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远遥一金田一bl 难题:汾西矿业集团关于加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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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汾西矿业集团    更新时间:2011-1-1

 关于加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各地面生产及费用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1年是集团公司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集团公司确定的“落实考核年”。为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目标,特做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围绕山西焦煤“五建设、五翻番、五转型”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和2011年“安全项目管理”主线,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安全自主管理,打造具有汾西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全面实现“平安、富康、绿色、开放、文化、和谐”新汾西而奋斗。

二、奋斗目标

1、矿井杜绝一次3人及其以上死亡事故;

2、地面生产单位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灾害性事故;

3、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山西焦煤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4、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达到年度规划目标;

5、完成年度安全费用和安全培训计划。

三、总体思路

在坚持执行2010年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基础

上,巩固、深化、创新、提高。围绕一个中心,搞好两项建设,突出三项重点,落实五个责任,实现六个提升。

围绕一个中心:以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安全发展为中心。

搞好两项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

突出三项重点:突出抓好瓦斯治理、防治水和资源整合矿井安全整治工作。

落实五个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落实职工的岗位操作安全责任。

实现六个提升:提升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核心装备水平及科技兴安能力,提升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升群防群治工作水平。

四、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自主管理。

各矿(厂、公司)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各级职能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要建立集团公司、区域公司、矿井分层次安全监督、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考核,责、权、利相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集团公司的安全监管重点要立足于管住大系统,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矿井要重点抓住生产过程中的动态安全管理,在自主管理上走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在落实安全责任的同时,必须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山西焦煤“安全红线”管理、安全问责和事故追查处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第一、三个第二”的治企方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夯实基层安全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把班组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矿井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来抓,逐步实现区队班组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考核数据化。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严格落实班组长准入管理,重视班组长培养,提高班组长待遇,加强班组长考核。严格执行岗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促进职工日常操作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遏制习惯性违章作业。大力开展“明星班组”建设竞赛活动,继续抓好区队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做到去粗取精,注重实效。要鼓励班组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创新和星级竞赛活动,积极培育和全面打造具有汾西特色的班组管理法和班组安全文化。

加强劳动组织和劳动用工管理,严格实行劳动用工“五统一”制度,逐步实现“变招工为招生”,推动煤矿劳动用工规范化、制度化。

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为主要抓手,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考核,重点放在抓动态达标上。不断创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老矿井下抓深化、地面单位抓巩固、资源整合矿井抓规范的原则,严抓细管,扎实推进。切实做好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2011年全公司要有新阳、新柳、双柳、贺西、中兴、河东、紫金、宜兴等8对矿井建成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各地面厂(公司)要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创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各资源整合矿井要积极借鉴大矿经验,完善标准化考核办法,严抓落实,实现与大矿同步协调推进。

继续抓好专业化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达标工程,现有生产矿井都要建成专业化示范矿井,实现专业示范、典型带动、总体推进,提高矿井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水平,为打造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安全整体管控能力。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生产矿井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所列隐患项目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实行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

继续强化“一通三防”基础管理,以山西焦煤“瓦斯彻底整治巩固提升年”工作安排为主线,“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建立井上、下立体抽采体系,积极开展地面瓦斯钻孔抽采工作,大力实施区域预抽,实现超前治理瓦斯。狠抓现场瓦斯抽采管理,进一步提高瓦斯抽采浓度和抽采率,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牢固确立“无计划停电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井下各地点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值全部按下调0.2%进行管理,严格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凡是出现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低瓦斯矿井都要建立和完善井下临时抽放系统。新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和水平延伸矿井,都要把瓦斯抽采纳入矿井整体设计和施工中,并与矿井建设同步实施。2011年,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5%以上,全公司瓦斯抽采钻孔进尺达到99.63万米以上,瓦斯抽采量完成4830万立方米以上,瓦斯超限次数要比去年降低50%,努力实现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状态生产。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瓦斯抽采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四量”考核,保证矿井“抽、掘、采”的平衡。同时要加快瓦斯利用项目的施工和建设管理,及早利用瓦斯资源,提高综合效益。

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全面落实山西焦煤矿井防治水“十严格”、“十加强”和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十条红线”管理规定以及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树立“有掘不探就是事故”、“无预报遇构造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水害隐患和事故进行严肃的追查处理。要严格落实物探钻探并行、“有掘必探,有疑必钻”的规定,以带压开采、资源整合和受小窑威胁的矿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准确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和构造的导水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水办法和带压开采措施,认真付诸实施。要尽快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积极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解决部分矿井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排水能力不足问题,使矿井排水能力能够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和突发水害情况下的排水要求,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要建立强排水系统,坚决杜绝突水事故的发生。

