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娱乐网:失败的打假英雄王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7:40:45

提起王海,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大名鼎鼎的打假英雄。然而,人怕出名猪怕壮,王海出名后,他的打假事业却屡受挫折。据报载,王海成名后,即成立一家公司,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规定,专事打假工作,但由于王海的打假英雄名声过大,常常受到售假者的集体抵制,他们拒绝向其售货或开具发票;即便是出售假货给王海,由于销售者死不认帐,王海也只能无可奈何地诉诸法院,可是,面对地方保护主义、高昂的诉讼成本和长时间的诉讼周期,王海只能是知难而退,打假公司也只能是无疾而终了。

  

做为一个消费者,王海百折不挠地为自已的权益而斗争无疑为大家树立了一个为权利而斗争的榜样,正是王海的打假行为,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也正是王海的打假行为,激励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向假冒伪劣产品作斗争,以争取自已合法权益。王海现象说明: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而为权利斗争,这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权利者主张自已的权利,不仅履行了对自已的义务,同时也履行了对国家社会的义务,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的秩序。可以说,做为一个消费者,王海已不再是为一已私利而斗争,而是为了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而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大消费者都应向王海学习。

  

然而,做为一个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人来说,王海却是一个地道的失败者。王海经商失败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法律上分析,他失败的最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其角色定位的错位,在于其对法律理解的错误。王海从一个消费者——打假英雄——以追求打假利润的商人,他正一步一步地完成从消费者到职业打假者的嬗变,而这一转变,也注定了他的失败。何以如此呢?因为,做为一介草民、一名普通消费者,王海同售假者之间是平等的,他们遵循的是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已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由国家出面作第二次性的干预,即由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间纠纷进行裁判。而即便是王海成为了打假英雄、成了以追求打假利润的商人,他依然与售假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而且王海成名之后,已成为公众人物,成为售假者眼中的众矢之的,售假者惹不起,还躲得起,售假者完全可以拒绝将假货销售给你,售假行为不成立,双倍赔偿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王海自然在商海中举步维艰了。更重要的是王海即便发现假货,他并不能象国家专司打假的行政机关一样,有权对售假者采取种种行政强制措施,他依然还得在实施民事行为后依私法程序进行索赔。所以王海错就错在他把自已定位成了职业打假者,但却不并没有国家所赋予的公权力,当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失败也是在所难免。

  

王海经商虽然失败了,却也留给人们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那就是做为一介草民、一个消费者的王海随便都能发现那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而做为执法者却怎么能长期对此熟视无睹,任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肆虐。实际上,社会上打假英雄越多,固然可以表明消费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但同时也说明我们的市场还很不纯洁,我们行政机关并没有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公权力(公权力的设立,是专在保护私权即民事权利)。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我们何尝不能说打假英雄的失败也是我们打假机关的一种失败呢?打假英雄的悲哀何尝不是打假机关的悲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