速、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有序管理出租车、集装箱车、工程车、电瓶自行车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重点车辆,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严防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十三)全方位强化交通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会同萧甬铁路公司强化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市航管办、市安委办、市交通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协助鄞州区政府、栎社机场做好栎社机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整治,加强飞行安全知识宣传,确保飞机起降“净空环境”。市农机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抓紧修订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申请使用业务工作流程,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和检验、考试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深入乡村、田间、工地、采石场等农机作业密集场所,加大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检、脱保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十四)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研究编制《宁波市消防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力量、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建设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要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多业主建筑、居住出租屋、地下空间、“三合一”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企业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重大突出隐患,实行挂牌公示、跟踪督办,并落实监管单位和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依全市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要全面落实《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09]282号),确保“天网”行动取得成效。
(十五)强化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市消防、贸易、文广、交通、旅游、教育、卫生、宗教、民政等部门要督促大型超市和商场、酒店、校园、医院、景区、宗教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强安全防控措施,加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投入,落实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资金,确保其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为公众提供更趋人性化、合理化的服务保障。要督促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和自我防护能力。
(十六)强化在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在立项审批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责任,同时要和有关部门一道对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严格的审查。市建设、交通、城管、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在建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关口,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专家咨询制度、施工前公示制度和告知制度,强化在建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高处作业吊篮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努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国土、建设、城管、规划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建设项目。市城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要加强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机制,探索改进轨道交通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施工安全。市人防部门要加强早期人防工程管理,抓好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解决好地下工程排水、渗漏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在建公共人防工程安全检查,落实施工过程中运料、掘进、被复等工序的安全措施,对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公共人防工程,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设施条件。
(十七)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以深化安全年为抓手,注重基础,强化执法,创新提升,促进渔区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渔船从业人员准入登记制度,深化渔业安全基层服务站建设,开展渔船分类管理,研究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对策;深化船东、船长及船员(家属)培训教育,开展面对面实名制培训,强化渔船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置能力;深化救助信息系统有效使用和渔船动态管理平台运作,强化现场执法信息保障能力和渔政执法船艇装备建设,完善沿海小型渔船船位监控,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探索渔业生产责任事故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继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海上、港口、码头的检查,强化涉外渔业安全管理。要创新渔船质量监督工作,实行渔船检验“问责制”,加强捕捞渔船审批管理,打击渔船非法买卖、非法建造、非法挂靠行为。要有序开展全市文明老大安全示范船评比联谊活动,完善渔船防台联系网络、海上渔船生产编组和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抓紧抓好渔港(避风锚地)、渔业应急救助基地建设。继续做好公务船海上定点值班、大轮习惯航线巡航和2010年护渔工作。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为载体开展平安渔港建设,逐步营造渔港管理良好氛围。
(十八)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市质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执法监察体系,要加强对在用或在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装、重大维修开工告知和现场监督抽查。继续深入开展冶金行业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船舶行业起重机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安监、建设、交通、城管、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等“三无”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未经检验安装使用、超过期气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监察,深化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阀整治。质监、城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代充点的安全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气瓶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自有产权瓶制度,逐步完成“螺丝瓶”强制淘汰报废工作。
(十九)强化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安全。市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小液化气”整规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市政施工和城市燃气等领域的“三非”项目,加强自来水厂液氯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城市供水、供气安全。经济管理、电力等部门(单位)要继续深化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加强高压送配电站所安全检查,加强高压输电线路设施安全检查,公安、经济管理等部门要加大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城市供电安全。
五、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二十)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宁波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甬政办发〔2008〕226号),进一步对本地区、本部门责任进行细化和分解,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加强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并对一些边缘化的监管责任进行进一步的界定和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重点工程、重点领域涉及跨区、跨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清理,并逐级纳入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评价考核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有效促进本地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重要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消防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推广和普及安全知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公民安全意识提高,创新方式方法,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努力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要依托当地和所属行业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分管乡镇(街道)长(主任)、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师资培训,特别是要抓好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发证培训工作。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培训内容,严格考核程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监督和督促企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通过四年努力,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轮训一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十二)加强源头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把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关口,强化“三同时”审查。在设立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时,严把安全条件,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矿山企业的安全许可要根据省安监局将100万吨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权下放至市级这一变化,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把设计、验收、发证三个关口,狠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适度规模、有运输道路、遵循爆破安全规程四个重点环节要求落实。继续搞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属于登记范围的企业按标准抓紧申报,确保我市危化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二十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各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危险化学品盗窃、违章建筑、液化气非法充装等突出问题,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要把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为落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和环节,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明确执法检查计划,注重市、县两级执法监察队伍行动的协调和联动性,把执法检查和各地区、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灾害气候信息预警、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坚持做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通报、预警。市气象部门要通过气象预报服务平台,在高温、大风、雨雪、雷暴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及时提醒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为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气象服务和保障。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发展改革、财政、编制、组织人事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方案,切实加强全市有关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努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要学习和推广余姚、鄞州乡镇基层站所建设经验和模式,加强乡镇安全综合监管力量,抓好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多员合一的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健全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探索和发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业务过硬、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二十六)认真做好“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安委办要认真对照“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要认真研究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发改委的统一部署,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完成“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市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社会中介支撑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经费。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不同行业的专家组,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要积极利用和发挥当地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引导和培育,扶持和规范并重,使之成为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十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市、县(市、区)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整合社会应急资源,依托大企业建立危化、矿山、消防、交通、工程、地震、隧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