高瓦斯矿井、带压开采和受小煤矿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瓦斯和水害治理方案的评审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完善;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开口前,必须由相关专家对其进行安全许可评价,只有在安全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掘进作业通知单制度,否则,不得进行掘进作业。

加强地面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洗煤、交通运输、机械修造、发供电、建筑施工、森林防火、自营铁路、消防、危化品、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化工、供水、供气、供暖等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矸石山、煤泥库、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绞车房、天轮、罐笼、储装运系统、坑木场、油库、瓦斯抽放泵站、自来水泵房、水源井、煤库、锅炉房及换热站等重要地点和医院、员工学校、幼儿园、公共集会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备案和制定应急预案制度。搞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等季节性时段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区安全。

(四)加大安全装备投入,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坚持“应投尽投,应保必保,提足用好”的原则,生产矿井按原煤产量从吨煤成本中提取不低于70元,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资源整合矿井、地面生产单位按国家及本行业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要强化对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安监部门对安全费用的使用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下决心建设和完善煤矿安全“六大系统”,全面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下大决心抓好矿区供电系统的改造和完善工作,彻底解决供电系统不可靠的重大隐患问题,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加大采掘机械装备投入,更加注重采掘装备的重型化、自动化、智能化,不断研究和探索先进的采煤工艺,积极采用大采高工艺、大功率设备、大工作面的生产模式,努力实现“一矿一井一面”合理集中生产,切实提高单产水平;积极引进大功率掘进机、掘锚一体机、锚杆钻车和先进适用的后配套及胶轮车、单轨吊等辅助运输装备,全面推广采用快掘快支技术,提高单进水平。实施老矿井“塑身计划”,按照“一矿一井、上下层配采、一采一面”优化生产布局,减少采区、采掘面和入井人数。通过装备升级、工艺改进、系统优化、生产集约,努力打造安全高效型矿井。

全力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实现全系统、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安全动态监测监控,提高安全自动化、信息化控制水平。

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机制,以防治大事故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瓦斯治理、防突、水害治理等科技攻关,加大安全科研的投入和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力度,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和革新改造,重奖对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营造科技兴安的良好环境。

(五)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监管总体效能。

坚持矿井每月自检、集团公司月度安全小分队突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制度,坚持月度安全检查单项和综合排名排队、大会讲评、奖优罚劣、发放流动红黄旗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促进矿井安全管理不断进步。要充分发挥安全小分队动态突查的安全监管作用,不断创新安全检查机制,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和效果。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三违”、隐患查处力度,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习惯性集体“三违”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继续推行一年一度聘请和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技术会诊,重点查找矿井各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确保大系统的安全。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排查、登记、分析、上报、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形成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对隐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从严问责。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危险源预控、隐患预控和事故预控上,从源头上治理和消除重大隐患,消灭重大事故。

加大安全考核和奖罚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狠反“三违”,特别是集体违章指挥和习惯性“三违”,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严惩“三违”制造者。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提高安全结构工资权重,矿井系统要把绩效工资的20%-40%,地面单位把绩效工资的20%-30%作为安全结构工资进行考核。加大安全绩效考核力度,提高井下职工全员安全责任奖励标准,并与“手指口述”检查结果挂钩考核,推行安全承诺兑现考核制度,严格领导干部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把安全责任和压力层层分解落实和传递。

认真落实山西焦煤“321”安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1234”安全工作法,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项制度和一系列考核办法。严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各类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汇报,出现迟报、瞒报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和问责。要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

要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和相关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入井打卡、考勤、人员定位监控工作,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加大煤矿高管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力度,提高安全责任风险意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与安全风险抵押挂钩考核。各级纪检、组织部门都要参与对干部作风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对完不成当月入井、带班下井天数和四点班、零点班入井比例达不到要求的领导干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安全约谈直至组织处理。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进行问责和处理。

(六)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大矿优势,建立和完善安全托管机制。加强安监局直属一、二分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整合矿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坚持每月召开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讲评会,奖优罚劣,鞭策后进。对复工复产、技改扩建、基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类指导,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复工、复产、复建审批。在整合矿井复工整顿和技改建设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按照“系统简单、安全可靠、一矿一井一面”安全高效生产模式,开展施工建设和系统升级改造。加大办证力度,全力推进矿井合法合规建设。着力完善矿井各大系统,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保证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过度和平稳发展。

