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长带你见世面片尾曲:高级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32:31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五、从国家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级考C级)。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承担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中层干部、班主任6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四、熟悉教学业务,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初中或高中学科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

(三)教研员(教育技术教研员)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结题证书、论文或研究报告)

五、任课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教研员每年主讲1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或承担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每年组织1次以上教科研经验交流会,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教育技术教研员进行过1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并组织教师培训1次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取得明显效果。

七、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学校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或任职以来在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时间累计达到一年以上。(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全面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三)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四)积极参与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五)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良好。

二、教学研究成果突出

(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取得多项研究成果。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结题证书、论文或研究报告)。

(二)德育教师、教研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乡(镇)级或1次县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证明材料)。

2、教研员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突出,被评为当地学科(教育技术)带头人或教学(教育技术)骨干。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结题证书、论文或研究报告);自编培训教材,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编写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县城以上中学教师至少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本专业的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县城以下中学或基础薄弱学校教师至少独立撰写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获得过县级以上论文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业绩特别突出。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县城以下中学教师获“广州助学基金”八桂优秀乡村教师称号。

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得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

三、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重大突破,教学方法或教学经验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并经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推广价值。(须提交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级市、县、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师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

1.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2.图、音、体、心理健康、劳动技术、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3.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八)“基础薄弱学校”指国家级贫困县所属学校。

(九)“循环教学”指义务教育7-9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

(十)“县城以下学校”指不设在县城的乡镇学校。

(十一)“论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性文章,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

(十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人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以及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市级以上教育学会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质课奖等。

(十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ISSN”或“ CN”刊物)。

(十四)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