(七)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特殊季节防范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从集团公司到各二级单位都要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注重事故应急演练要摸拟实战,提高应急演练的真实性和效果,切实提高各级指挥人员和职工的应急响应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和考核评定,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大力加强井下急救员、井口急救站、驻地县(市)医院三级创伤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矿井创伤急救装备和急救人员,特别注重加强班组创伤急救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及考核发证管理工作,提高工伤事故救治成功率。

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孝义基地的建设和宁武、左权、沁源、离石、富家滩救护中队建设,增设交城救护中队,确保抢险救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救援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确保救援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要建立和完善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确保出现重大险情能够及时报警,果断处置,安全撤人。

(八)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打造汾西特色安全文化。

要强化集团公司、矿(厂)和生产队组三级培训网络建设,完成生产矿井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验收、发证工作。积极改善和拓展培训条件,充实员工学校师资力量,多渠道吸收人才,高薪聘用安全培训教师,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严格执行全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做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对新进员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岗前“三级”(厂〈矿〉、车间〈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管理。

要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劳资处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员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安监局负责培训监管和考核。员工学校必须注重安全培训过程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平安校园”活动,确保安全培训正常有序进行。

各级安全培训都要加大考核力度,保证培训质量。通过有效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行为养成,以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保障安全。

积极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快紧缺人才梯次培养的步伐,尽快缓解专业人才和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实现人才兴企,人才兴安。

高度重视和全面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矿区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突出群监网、青监岗,女工家属等群监组织的安全协管作用,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树立“管人管思想”的观念,教育引导全体职工想安全、议安全、抓安全,使“只有全安、才有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培养职工“三不伤害”的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安全全员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强大合力。要从舆论层面加大对事故和“三违”的剖析力度,以创新的思维继续办好“汾西焦点”栏目,坚持定期进行事故案例点评工作,进一步扩大“汾西焦点”的影响力和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党员安全责任区”、“创建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活动,积极探索适合新形势、新要求的有效宣传方式和途径,加强全方位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唱响安全主旋律,培育具有汾西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和舆论保障。

奖罚规定

(一)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1、伤亡事故

(1)、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生产(基建)矿井:

①发生1人死亡事故,取消事故矿井矿级领导、区域公司领导当月安全绩效奖励和当季安全抵押兑现奖励、扣罚事故矿井当月绩效工资的15%、否决当月集体安全奖励;发生2人或当年累计发生2 人死亡事故,取消事故矿井矿级领导、区域公司领导三个月安全绩效奖励和安全抵押兑现奖励、扣除抵押本金的50%、扣罚事故矿井当月绩效工资的25%、否决三个月集体安全奖励;发生3人以上(含3人)死亡事故,取消事故矿井矿级领导、区域公司领导六个月安全绩效奖励和安全抵押兑现奖励、扣除全部抵押本金、扣罚事故矿井当月绩效工资的35%、否决六个月集体安全奖励。

②发生重伤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对隐瞒不报的矿井处罚50万元/起。同时由二级单位负责追查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2)、地面单位:

①发生1人死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厂(公司)级领导三个月安全绩效奖励、全年安全抵押兑现奖励和抵押本金的50%、扣罚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30%、否决集体半年安全奖励;发生2人(含2人)以上死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厂(公司)级领导全年安全绩效奖励、全年安全抵押兑现奖励和抵押本金、扣罚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40%、否决集体全年安全奖励。

②发生重伤事故,罚事故单位10万元/起,对重伤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处罚50万元/起。

2、非伤亡事故

①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集团公司对事故进行追查,罚矿(厂、公司)20万元/起,取消厂(公司)级领导当月安全绩效奖励。

②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集团公司对事故进行追查,罚矿(厂、公司)10万元/起。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科、区、队(车间)领导,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处罚。

4、矿井和地面单位凡发生死亡事故和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时,除执行上述经济处罚外,对事故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业务保安处室领导进行安全问责。

5、严格执行事故上报规定和程序,杜绝瞒报、迟报、漏报,违犯规定的,按山西焦煤和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集团公司领导和业务保安处室的安全奖罚,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办法》规定执行。

7、抵押本金扣除后,于次月5日前足额补交。受撤职、免职、引咎辞职处分的领导退还剩余的抵押本金。

(二)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按山西焦煤一号文件规定,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按吨煤1.5元提取,用于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的安全奖励,对二级单位的安全奖励纳入二级单位成本。各生产矿井按吨煤2元、地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各种安全罚款和上级安全奖励统一纳入安全奖励基金,财务单独建账。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由安监局(处)统一考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矿长、经理、处长、厂长)审批,财务、劳资部门办理手续,只作安全奖励,不得挪作它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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